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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4章 以後,各位就不要依靠食鹽賺錢了(1/2)

作者:拉丁海十三郎
第1034章 以後,各位就不要依靠食鹽賺錢了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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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準的確是沒有時間來招呼卞玉京。急匆匆的吃完午飯,他就去趕場了。在原來的南京守備府,有幾十名的商家代表,正在望穿秋水的等待張準的到來。他們有很重要的事情,要當面和張準洽談。

這些商家代表,大部分都是來自江南地區的地頭蛇,除了揚州那些鹽商之外,其他都是來自松江府、蘇州府等地的富商。其中,數量最多的,都是鹽商。其他的商人,即使不是鹽商,也多多少少和私鹽售賣有一點點的關係。

這是江南聯合商會,第一次在南京舉行會議。這次會議,是虎賁軍大都督府政務部發起,由張準親自決定時間的。會議的時間,初步定為半個月。張準已經承諾,在這半個月的時間裡,他都會在南京,隨時和商家們商量有關的事項。無論他們有什麼問題,都可以大大方方的提出來。言者無罪。

會議的內容,主要是涉及江南商業,乃至是全國商業的發展。未來的新帝國,肯定會大力提倡商業貿易的發展,這是必然的。來自後世的張準,當然明白商業稅的重要所在。相對於農業稅來說,工業稅和商業稅,才是真正的大頭。

但是,新帝國的商業貿易發展,是有序的發展,不是無序的發展。是各行各業,都有人去做。而不是一窩蜂的,看到什麼賺錢,就全部都湧到這個行業裡面去。因此,張準覺得,自己有必要,對商業貿易,做出一些健康的規定,以防止很多不良現象的發生。

這次商業聯合會召開的主要目的,就是制定相應的法律,規範不正常的競爭行為,儘可能在新帝國建立的時候,就完善一套較為規範的交易系統。這個交易系統,應該是儘可能公平的。公平競爭,就是新的《商業法》的核心精神。

由於虎賁軍進展迅速,性質逐漸的發生改變,從造反者變成了統治者,一些以前在私底下進行的交易,現在都要擺到檯面上來了。這個所謂的私底下的交易,代表性的就是私鹽。

毫無疑問,張準當初,是依靠私鹽起家的。現在,虎賁軍已經掌控了全國的政權,當然不可能繼續販賣私鹽了。私鹽既然不能販賣,那就必須公開的官營。既然是官營,就要有相應的規範,不能讓賣私鹽的人,又鑽了空子,結果導致私鹽氾濫。

張準的意思很簡單,將鹽價大大的降低。以前的每斤鹽,需要幾十文錢。現在,張準決定,將每斤私鹽的價格,下調到三文錢。不管你拿貨價是多少錢,反正,到了店鋪裡面,你最多隻能賣三文錢。要是超過這個價格,虎賁軍的相關部門,就會對你進行處罰。當然,你要賣兩文、一文,甚至是不收錢,白送,那也是可以的。

顯然,這樣一來,私鹽就沒有走私的空間。每斤食鹽只賣三文錢,傻瓜才會走私呢。走私私鹽沒有了鉅額的利潤,根本不需要虎賁軍的打擊,這個行當,自然而然的就消失了。

現在,虎賁軍正在一步一步的降低食鹽的價格。目前在產鹽量巨大的北直隸長蘆鹽場周圍,每斤食鹽的價格,已經降低到了五文錢左右。隨著政策的繼續推行,最終會達到三文錢的標準價格。

“什麼?”

“三文錢?”

“這個張準,瘋了!”

……

當然,有關規定的推行,肯定是不會順利的。張準的這個做法,出乎太多人的意料之外了。得知張準決定將食鹽價格下調的訊息,很多人都第一反應,就是張準的腦子,可能是壞掉了。

歷朝歷代,食鹽都是國家賺取鉅額利潤的主要來源,都是國家財政收入的最主要的組成部分。唐朝的時候,一斤食鹽的價格,甚至達到每斤三百多文。明朝的財政,有相當部分是來自鹽稅。財政時期,江淮鹽稅,佔了全國財政收入的七成以上。要是沒有了鹽稅,後果簡直是不可想象的。

現在,張準竟然放棄了鹽稅!

