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兵書所載訓練四要當中,糜暘將誡之以典刑當做最重視的,並不是說糜暘對其他三要不看重。
威之以賞罰這一點,是與誡之以典刑相輔相成的。
至於其他兩點:教之以禮義,誨之以忠信,這並非一日之功。
事急從權,劉備大舉北伐之時機就在不遠之後,所以當務之急,是要優先樹立起麾下大軍的戰鬥力。
在確立好大軍的軍紀條令之後,接下來就是要安排具體的訓練過程。
在當世,對一支強軍的判斷標準便是“號令統一,令行禁止”這八個字。
要想達到這標準,則必須從完成六個方面的訓練要領入手,這六個方面分別是:
陳而分之,坐而起之,行而止之,走而卻之,別而合之,散而聚之。
一旦能完成這六個方面,一支大軍算是初步具備了作戰能力。
否則麾下大軍連號令都無法統一,怎麼禦敵呢?
而要想讓大軍完成以上六方面的要求,就必須進行五個方面的訓練綱領。
漢代大軍講究不教而誅,是謂棄之,所以對於如何教令麾下大軍,有著細緻且嚴格的要求。
當然因為每位將領的不同,所以每個人的教習之法也有著差別,糜暘就根據實際情況,總結出自己的五點訓練綱領。
第一點:使士卒目習各種旌旗指麾之變,縱橫之術;
第二點:使士卒耳習聞金鼓之聲,動靜行止;
在當世因為沒有高科技的通訊工具,所以要想順利指揮麾下大軍,第一要素是要建立嚴密的軍隊組織架構。
之外還有很重要的一點,便是教會麾下士卒看懂軍隊中的令旗指揮之術,並且要讓麾下士卒熟悉各種金鼓之聲。
這兩點,分別是針對日戰與夜戰時的指揮措施。
日戰看旌旗,夜戰聞金鼓。
經歷過日戰與夜戰的糜暘,便根據他的經驗,將這兩點納入他的訓練條例之中。
他之前強調“七日一肉”,一方面是想改善麾下士卒的伙食,讓他們對自己更加忠心。
另一方面,無非是在改善麾下士卒的夜盲症,為以後可能存在的夜戰,奠定堅實的基礎。
一旦完成這兩點,糜暘麾下這支大軍便可以初步做到號令統一、令行禁止。
第三點:使士卒熟知刑罰之嚴,爵賞之利;
正所謂賞罰之政,乃軍之心肺。
賞以興功,罰以禁奸;賞不可不平,罰不可不均。賞賜知其所施,則勇士知其所死;刑罰知其所加,則邪惡知其所畏。
方才制定的七斬令,已經能夠充分發揮罰的作用。
所以在具體的訓練條例中,糜暘要鄧艾三位將領,將金銀爵賞之利亦要詳細告知麾下士卒。
這一點為的是,充分調動麾下士卒的主觀能動性。
這樣等將來大軍戰鬥時,在有著嚴格的軍令及清晰的獎罰條例相互作用之下,麾下計程車卒才能奮不顧身。
在公安城時糜暘完成這一點,靠的是在“守護家園”方面對公安士卒申之利害。
但這一點亦只是權宜之計,並不能當做長久有效的激勵大軍的方法。
要想保證麾下士卒敢戰、善戰、不畏戰,最根本的辦法就是建立具體的獎罰制度。
第四點:使士卒手習五兵之便,鬥戰之備;
在春秋時期,五兵指的是矛、戟、弓、劍,戈五種作戰武器。
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戟、劍、戈這三種武器已經漸漸退出了大軍的常備武器之中。
所以當世通常用五兵,代指當世軍隊中常用的各種武器。
所以第四點的要求便是,要讓麾下大軍熟練使用各種武器,例如刀、弓、槍這三種當世最常用的軍中制式武器。
這一點是保證麾下士卒有著良好的作戰素質。
在情況危急的情況下,軍隊中的長槍兵亦能承擔起弓弩手的作用,這樣才不至於在大軍陷入危境之時手足無措。
第五點:使士卒足習野外複雜地形,進退之宜;
糜暘制定這一點,是為了鍛鍊麾下大軍在野外作戰時的作戰能力及行軍奔襲能力。
當世不像後世,到處都是水泥路。
當世雖然亦有官道,但是敵境內的官道都是作為戰略場所被嚴密控制起來的,往往都會有敵軍重兵把守。
在這樣的情況下,很多時候當世大軍行軍,都是透過複雜的地形來完成。
鑑於這點實際情況,鍛鍊麾下大軍熟悉野外作戰及行軍奔襲能力,乃是很重要的一點。
一支只會在平坦道路上作戰行軍的大軍,只能用來守城,是無法進行真正的野戰的。
這也是糜暘當初會選擇在河谷練兵的真正原因。
五大訓練綱領,是由糜暘親自制定而出。
而輔助完成這五大訓練總綱相應的的細節條例,在之前糜暘就與鄧艾三將一同借鑑當世軍隊的訓練細節,及加上個人見解最後取其精華去其糟粕而寫成。
所以在糜暘將七斬令交予三將的時候,已經宣告著大軍的訓練正式開始。
...
