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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章 經濟糾紛(2/2)

作者:錄事參軍
交淺言深了,但看這位年輕律師看那份協議,自己胸中那股鬱悶,便有些不受控制,可能,和這個還算陌生的年輕人傾訴一番,沒有什麼顧慮,反而是身邊的人,這番話,自己便說不出口。
陸銘沉吟著,突然道:“魏兄,這官司,我來給你打吧,我覺得,至少有一半的勝率。”
魏寶增一呆,愕然看向陸銘。
陸銘琢磨著,說:“這個案子,對方,肯定是引用‘飲料瓶裡的飛蛾’這個判例原則在打是吧?認為寶銀銀行,或者說,認為你父親和原告,已經形成了法律上的關係,也給原告,造成了損失,是吧?”
本來,魏寶增正要出言拒絕,雖然聽說這年輕律師很厲害,但再厲害,不也就十九歲吧?腦子裡能有多少彎彎繞?
清佬要捧他,以從政角度來說,他確實有很多可以宣傳的噓頭,尤其是那東瀛人的案子,他出了大力,可以很誇張的去宣傳,選民們能懂幾個問題?只要宣教角度得當,那就是一群人云亦云的傻子,而年輕,策略運用的好,反而是優勢,是一種迷惑選民的光環。
尤其又是,將他扔去綠黨盤踞數十年的鐵盤選區去折騰,去直面那四面楚歌的絕境,輸贏,對本黨都沒壞處。
但從法律業務層面,那瑞德律師行是什麼所在?隨便拿出一個律師,應該都比這年輕律師厲害的多。
可現在聽陸銘這句話,魏寶增一怔,拒絕的話到了嘴邊,又咽了下去。
他本來不怎麼懂法律,但這幾個月聽著各種討論,對涉及本案的一些法律知識倒也耳熟能詳。
甚至知道了“飲料瓶裡的飛蛾”這個判例原則,是經濟糾紛中很重要的一個法律原則,已經誕生了五十多年。
最早是一位客人,在咖啡店,從朋友請喝的鐵罐飲料裡喝出了飛蛾,所以將店家告上了法庭。
而店家覺得很無辜,因為鐵罐很嚴實,看不到裡面情形,他並不知道里面有飛蛾,所以,他又將廠家告上了法庭。
同時,廠家和商家,都認為飲料並不是該客人購買,所以,和他並不存在合同上的法律關係。
最後,法庭裁定,廠家和該客人,一樣形成了法律關係,判決廠家,直接賠付客人損失。
這使得現今透明玻璃瓶飲料越來越多。
同時,該案也形成了一個重要原則,就是法律上的“鄰居”原則,並不是一定要有契約保證,才形成法律上的關係。
在這個案子裡,自己的父親,就是處於這麼一種境地,雖然是給朋友幫忙,但原告方認為,原告和父親,一樣形成了諮詢業務上的法律關係。
如此,造成的損失,自己的父親應該承擔。
法庭,基本認同這一點。
“是,原告那邊的律師,是這麼說的!”魏寶增苦笑。
陸銘點點頭:“鄰居原則,從內在意義上來說是對的,但實際上,還需要完善,要多加幾點測試準則才能更客觀的反應事實,我感覺,我有機會說服法官。”
這個案子,是比較複雜的經濟糾紛,雙方律師都沒有申請陪審團審理,都感覺,從法律層面,用枯燥術語說服陪審團太難,陪審團的反應難以掌控。
是以由法官斷案。
而就算經濟案件,只要一方要求陪審團審理,另一方反對,也是無用。
聽著陸銘的話,魏寶增隱隱覺得,這位年輕律師,好像對這個案子真有點不一樣的想法。
可是,穩妥起見,自然不能就這樣將案子交給他,那簡直成了瞎胡鬧。
想婉拒,斟酌著措辭,突然想起一事,奇怪的問道:“陸律師,你現在,不有案子在身嗎?忙得過來嗎?”
這章沒有結束,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陸銘點點頭:“我律師所還有兩名律師,大部分時間,可以讓他們出庭,我請半天假,一堂時間足夠了,如果一堂的時間不能說服法官,再多時間我感覺也沒用。”又問:“主審法官是誰?”
魏寶增立時無語,我這人命觀天的事情,你百忙中抽出半天時間給我?心下更是搖頭,隨口說著,“是北關法院的首席,克莉絲汀法官。”
陸銘“哦”了一聲,“原來是李倌的徒弟。”想來這案子太敏感,涉及太多儲戶利益,更關乎北關的金融穩定,是以才由首席親自出馬。
魏寶增眼睛一亮,突然想起,面前這年輕律師和李倌非同一般的關係。
猶豫了一下,魏寶增道:“陸律師,如果,我是說如果,我將這案子交給您,您希望,得到什麼樣的酬勞?”
陸銘想了想,“如果咱們贏了的話,我只要寶銀銀行百分之一的股份,而且,是作價購買。”
魏寶增一呆。
陸銘又道:“如果我輸了的話,律師費一文不收,而且,我賠你5萬元。”
說著話,笑了笑,“最近,正想進金融業呢,如果魏兄肯割愛賣我一點點股份,只需要百分之一,我跟著魏兄學習學習,我就感激不盡了。”
魏寶增一時無語,打官司,怎麼還能對賭呢,輸了官司,律師賠錢?這是哪兒跟哪兒?
但陸銘後面的話,說得甚是誠摯。
魏寶增想了想,“陸律師,我需要和家父商議一下!”還是明天找個藉口委婉點推掉吧。
但今天,倒是不能去瑞德律師行和他們簽約了,律師圈子很小,被這陸律師知道,終究不好。
陸銘點點頭:“應該的,我這就填入黨表,另外,我給你寫點東西,就是我對銀行業的一點看法。”
魏寶增不明所以,但輕輕點頭,這年輕律師,有點神經質,完全不知道他怎麼想的。
清佬,是不是,真看錯人了呢?
人,原來,終究有老去的一天。
魏寶增心裡,輕輕嘆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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