很多人都想不明白,張準為什麼要這麼做。

但是,張準有充分的理由。高價的食鹽,其實就是變相的海洛因,會讓統治者上癮的。統治者越是依賴食鹽,就越是忽視了其他行業的發展。這種畸形的發展方式,最終會讓統治者迅速的從高臺上掉下來。

不錯,食鹽是應該讓國家專營的。作為最基本的民生用品,國家必須牢牢的控制食鹽的價格。但是,這個價格,絕對不能高。對於食鹽的經營權,張準在後世的時候,是聽一些大學教授說起過的。其中,有一個例子,張準的印象,非常的深刻。

“大家不用打食鹽的主意了。”

張準明確無誤的說道。

“我準備給大家說一個小小的案例。”

沉默片刻以後,張準目光橫掃全場,娓娓的說道。

張準要說的案例,發生在清朝嘉慶年間。但是,現在,韃子都滅亡了,清朝肯定是沒有了。不過,這並不妨礙張準講故事。將清朝的背景,替換一下,照樣是一個很有哲理的故事。

清朝嘉慶十一年(也就是公元1806年)年初,發生了一件牽涉到兩淮沿岸四省的“浮價病民案”。這一案件的起因是江蘇無錫、金匱兩縣的汪丙太鹽店將鹽價每斤降低了二文錢引起的。

後世的一些經濟學家,還有歷史學家,還風趣的將其稱之為“二文錢引發的血案”。正是因為有這個怪怪的名字,這個案例,才會引起張準的注意。須知道,那時候,“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人不能無恥到××的地步”,是非常有名的。

簡單的描述一下這個案例吧。事發那一年,江蘇省私鹽氾濫,使得官鹽滯銷。專營無錫、金匱兩縣的徽州鹽商汪丙太旗號鹽店,庫存的壓力很大,就想到一個法子,準備將官鹽由每斤30文降為28文出售,縮短和私鹽的價格差距。

汪丙太鹽店原想暫時減價,居民見官鹽和私鹽價值相差不是很懸殊,就不必冒風險去購買私鹽。私鹽滯銷,私鹽販子們就會裹足不前。沒有利潤,就沒有了鹽梟。當鹽梟都改行去做其他行當,私鹽消失了,官鹽自然就暢銷了。到那個時候,官鹽再恢復原價銷售。

由於是暫時的權宜之計,估計官府不會禁止,所以汪丙太只是請錫、金二縣的知縣出告示,並沒有稟報鹽運使。但沒想到,他這邊降價的告示高高貼出來,兩淮鹽運使張映璣就緊急貼出了告示,阻止這兩縣的減價行動。結果,自然是可想而知的,老百姓只能是空歡喜一場。當然,降價兩文錢,其實也說不上是什麼歡喜。

可是,這麼一鬆一緊,一個要降價,一個不給降價,畢竟是很不爽的事情,把老百姓當猴子耍呢!結果,這個事情,引起錫、金兩縣老百姓的不願意,於是由一個捐納了九品銜的張江梅作為原告,以“鹽商汪丙太等浮價病民、鹽運使張映璣庇商不準核減(鹽價)”罪名將鹽商和鹽運使上告。

狀紙遞上去以後,中間判決的詳細過程,就沒有必要詳述了。反正,最後的結果是,一群官員的烏紗帽被摘,又或者是被降級。這區區的二文錢鹽價,竟然使所有的兩淮鹽商都受到罰銀的處罰,涉及本案發生地的兩個縣令、鹽運使張映璣、鹽政延豐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更令人稱奇的是此案的原告張江梅,更是受到杖一百徒三年的處罰,此案的審判官那延成最終的下場也不太好。唯一的贏家是嘉慶皇帝,收到了罰繳銀一百萬兩。

糊塗僧斷葫蘆案,本來就是沒有什麼道理的。但是,毫無疑問,這一案件中最冤屈的是鹽商,他們明明是想降價銷售,最後卻因莫須有的“浮價病民”罪名,被嘉慶皇帝罰了個傾家蕩產。他們都覺得自己非常的委屈,我這麼做,明明是為了維護官鹽的市場,怎麼就遭受到這麼兇殘的懲罰呢?

事實上,有些聰明的看官,看到這裡,已經有所感悟。嘉慶皇帝看似公正的判罰,其真實的目的,是為了殺一儆百,杜絕鹽商們降價銷售的可能。徽商們想不通,只有一肚子的委屈了。

最終的結果,此案過後,鹽的價格依然是不斷上漲,百姓為了生活的必需品而遭受越來越重的盤剝。而經過此次打擊的徽州鹽商,再也不敢為鹽價出頭了,徽州鹽商在鹽業經營上徹底失去了定價權,而淪為了滿清統治者搜刮天下財富的工具。

這起案件明白地顯現了徽州鹽商富可敵國的表面下,隱藏的是依附強權、任人擺佈的屈辱。徽商經營以鹽業為重。鹽這種商品,本身並不具備多大的價值,看看中國那漫長的海岸線就知道,有海的地方,就能開闢鹽場曬鹽。