時間的流逝總是過得很快。
在當日糜暘定好七斬令、五綱領的總訓練措施之後,糜暘麾下的大軍,在河谷中訓練已經一個多月。
在這一個多月的時日之中,糜暘帳下的鄧艾三將都深知糜暘急切想練成一支強軍的心情。
所以在他們的指揮下,除去非必要的休息時間,那三營大軍基本每時每刻都在訓練當中。
這種訓練強度無疑是巨大的,但相對應的,在這種訓練強度之下,大軍的訓練進度亦大大增加。
本小章還未完,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面精彩內容!也許不久之後,一支強軍,便會顯現在糜暘身前。
如今大軍訓練有這種進度,還有個很大的功臣,那便是前段時間一直在上庸城中的呂乂。
糜暘從成都帶來的糧草並不多,當他到達漢興郡中時,他所攜帶的糧草肉食,大約只夠麾下大軍一月左右食用。
但隨著訓練的展開,糜暘麾下大軍體能消耗的增加,也令糜暘帳中的糧草消耗的速度,必以往預估的快上了三分。
在這種情況下,是呂乂來回周旋在上庸城與西城的申氏兩兄弟之間,令他們時不時就會送數萬斛糧草到達糜暘的大營之中。
或許每次押運來的糧草都不多,但在呂乂的努力之下,令糜暘時至今日,都無有擔心糧草之憂,可以放心訓練麾下士卒。
面對呂乂的這個才能,糜暘就曾在關嫣面前感慨過:“季陽雖無領軍之才,然清明能幹,數運糧草資助大軍,令我始終無缺糧之憂,這是長史之才呀。”
長史一職,原始於邊郡的郡丞別稱。
後隨著時代的發展,天下間開府的將軍越來越多,以至於長史一職慢慢成為各大開府將軍帳下,總領幕府的一個職務。
例如當年的張昭,便是以長史之職,為孫策、孫權兩兄弟總領江東民政。
糜暘當著關嫣的面這麼誇讚呂乂,實則是在透露出,有將呂乂慢慢培養成內政心腹大臣的打算。
面對著糜暘的誇讚,關嫣臉上浮現笑容,她亦為他的夫君取得一位大才而感到開心。
今日在河谷的中軍大帳之中,糜暘正在看著手中竹簡。
這份竹簡乃是他的治軍司馬王安報告上來的。
賞罰措施,乃是主將最重要的權柄之一。
所以糜暘並沒有讓鄧艾三人,負責各自營中的軍紀監督之舉。
他將這個職能單獨分割出來,另設一治軍司馬,並且由他直接統轄。
這一點有利於糜暘更好掌控這支大軍,亦有利於監督軍紀行為的公正性。
王安是自從公安開始就跟隨在糜暘身邊的舊部,他的忠心自不必說。
本來糜暘心中有好好培養王安之意,但可惜王安不通文墨,這就導致了王安的上限無法太高。
但是如此忠心的一個人,糜暘不用又覺得太可惜。
所以糜暘在公佈七斬令之後,便在大軍中設立了治軍司馬一職。
王安雖不通文墨,但是他的忠心能很好的為糜暘履行好這個職務。
例如當初糜暘制定好七斬令之後,王安雖不識字,但卻透過硬背的方式,成為了糜暘的親軍中,最快將七斬令熟記於心的人之一。
本來按照七斬令的嚴格,短時間內是會有不少軍士犯令而被處斬的。
但之前發生的一件事,令這種情況沒有發生。
王安在被糜暘委任為治軍司馬之後,不久後就為糜暘抓出了幾名違反七斬令的軍司馬。
在抓到這幾名軍司馬之後,王安不能決斷,便將此事報給了糜暘。
王安之所以無法決斷,不是忌憚軍司馬的軍職高。
這幾名軍司馬雖名義上與王安同級,但王安身擔治軍之任,他是有權監督處罰這幾名軍司馬的。
真正讓王安猶疑不決的是,這幾名軍司馬與他一般都是,公安城中一路追隨糜暘而來的舊部。
因為同是公安舊部,所以王安對此事無法決斷,暫且將這事壓了下來,並交予糜暘處置。
在王安的稟報之下,糜暘得知了那幾名公安舊部,犯的是七斬令中的誤軍之罪。
何為誤軍?
