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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3章 正國本(八)小制大,大欺小(1/2)

作者:雲無風
毫無疑問,蕭大亨是個實學派官員,而且還是一位實學派老將——畢竟人家生於嘉靖十一年,今年已經六十有八(虛歲)。如果不出意外的話,也只剩兩三年的仕途。
後世官場往往有“有權不用,過期作廢”一說,於是出現所謂的“五九現象”,意指一些官員在退休之前思想墮落,放棄原本可能不錯的操守大撈特撈。
大明朝當然也有類似的現象,但很有意思的是,這種情況至少相對於後世而言反而並不那麼常見。為什麼呢?可能是因為這個時代的官員越是到了臨近致仕,反而越是在意身後名之故。
在後世,父輩的好名聲對於後輩只能說多少有點好處,但一般並不會很明顯,而在大明這樣的時代卻不同,父輩、祖輩的好名聲對於後輩來說簡直是巨大的財富,且不說朝廷本就有恩蔭等制度,就算沒有,社會收益也難以衡量。
這樣的社會風氣,就導致很多官員反而擔心晚節不保,越是到了臨近致仕,越是謹慎為官,輕易不敢拿自己的官聲名譽開玩笑。
蕭大亨也是這樣一位老臣。本來他出身就不太好,登榜不過同進士出身,與沈一貫差不多,都屬於是朝廷高官中當年成績吊車尾的水平。
成績這東西考完就定了,沒什麼辦法可以改變,因此想要一個好的名聲,就只能在為官生涯中一點點積攢美譽。蕭大亨為此花了大半輩子的時間,終於以貧寒出身做到總憲,成為朝廷七卿之一,他對此不僅自豪,而且滿足。
[注:七卿是一個說法,即都察院左都御史與六部尚書,可以看做大明朝廷的七個實權職能部門一把手的合稱。]
作為堂堂左都御史,蕭大亨對於皇帝咳血一事是有了解的,而且也收到了南寧侯府傳來的某些關照。
因此,在趙志皋回府與鍾兆鬥商議的次日,當蕭大亨聽說鍾兆鬥上疏建議應該由都察院與東廠合力督辦翊坤宮之調查時,他並沒有太驚訝。
根據高務實派人送來的訊息看,鍾兆斗的奏疏不過只是前奏,後續還有其他表演,而自己暫時不必表態,靜觀其變即可。
果不其然,鍾兆斗的奏疏只是揭幕,很快又有六七名科道官的疏文同樣提出此議。蕭大亨簡單打量了一番這些人的名姓,發現全都是心學派言官,而且幾乎都是與趙志皋相關的——不是門生,便是鄉黨,最不濟也是曾經接受過趙志皋的恩惠。
蕭大亨只是被動的接收了一些從南寧侯府送上門的訊息,但他並不清楚這件事內部究竟還有哪些門道。不過,既然趙志皋的人開始提議都察院在此事之中更多的發揮作用,那似乎應該是他與高閣老達成了某種協議,至少是某種默契?
蕭大亨心中有些推測,但依舊按兵不動,也沒有對此發表看法。接下來不久,他收到內閣傳出來的訊息,說皇上派了司禮監太監詢問內閣對此有何看法。內閣因此開會商議,結果不必提,“全票透過”了支援鍾兆鬥等人提議的決定。
這訊息蕭大亨不是很相信——不是說不相信這個決議,而是他覺得“全票透過”這件事很可疑。
之前高務實的傳話雖然說得有些含糊,但大致上的意思也無非就是預判趙志皋與沈一貫二人可能意見不和。
假如高閣老的猜測成真,那麼趙志皋這一派的提議沈一貫就應該反對才是,怎麼可能“全票透過”呢?這沒有道理啊。
不過沒過多久,蕭大亨轉念一想又明悟了過來。是了,都察院與東廠同時督辦,意味著外廷在此時之中的話語權增加,那麼作為外廷代表的內閣,先天上就應該支援。
那也就是說,王家屏作為首輔必然贊同。這樣一來,趙志皋提議,王家屏贊同,高務實也肯定是贊同的,於是梁夢龍、周詠自然也贊同,六位閣老已然有了五票。此時此刻,沈一貫自知反對也沒用,那不如干脆也表示贊同算了——畢竟這是外廷的政治正確。
事情到了這一步,蕭大亨就必須表態了。不過此時已經過了上疏的時間,他只能寫條陳遞給內閣,表示自己十分樂意在此次調查之中發揮積極作用云云。
條陳送到內閣,很快便有回覆。內閣方面排了刑科都給事中錢夢皋與工科都給事中鍾兆鬥聯袂前來拜訪,說是來和蕭總憲商議都察院與東廠聯合督辦調查翊坤宮一事。
對於這二位同時前來,蕭大亨是有些意外的。關鍵就是高務實之前說過,趙志皋與沈一貫意見不和。既然各自的師相大人意見不和,這二位科長怎麼就聯袂而來了呢?
