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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四章 發表

作者:長安宅
法庭之上,京都大學一些資深教授的臉色已經有些掛不住了。如此之出格的一稿多投行為被曝光出來,毫無疑問是丟了這所頂級學府的顏面。而更加令人難堪的事情,是這間法庭內坐了如此眾多數目的記者。可以想象,一向嫌事情不夠熱鬧的記者們,會用一種怎樣誇張的語調來渲染這件事情。
竹澤忍不住輕輕皺了一下眉頭,她算是吃了一個啞巴虧。不過,對方在一起必輸的官司中,要更賣力的進行表演以博得鏡頭的關注,這是必然的。竹澤壓下心中的怒火,無需關注對方的這些小伎倆、小動作,只要正面戰場中,將對方狠狠痛擊即可。
這位女律師並不相信對方還能夠再度掀起波浪。
無米不可能成炊。
無布不可能成織。
任你再如何如何地表演,也必須要拿出真刀真槍才行。
然而,就在下一秒。
北原向前踏出一步道,“原告代理人現繼續就被告出示的第三組證據發表質證意見。京都大學內部有關規則已經顯示,作為博士攻讀期間的研究成果,不僅必須為已公開發表成果,而且必須是在校期間的研究成果。@ ”
北原重重地強調了“在校期間”幾個字,隨後臉上露出瞭如同小孩般頑皮的壞笑。
竹澤不知為何見到這位男律師的笑容,內心頓時一緊。在校期間?為什麼要強調在校期間這幾個字?難道……難道?!竹澤感到心臟勐地跳了一下,像是驟然之間也發現了對面的律師要主張什麼。
只見得北原拿出了幾張A4紙,上面正是打印出來的電子郵件,內容為美希子那兩篇出事論文的刊稿信。這位男律師用手指點了點其中的收件日期,隨後轉身看向審判席,開口道:
“裁判長,請關注涉桉兩篇所謂涉嫌抄襲論文的刊稿信發出日期。雖然我原告美希子向大學申報上述兩篇論文成果。但當時,該兩篇論文尚未收到學術期刊的稿件錄用信。待原告美希子收到稿件錄用後,其已經完成大學的答辯程式,並位於大學的授予博士學位名單之中。”
“同時,美希子收到了東京生命科學研究所的博士後錄用通知,已經在著手準備有關博士後的工作。因此,根據稿件錄用信發出時間點,美希子事實上已完成博士學業,不屬於京都大學的博士候選人。涉桉兩篇論文不屬於美希子的在讀研究成果,而是其已經畢業的研究成果。”
“根據京都大學內部授予博士學位的有關規定,其沒有權利以畢業後的研究成果存在舞弊為由進行褫奪學位。淺顯的道理就是,如果一個人憑藉貨真價實的才學拿到了博士學位,那她就是博士。哪怕日後其作出所謂不端的舉動,但她依然還是博士。大學可以譴責、可以批判,但卻不能以不屬於博士學位的學術成果存在問題為由,剝奪對方的學位。美希子所謂涉桉兩篇論文,不屬於在讀成果,京都大學所作決定於法無據!”
北原在不經意間驟然再度發起了勐攻。
不……不屬於博士在讀期間的發表成果?!
如果說,剛才那位律師從稿件是否公開發表的角度來進行論述,就已經足夠讓人吃驚,那麼眼下從“在讀期間”發動進攻,則更加出乎在場人所有人的預料。這位男律師像是有著一種驚人的法律想象力,總是能夠在意想不到的地方,四面出擊。
竹澤不由得再次愣住了。這個男律師真的……真的是難纏。然而,自己張了張口,竟發現一時之間有些難以反駁。這位女律師微微咬牙,思緒飛速運轉。在不知不覺之中,她在回覆對方律師之時,已經隱約有些吃力。
“裁判長。原告代理人所言並不正確。”竹澤開口道,“所謂在校期間的發表成果,決不能孤立地以所謂稿件錄用通知的收到時間來做出判斷。原告美希子關於兩篇論文的實驗、寫作等核心工作都是在京都大學攻讀期間所完成。
理所應當屬於在讀成果。原告代理人這樣武斷地割裂論文的時間點,明顯悖於常理!”
“有違常理?”北原輕笑一聲,“看來竹澤律師對於學術界的生存規則並不是很瞭解。涉桉論文究竟是否屬於美希子在校期間的發表成果,有一個金標準。”
北原的聲音忽然停頓了一下。
這陣有意為之的戛然而止,一時之間激起了更多人的好奇心。
這個標準是什麼。
故意停頓的這幾秒,像是被拉長了許久。圖窮方才匕現,好戲總在最後,只有在吊足人們胃口後所發生的揭露,才能得到最引人注目的效果。
北原開口道,“這個標準就是論文發表的所屬單位。”
【論文發表的所屬單位】
【所謂論文發表的所屬單位,即該篇論文歸屬哪個研究機構。這是計算論文產出成果時,最重要的指標之一。是大學向各個機構爭取公共預算、爭奪學校排名的重要指標。一位學者哪怕一年發表了10篇論文,但只要這10篇論文的歸屬單位不是他所在的大學,那麼對於大學來說,這些成果也是一文不值】
北原拿出了一疊材料,繼續道,“裁判長,現在原告代理人出示的是美希子與涉桉兩家期刊的溝通電子郵件。其中,原告美希子要求登載期刊,將其所屬發表單位填寫為東京生命科學研究所,以便使有關論文能夠計入其入職博士後的科研成果。其中,兩家期刊均已認可。”
“這也就是說,涉桉兩篇論文的歸屬單位事實上屬於東京生命科學研究所。其屬於該研究所的學術成果,而並非京都大學的大學學術產出。論文的歸屬單位一向是統計學術產出的重要指標,是界定某一學者的發表可否歸屬於某一研究機構的判斷標準。從論文的歸屬單位而言,京都大學不屬於涉桉兩篇論文的發表機構。@精華/書閣·無錯~~該署名可以進一步確認涉桉兩篇論文並非美希子於大學的在讀成果。京都大學無權就不屬於其發表單位的論文,作出對美希子的處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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