屯營所止,問其鄉里,親近相隨,共食相保,不得越次,強入他伍,幹誤次第,不可呵止,度營出入,不由門戶……,此謂誤軍。
這幾名軍司馬因為同是公安舊部,所以在有一次日間的訓練結束之後,他們因為感覺日間訓練太辛苦,便在夜晚私自越過各家營壘相會,大聊過往。
無疑,這明明白白犯了誤軍之罪。
糜暘在得知這個訊息後,並沒有因為他們是公安舊部,就對他們手下留情。
他當即命令王安將這幾名軍司馬全部抓起來,然後當眾宣讀罪行之後,斬首示眾。
在那幾名身為公安舊部的軍司馬,因犯了七斬令被王安當眾斬首之後,軍中士卒盡皆震慄。
軍司馬,乃是一營主將之下的最高統兵將校。
而且這幾名軍司馬身份不同尋常,乃是公安舊部,是主將糜暘的嫡系部隊。
糜暘對公安舊部有多看重與信任,軍中士卒從之前他的安排中就可以看的出來。
目前整支大軍中能叫的上名的中下層軍官,全都是公安舊部。
但就是這樣有著兩層不同尋常的身份之下,糜暘在他們幾人犯了軍法之後,還是毫不猶豫的將他們斬首示眾。
這個舉動在近萬大軍心中,起到了極大的震懾作用。
七斬令,真的是法不容情!
在這樣的震懾之下,近萬大軍的軍紀明顯好了許多,並且這近萬大軍心中都對七斬令開始浮現畏服的心理。
軍紀嚴無妨,只要做到公正嚴明,自然而然就會讓眾將士信服。
在看完手中的竹簡之後,糜暘並沒有再發現一些有嚴重違反軍紀的將士存在。
因此他便對著王安言道:“如非觸犯七斬令者,以後相應處罰你可自行處理,無須再上報於我。”
七斬令是糜暘定下的,最嚴重的軍紀處罰措施。
但要想維持一個大軍正常運轉,單單靠七斬令是不夠的,治軍如治國,相應的軍紀還有很多。
而那些軍紀大多隻是針對小錯誤設立的,處罰措施不嚴重,所以糜暘可以放心交給王安自行處理。
王安在聽到糜暘的話後,神色恭敬的便告退離去。
在王安離去之後,糜暘看向帳內的丁封。
丁封是丁奉之弟,當初一起在公安城外為糜暘所擒獲,後來與丁奉一起投降了糜暘。
對於丁奉兄弟的投誠,糜暘說不上多信任,但也不會有太多懷疑。
其實丁奉兄弟會選擇投效自己,無非就是看重自己的威名,想跟著自己建立一番功業。
所以丁奉兄弟對自己的忠心,是與自己未來的成就息息相關的。
如果自己能不斷建立功業,那麼丁氏兄弟就會對自己死心塌地,反之,良禽擇木而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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