當然,蕭大亨也知道,這兩位科長以往交情一直不錯。當初,不管是為了表現出心學派的團結,還是什麼其他原因,這二位在此前一兩年裡總是表現得很親密,甚至有那麼點焦不離孟,孟不離焦之意。
然而當初是當初,現在是現在。當初是趙志皋與沈一貫都不過新晉入閣,地位十分不穩,需要表現出攜手共濟的模樣;現在卻是趙志皋與沈一貫在大局勢的判斷上出現了矛盾,那他倆的門生怎麼還能一齊出現呢?
蕭大亨就是在這種疑惑中吩咐僚屬將他們二人迎入都察院的。
此時且把時間回撥一下,說說錢夢皋與鍾兆鬥是怎麼聯袂前來。原來,沈一貫在會議上發覺自己處於孤立時,就已經感覺出情況不對,略加思索便知道趙志皋打了什麼主意。
沈一貫自然不肯坐以待斃,同時也對趙志皋陡然跳反這件事大為光火。不過,他到底不是個胸無城府之輩,不會當面跳出來說一些只會親者痛仇者快的蠢話。
沈一貫立刻表示,科、道本不分家,既然內閣已經決定此事當由都察院介入,與東廠聯合督辦,而之前大家又已經商議說應該讓錢夢皋這個刑科科長髮揮一些作用,那麼聯絡起今日提出都察院介入之人也是另一位科長,則不如兩者同去都察院,也好科道攜手共襄盛舉。
其實沈一貫這個說法,既有道理,也沒道理。特別是他說“科道一體”,其實這話就很有問題,雖然科道官統稱言官,然而科、道其實並非“一體”。
科、道當然都是監察機構,但有明一代的六科十三道究竟如何行使監察權?從體制的角度而言,大明是以“御史為臺、六科為垣”。
這話有點抽象,得說明一下。明朝建立之始,中央設中書省、大都督府、御史臺“三大府”,這既是元朝的舊制,也直承秦朝的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的“三公”並立。
當時,朱元璋對“三大府”的關係做了概括:“國家新立,惟三大府總天下之政。中書政之本,都督府掌軍旅,御史臺糾察百司。朝廷紀綱,盡繫於此。”
但是眾所周知,此後不久便發生了朱元璋廢除宰相的事件,而國家制度也隨之進行重大調整: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尚書和都察院都御史並稱“七卿”,直接對皇帝負責,六部分掌國家行政事務,都察院則取代御史臺,成為明朝的最高監察機關。
當然,都察院並非一個簡單的中央機構,它其實是一個可以和六部相頡頏的龐大系統。
《明史·職官志》有載,都察院為“天子耳目風紀之司”,凡有奸邪亂政、結黨營私、作威作福者,以及無所作為、貪婪無恥者,學術不正、鑽營仕途者,皆在彈劾之列。
說是這麼說,但都御史以正二品的大員,如果完全履行這一連串的“劾”,則難免有“搏擊”之嫌,甚失大臣之體,這是其一。
其二,由於位高權重,都御史一旦彈劾有誤,那就沒有迴旋餘地,有損於都察院的威望。其三,能夠做到正二品的都御史、正三品的副都御史,當是久居官場、歷任內外,免不了礙於情面而官官相護。
所以這樣一來,這一連串的“劾”,自然就應該讓地位不高、資歷不深、年紀較輕、顧忌較少的監察官員去幹,這就叫以“以小制大、以下制上”。
當年漢武帝以六百石的刺史督察二千石的郡守,也就是這個意思。而且,這些官員還需要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如果行事過分、彈劾失當,也不需要都察院長官出來承擔責任才行。
基於這樣的原則,明代逐步形成一套被稱為“科道”的監察體制。所謂“科道”,指的是吏、戶、禮、兵、刑、工六科給事中,和都察院的十三道監察御史。
雖然這二者歸屬不同,但地位和職責卻相近,故合稱為“科道”,也稱為“臺垣”,御史為臺,六科為垣,構成明代糾舉彈劾、防止官員敷衍公事、違法亂紀的兩道交叉防線,又由於職在“建言”乃至“風聞言事”,故又統稱為“言官”。
言及至此,那好像科道的確是一體才對,為何又說不對呢?別急,說不對不是亂說,它倆雖然相似,但的確有區別,得具體來看。
