默认冷灰
24号文字
方正启体

第283章 正國本(九)明人不說暗話(1/2)

作者:雲無風
大明的確有以小制大的傳統,但在朝廷中樞而言,以大馭小卻也是必須堅持的體統。高務實的這一手毫無疑問就是要用“以大馭小”來壓制“以小制大”。
為什麼能做到這一點?因為在辦事的過程中永遠要講究就事論事,要講究一個“誰負責”的問題。
這就好比無論你如何強調“以小制大”的重要性,當朝廷出現方面要務之時,也往往免不了要設立一個臨時的經略來掌總一切。
現在的情況就很類似:既然要參與督辦翊坤宮調查,而且是和東廠並行,那麼就一定得有一個能和東廠提督在權威上足以分庭抗禮之人來主持,方能確保外廷不會反過來成為東廠的小跟班。
六科的兩位科長雖說可以以小制大,但這個以小制大畢竟只是監督層面的,其在話語權層面肯定爭不過東廠提督,因此就必須明確外廷的“調查組”以左都御史為首。左都御史身為七卿之一,乃是堂堂二品高官,背後又有內閣支援,那就完全可以在廠督面前挺直腰板說話了。
這些年大明對外戰爭接連勝利,而這些勝利顯然都是外廷取得的功勞,因此如今的外廷絕不會容忍自己的話語權比不過內廷,那麼推出左都御史作為外廷在調查中的代表就十分必要。
與此同時,既然左都御史此去是代表整個外廷,那麼兩位科長自然也不能——至少不應該和他唱反調。由此,左都御史蕭大亨就擁有了“以大馭小”的合理性,且此時“以大馭小”的優先順序將必然壓倒“以小制大”。
蕭大亨是實學派官員,鍾兆鬥是剛剛棄暗投明的趙志皋門生,雙方至少在這件事上肯定站在同一個戰壕裡,那麼剩下一個錢夢皋還能翻出什麼浪花來呢?
你是科長不假,六科地位特殊也不假,但人家鍾兆鬥也是科長啊。如果你的意見被鍾兆鬥反對了,雙方好比打成一比一平,則此時誰擁有一錘定音的力量?當然就是蕭大亨。
由此,高務實就完成了對外廷調查權的實際控制。沈一貫臉色陰沉,卻一時拿不出什麼好的反制之法。他此刻終於感受到了一絲絕望。
高務實的確年輕,都眼瞅著要做首輔的人了,卻還不到四旬年紀,可是他在朝中的勢力著實太過可怕,真真正正是樹大根深、枝繁葉茂,哪哪都有他的人。
一時之間,沈一貫突然覺得自己彷彿在和整個朝廷作對,這讓他甚至感受到一種宛如窒息般的壓力。它不是排山倒海呼嘯而來,卻猶如將人置身萬丈海底之下,無論自己發出怎樣的吶喊與吼叫,回應自己都永遠只是深深的死寂與倒灌的海水。
縱然是沈一貫這樣的人,此時也難免有些後悔。是不是真如趙志皋暗示的那樣,不該把路走死?
可是,你趙志皋那是年老多病,對高務實毫無威脅,所以你打起白旗投靠他,他才的確可能放你一馬,然而我沈一貫也能這樣做嗎?
不能啊!我沈一貫身體倍棒吃嘛嘛香,而且早就被很多人認定是心學派中唯一還能對抗高務實的人選,我怎麼能投他?就算我肯,他也不會接受啊!
我之前那麼多佈置,他高務實不說全都瞭如指掌,至少也大多都已經有所發覺。此時我去找他說之前那些事都是開玩笑,叫他莫要當真,這連三歲小孩都不會信,何況是高務實?
除了這些之外,沈一貫還有一個更加根本性的原則無法背棄:高務實對於朝廷財政的認知是他絕對不能接受的——不光是他,應該說整個江南財閥集團都不可能接受。
高務實這麼多年把持財權,其最基本的理財思路其實就是“人人納稅”。然而對於沈一貫和他的同類們而言,“人人納稅”本就是不能接受的,何況高務實的“人人納稅”還不是“人人納同樣的稅”。
這個問題前文已經說過很多,就不贅述了。簡而言之,高務實的理念是:人人皆納稅,但是窮人少納稅、富人多納稅。
這就完全是站在了沈一貫這類人的對立面,勢不兩立的那種。在他們這些人看來,我們讀書也好、為官也罷,不就是為了福澤全族、恩蔭子孫嗎?我們最基本的權利就是不納稅,至少也得是少納稅,怎麼到你這兒還TM反過來了?
