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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章 鐵證

作者:長安宅
那位男律師手中的審計報告無疑再一次讓在場的大學高層震驚了。他們不知道這位辯護律師究竟是哪裡來的通天本領,以至於竟然連學會向審計機構遞交的內部報告,都能夠獲取到。
巖永見到這份關於京都大學電氣化工程學會的審計報告,也不由得愣了一下。緊接著,他瞬間就反應過來。他想起了那天下午在那個辯護律師旁邊的那個女人!那個會計檢查院的女人!
剎那間,法庭之上似乎出現了幻象。在北原的身邊,像站著一位三十歲出頭,成熟而嫵媚的女人,身上套著同樣的灰色西服女式外套,衝著公訴人席位這邊發出了嘲笑之聲。
會計檢查院!巖永再度咬緊了牙關。
這場刑事訴訟,自己要面對的不僅僅是對方的辯護律師,而且還有會計檢查院!
巖永立刻再度駁斥道:“電氣化工程學會的收入來源不是判斷該學會的依據。從研究會章程來看,該學會明顯是就是附屬於京都大學的機構。研究會的章程明確載明,該學會係為大學法人的活動便利而設立。由此,可以看出學會與大學的關係密不可分!”
“無論學會是否與大學的關係密不可分。”北原開口論辯道,“關鍵是在於森本是否為大學法人的僱員。而判斷僱員的標準,就是在於支付工資的資金源泉。電氣化工程學會的主要收入來自於提供諮詢服務的利潤,那麼森本的工資也即是從該利潤支付。因此,其不是受財政撥款的供養人員,應當視作不具有國立法人職務的人員!”
“你!”巖永怒道。
這位檢察官正要繼續駁斥,忽又聽得佐久間法官打斷道,“好了!控辯雙方在此問題上,合議庭已經瞭解。公訴人請繼續出示證據。”
巖永眉頭抖了抖,心中並不服氣,然而面對裁判長的指令,卻又不得不服從,只好冷哼一聲,繼續舉證。
巖永掃著自己手上的舉證意見書。無論是再如何伶牙俐齒的律師,在鐵證如山的事實面前也是無法否認。指鹿為馬、混淆詭辯,終究只是旁門左道,奇技淫巧!
這位檢察官隨即開口道,“下面,公訴人將舉證證明被告人第一項貪汙事實。被告人在產研合辦企業——淺井機工機床會社從事財務活動管理期間,其利用課題組的職務便利,虛構多份精密軸件委託加工合同。在京都大學工學部沒有委託淺井機工機床會社的情況下,仍然使用虛假的加工合同向京都大學申請撥付相應資金,共計套取23,230,987円。”
“證明上述事實的證據有——”
“第一組證據。第一項證據,編號為A230579至A230601號的32份精密軸件委託加工合同。這些加工合同記載京都大學工學部課題組委託淺井機工機床會社加工製作代號為‘23-7’軸件、‘36-8’精密支架、‘27-8’耐高溫外框。”
“第二項證據,《科研經費使用申請書》。該申請書的附件為上述32份合同。該項申請書由被告人森本填寫製作。該申請書內容載明:工學部課題組應實驗需要,委託淺井機工機床會社進行製作、加工工業零件,申請京都大學撥付有關的加工製作費用。”
“第三項證據,京都大學工學部公章使用記錄,以及公章使用室24小時監控錄影。其中,工學部公章使用記錄簿,沒有載明京都大學工學部與淺井機工機床會社有簽訂上述32份精密軸件委託加工合同。同時,公章使用室24小時監控錄影,也可以清楚表明,在有關人員蓋章之中,沒有出現過上述32份合同。”
“第四項證據,為從淺井機工機床會社的機床、工業儀器中提取的電子執行資料,以及電子資料提取筆錄。該項證據表明,淺井機工機床會社的現場儀器之中,沒有上述32份合同所載的工業零件的加工記錄。”
“以上第一組證據,可以證明被告人森本虛構本不存在的精密軸件委託加工合同,向京都大學申請科研經費的報銷!”
巖永的聲音如同洪鐘一般震碩。一股凜然的氣勢席捲在法庭之內,彷彿就連被告人以外的人,都變成了這位檢察官聲色並厲的訓斥物件。
“接下來是,第二組證據。”
“第一項證據,淺井機工機床會社出具的關於森本本人在會社的任職情況說明。”
“第二項證據,淺井機工機床會社的會計憑證、賬簿、在現場發現的虛假製作的32份合同,以及檢察廳出具的扣押物證書證清單。”
“第三項證據,瑞穗銀行有關淺井機工機床會社的公司賬戶流水記錄,以及森本的個人賬戶流水記錄。”
“第四項證據,真和會計事務所就上述會計憑證、賬簿、以及賬戶流水記錄出具的司法鑑定意見。”
這位檢察官指了指法庭上數十冊的厚重賬簿和流水記錄,繼續道,“鑑於會計資料與流水記錄繁多,公訴人法庭之上不再一一出示。根據司法鑑定意見,在京都大學支付的加工款到達公司賬戶之後,被告人森本以辦公用品等各種名目,向會社進行報銷,多次套取資金,經會計事務所鑑定,被告人森本合計套取23,230,987円。上述第二組證據,可以證明森本利用職務便利,採取各種手段,非法套取大學公共研究資金!”
“接下來為,第三組證據。”
“第一項證據,為檢察廳現場扣押的西卡牌135型照相機及配件1套、理光牌照相機2家、配件1套、普夏牌立體聲收錄機1臺、英文打字機1臺、高畫質音樂磁碟播放器2臺、雅馬哈高檔音響2套、數字萬用表1個、高檔黑色公文皮包3個、高階商務西裝6套。還有相應的物證扣押清單。”
“第二項證據,森本個人銀行賬戶流水記錄。”
“第三項證據,檢察廳向京都的大型百貨商場高島屋、藤井大丸、伊勢丹、The Cube商場調取的銷售水單。”
巖永進一步提高了聲音,一雙怒目圓睜道:“上述證據可以證明,被告人森本在套取大學公共資金後於個人賬戶後,前往京都內大型百貨商場購置享樂物品。其將套取之後的公帑用於個人享樂消費。被告人森本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目的,顯露無疑,其行為猖獗,目無國法,肆意開支納稅人繳付的國稅金,應當依法予以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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