“給事中”之名秦漢時已經出現,因“給事禁中”而得名,其後各代均有設定,但職責屢有變化。從太祖朱元璋、建文帝朱允炆到成祖朱棣,幾經周折之後,明朝的給事中成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系統,定製為六十五人,其中北京五十八人、南京七人,分隸吏、戶、禮、兵、刑、工六科,對應督察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事務。
六部尚書為正二品、左右侍郎為正三品,六部各清吏司的主副官郎中、員外郎分別為正五品、從五品,各司的主事正六品,但各科的都給事中才正七品,給事中則為從七品,以小制大的範做足了。
高務實為主筆編纂的萬曆版《明會典》,把給事中的職責歸納為四個字:“封駁糾劾”。
所謂“封駁”,即封還駁正,內容有二:
其一,以皇帝名義下發的詔令,給事中根據內容分類,分發相關該科審議。常規性事務,由各科都給事中籤署頒發;重大事項,封還覆奏,確認後簽發。如果詔令有違“祖制”或存在其他問題,則各科將其封還,並提出修正意見——即“駁正”。
這些職能,在隋唐時代是門下省的職責,但隋唐門下省的長官侍中,是與中書省的中書令、尚書省的左右僕射並稱為宰相的,而明朝的給事中,都是七品官。
其二,中央、地方各衙門所上奏疏即報告,由六科分類抄出,分別駁正其中的錯誤、提出處理意見,然後分發各部處理。
所謂“糾劾”,《職官志》做了這樣的說明:“主德闕違,朝政失得,百官賢佞,各科或單疏專達,或公疏聯署奏聞。”
無論是皇帝有過錯,還是朝政有缺失,以及文武百官的道德、政績表現,都在六科給事中的“糾劾”範圍。“糾劾”的方式,可以由某科某位給事中單獨進行,重大事項則由對口某科如吏科或戶科領銜,聯合多科共同“糾劾”,以對相關官員乃至皇帝造成強大的壓力。
再看十三道監察御史,他們隸屬於都察院。所謂“十三道”,是對應於全國的十三個布政司即省:浙江、江西、湖廣、福建、廣東、廣西、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川、雲南、貴州。經過數番調整,十三道監察御史定員為北京110人、南京30人,共140人,品秩均為正七品。
十三道御史對各相應的布政司及帶管的在京衙門(包括文官衙門、武官衙門和宦官衙門)的官員及各種事務進行監察,並且參與由禮部主持的“廷議”。
北京、南京的十三道御史分別在兩京的衙門辦事,巡按御史則“代天子巡狩”各省及南、北二直隸,各省對官員的考核、給中央各部的報告,都要有巡按御史認可並與巡撫都御史(即巡撫)聯合簽署——這個在高務實任職廣西期間已經表現得很清晰,就不詳細描述了。
這樣一列舉就很清晰直觀了,如果說六科給事中更側重於行政監督,那麼監察御史便更像是“紀檢監察”,其主要職責是“察糾內外百司之官邪”,專門監察各級官員、各類事務中的違法、違紀、違規。
上至內閣大學士、六部尚書,下到知縣、縣丞等巡檢的各級官員;大到國家政策的制定、軍國大計的決策,小到科舉考試、學校教育、賦稅徵收、鹽政馬政、屯田倉儲、風俗民情的各種細節,統統都在十三道御史的監察視線之內。
其對於官員的彈劾,既可封章密劾,也可以露章面劾,既可以揭露事實,也可以“風聞言事”。有時甚至南北響應、科道聯合彈劾,那更是聲勢浩大——比方說徐階當年掀起的“滿朝倒拱”,雖然彼時高拱有隆慶帝三百六十度全方位庇護,卻仍不得不連上二十餘道辭疏,以自己病重為由堅持求去,這就是聲勢的力量。
總之,六科偏向於糾察行政的過程,都察院偏向於糾察行為人主體,而且分屬不同機構,不能因為科道都是言官便強說“一體”。
高務實就是當前施行的這版《大明會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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