要是還得多納稅,那我讀書做官是為了什麼?治國平天下?開什麼玩笑,這國又不是我的國,這天下又不是我的天下!
哦,我幫皇上治國,幫他平天下,完事之後我還要多納稅,憑什麼啊?憑我閒著沒事吃飽了撐的?
正如高務實在改革之前就知道的那樣,這種思維是很難改觀的,因為家天下的統治很難激發出內部萬眾一心的團結。
皇帝、官員、豪紳、百姓等,大家各有階級,他們原本就不平等,而且所有人還都認為這種不平等本身沒有問題,因為“古已有之”。
於是,居於社會上層的人拼命爭取的只是確保自己永遠留在上層,而社會底層的人則拼命爭取躋身上層。等到無法躋身上層時,他們一般會麻木,但倘若此時發現自己在無法躋身上層的同時,連生活乃至生存都受到了威脅,那還等什麼?只好反了。
那麼,什麼叫上層?如果拋去複雜的定義,可以說在大明這樣的封建王朝之中,能壓迫、剝削其他人的人,其實就位於上層。
這章沒有結束,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皇帝當然是上層中的上層,這不必說。皇帝與士大夫共天下,故“士大夫”也是上層,而地方豪紳往往也是士大夫的延伸,因此同樣算上層。既然是上層,他們便自然認為自己天生就該比底層之人高貴,壓迫底層便是他們的天然邏輯。
古人常用“牧”字來形容皇帝與百姓的關係,其實這很直觀,天子牧民——民不過牛羊而已,是財富,是供天子與他的臣屬們享用的。可是現在倒好,我們明明也是臣屬,你高務實居然把我們也當牛羊?
雖然高務實的稅改幾乎每一次都是先給自己放血,對自己的產業動刀收割,但江南財閥們並不覺得這就是高務實大公無私了。相反,他們的心態在後世有一句著名的電影臺詞可以類比:豪紳的錢如數奉還,百姓的錢三七分成。
當然,此處他們將自己看做了百姓,將高務實和實學派官員看成了豪紳。
在他們看來,高務實雖然每次都是最先交稅的,但他為此贏得了皇帝的信任,本質上只是利益交換罷了,哪裡算得上大公無私?畢竟只要有皇帝的信任,他高務實就能有更多的力量去賺更多的錢,這就是“如數奉還”。
但他們不同,他們不但沒有因此獲得更多的聖眷,還要比以往交更多的賦稅,怎麼看都不划算,自然不甘心。
比不了高務實也還罷了,誰叫人家是皇帝的發小同窗呢?可是實學派的其他官員以及京師那幫勳貴,他們憑什麼也能混成“豪紳”?就憑他們早早的上了高務實那條船嗎?
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恨,往往起於利益分配不均。
沈一貫在會後默默走出議事堂,趙志皋從後而出,沈一貫回頭看了他一眼,淡淡地道:“濲陽公想是愛極了神京風物,而忘卻故鄉水土?”
濲陽兄變成了濲陽公,疏離之意已經溢於言表。趙志皋也聽得出他裡的意思,無非是說自己貪念權勢,甚至忘記了自己的出身。
趙志皋不想吵架,澀然一笑,嘆道:“征夫懷遠路,遊子戀故鄉。志皋焉敢忘本?”
“是麼?”沈一貫撇撇嘴,哂然一笑:“想是愚眼拙,竟沒瞧出來。”
趙志皋欲言又止,稍稍沉默才道:“可敢請蛟門兄來我值房一敘?”
沈一貫本打算斷然拒絕,但想想如今處境,到了嘴邊的話終於還是嚥了回去,冷著臉默默點頭。
於是二位閣老來到趙志皋的值房,等觀政進士為他們奉上茶水,兩人便分東西對坐。沈一貫並不開口,只等趙志皋解釋。
趙志皋嘆了口氣,道:“蛟門兄,愚意大丈夫能屈能伸……”
“且住。”沈一貫只聽了個開頭便伸手製止,淡淡地道:“一貫雖然愚鈍,但這些道理卻也不勞濲陽公教訓,否則,一貫也只好用‘君子有所為有所不為’來作為回敬了。”
趙志皋窒了一窒,打算換個角度來談,於是道:“方才蛟門兄提及故鄉,志皋倒有一問:自高日新秉財政,我浙江民間是富了還是窮了?”
沈一貫微微皺眉,頓了一頓才道:“有道是‘錢塘自古繁華’,浙江固富,其與高日新何干?”