但是鹽又是一種人離不開的特殊商品。因而,它就自然而然成了生產力低下的封建社會最好的稅賦載體,於是從漢朝開始,鹽就一直由官府特許經營。以鹽業為重的徽商在一開始走的就不是一條獨立發展的道路,而是扮演著依附於官僚系統的,亦商亦官的官府代言人的角色。

依附於官僚體系的徽州鹽商經營鹽業,獲利空間豐厚。鹽業經營都是世襲壟斷的,也就是鹽業的特許經營權可以父傳子,子傳孫,在獲利豐厚的前提下,隨著人口的增加,食鹽消費量的增長,徽州鹽商家族財富積累之快是常人難以想象的,像鮑志道、江春這些鹽業總商,家族財富換算成現代貨幣要以億為單位計數,在當時的生產力水平下,用“富可敵國”來形容他們的富有是一點都不為過的。

徽州鹽商又透過和滿清政府千絲萬縷的聯絡,甚至能獲得國庫的信貸作為啟動資本,幾乎可以做到一本萬利,甚至無本萬利。當時徽州鹽商的大本營揚州,只能用窮奢極欲來形容,那些富商巨賈們最大的煩惱,就是怎樣把如潮似浪一樣湧來的銀子花掉。

徽州鹽商們卻不知道,他們的窮奢極欲已然是“夕陽無限好,只是近黃昏”。為了維持住地位和財富,徽州鹽商們於鹽業經營之外的頭等大事,就是打點自己身後的靠山,也就是滿清統治者。儘管一而再、再而三地加大輸捐納貢的力度,仍然不能讓滿清統治者滿足。

隨著滿清特權階層的人數呈幾何級數增長,遠遠快過了鹽商財富積累的速度,旗人對鹽商們的敲詐勒索越來越厲害。到清朝後期,韃子的本來面目,已經表現的淋漓盡致,連最後的一塊遮羞布,都毫不猶豫的扯掉了。

嘉慶年間,以徽州鹽商居主導地位的兩淮鹽場,苛捐雜稅達到92種之多。據嘉慶《兩淮鹽法志》統計,從康熙十年到嘉慶九年的100多年中,兩淮鹽商前後所捐輸的財物共有:白銀3930餘萬兩,米2萬餘石,谷33萬石。商人每次捐輸,多則數百萬兩,少則數十萬兩,其餘尋常捐輸則難以列舉。

兩淮鹽商中,徽州鹽商佔據優勢,因此,捐輸的負擔大多落在了徽商頭上。曾任兩淮總商之一的歙縣大鹽商江春,每遇捐輸,“百萬之費,指顧立辦”,最終還是落了個破產的結局。

嘉慶九年,由於鎮壓白蓮教起義,財政發生困難,清政府為了應付此種局面,開始瘋狂地上漲鹽價,這無吝於殺雞取卵、飲鴆止渴。鹽價越高,鹽的銷量便越少,稅源就越枯竭。因為官鹽的價格越高,走私鹽的利潤就越大,私鹽販子就越多,人們購買官鹽的數量就越少。

為了轉嫁稅源枯竭造成的財政困難,清政府規定,鹽商在拿到鹽的銷售許可之前,必須先行繳納相應稅賦。在鹽業利潤大、銷售速度快的背景下,對於徽州鹽商來說並不是一個問題。但在鹽業利潤被苛稅重賦和名目繁多的敲詐勒索攤得很薄,且私鹽氾濫的情況下,就成了要命的問題。

比如長蘆鹽場,行鹽區域在黃泛區,今天的皖魯豫交界之處,歷史上就是四戰之地,黃河又經常改道,自然災害嚴重,民風彪悍。此處私鹽最為猖獗,私鹽販子有強大的武裝,組織嚴密,甚至敢於和官府正面對抗,面對這種武裝私鹽,鹽商們別說獲取利潤,就是連保本也幾乎是不可能。

往往是今年好不容易賣出去的鹽往往是五、六年前積壓下來的,可是五、六年前的本錢還沒完全收回,新鹽又壓下來了,隨新鹽而來的,是更加沉重的稅賦。鹽業經營的進入是壟斷的,相應的退出也是壟斷的。

這意味著,世襲而來的特權變成義務的時候,即使賠本,也只能硬著頭皮賠,不然就是犯上欺君。在這樣走投無路的境遇下,很多徽州鹽商紛紛想盡辦法,以生病,回家盡孝為託辭逃避,更有甚者,竟然選擇了一逃了之,一夜之間,人去樓空,不知所蹤。

面對這種局面,精明練達的徽州鹽商認準了只有降價才是挽救鹽業的唯一出路,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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