“果真無干耶?”趙志皋搖了搖頭,道:“我知鄉梓諸公皆以為商稅乃是惡稅,然則方才蛟門兄所吟柳三變之詞便是出自宋時……試問宋時商稅如何?”
沈一貫愕然一怔,繼而閉口不言。
呃,這要說宋朝的商稅,那就有點打沈一貫的臉了。
商稅收入是宋朝重要的財政來源,兩宋三百年間,商稅徵收與日俱增,不僅影響了社會經濟的發展,也使國家的財政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在這一程序中,宋朝認真的建立和完善了自己的商稅制度。
宋朝開國之初,對商稅徵收即十分重視,制定了商稅則例。陳傅良就說過:“我藝祖開基之歲,首定商稅則例,自後累朝守為家法。”
這裡的“則例”即是對商業活動徵稅的條例和規定,它打破了割據時代諸國的地方性徵商體制,而代之以全國性、統一的徵商條例,條例在一定程度上促進商品流通,限制稅務徵收畸輕畸重,保護商旅。
當然,具體的執行情況也要做認真分析,商稅則例的內容前後也是有變化的。
宋太宗淳化五年(994年)制定的則例稱:“凡帛什器、香藥、寶貨、羊豕、民間典賣莊田、店宅、馬、牛、驢、騾、橐駝,及商人販鹽皆算。”
從中可知則例起初只列應稅物名,具體稅率方面,過稅按貨價的2%、住稅按3%計算,但沒有各色貨物稅錢的數目。
為了促進商稅則例的執行,宋朝政府還採用揭榜置壁、公之於眾的辦法,把應當納稅的商品名目令各級政府書於稅務、官署、交通要道的牆壁上,“當算之物,令有司件析,頒行天下,揭於板榜,置官宇之屋壁,以遵守焉”。
這個制度對於限制地方政府私增苛捐雜稅,保護商人利益,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此後,在崇寧五年(1106),又對則例內容加以更定,加入各色貨物稅錢的多少,以避免稅務私增稅錢,又規定十年更定則例一次,以保證物稅相符。
至南宋時期,由於戰爭頻繁,物價高漲,稅錢難以固定不變。至紹興五年(1135),朝廷詔令兩浙、江西都轉運諸路轉運司,“取索本路應幹稅物則例,體度市價增損,務令適中“””,開始了再一次的商稅則例修訂,同時規定每半年調整一次稅務則例。
經過南宋幾次商稅則例的修訂,實際上稅錢不斷增多,私增稅日益普遍,稅目也日益苛細,商賈們遭到了層層剝削。
剛才提到過稅和住稅,其實宋朝商稅主要就分為這兩大類。過稅是向轉販貨物的商旅徵收的稅,按其貨價的2%收稅。而開設店鋪的商人在當地出售貨物,或行商到達住賣地分出賣貨物,該地稅務按物價的3%收稅,這個就叫住稅。住稅的承擔者還包括進行商品生產的手工業者兼商人和一部分兼營家庭手工業的農民。
除了這兩類外,宋朝還有一些特殊形式的商稅,如翻稅。所謂翻稅,即翻引稅,例如,兩淮茶商所使用長引,“水路不許過高郵縣,陸路不得過天長縣”。
後經改變,願去楚州和盱眙的,每二十三貫或二十六貫引各貼納十貫五百文,這種改變貨物出售地點的貼納即謂之“翻引錢”。
這類翻引錢主要在茶葉經營中存在,榷鹽中的“鈔面轉廊”與這種翻稅頗多類似,也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商稅。
除了這幾類官方認可,並屢次修訂、剝削日益沉重的稅目外,宋朝官員還違背商稅則例,隨意創制新的苛雜稅目。
舉幾個例子,例如其一,力勝錢,此係對船隻按大小徵收的稅錢。本來船中有貨物,徵力勝錢還有藉口,而船中空無一物,也要強行徵稅。甚至有的地方,船隻只要靠岸,就要收錢,謂之“到岸錢”。
其二,市例錢,此為王安石變法期間創制,即在抽取官稅之後,另外向商客徵收錢稅,如苧麻、山豆根這樣廉價的物品。正稅錢往往與市例錢相差無幾,等於多徵一倍的稅,後雖經過放免,但三百文以上的商品一定要徵收市例錢,併成為一項定製。
其三,打撲錢,即商賈在一路之內,每經場務就得繳納一次過稅,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快捷键) <<上一章 投推荐票 回目录 标记书签 下一页>> (快捷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