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每一對夫妻的三觀都合適嘛?
其實求同存異同樣適用於婚姻。
林挽月是女的,在男尊女卑的世界裡,女扮男裝的活著,好不容易有了李嫻,她喜歡李嫻,她是駙馬,就算李嫻和她的三觀再怎麼不合適,我覺得林挽月也不會想說和李嫻“分手”,你們說賤攻也好,說什麼也罷,這就是時代的侷限性。
只有李嫻不要林挽月的,沒有林挽月不要李嫻的,這就是真實。雖然是小說吧~
我覺得,如果談什麼三觀不合適,林挽月和李嫻分手了,才是這本小說最大的失真。
在我心裡:我覺得婚姻是有責任的,雖然我是同性戀,也許沒有婚姻,我談戀愛也分手,但是在我的骨子裡其實嚮往著一生一世愛一個人的生活,我渴望承擔自己在婚姻中的責任和義務,與伴侶互相進步和磨合,我不喜歡分手,雖然我也分手過,但是我很吝嗇說分手,從不會用分手開玩笑。
好了,這些話,我就說這麼多,我尊重你們的價值觀和取向,尊重你們對待感情的態度,也請大家稍微包容一下我的小任性。
下面我們來說一下第141章,昨天激起了極大的反響,總結一下就是有的人覺得林挽月不應該自己去救幽琴,還有就是有人覺得:有很多方法去救幽琴之類的,看完這部分留言之後,我深深的覺得我141章算是白寫了。
真的。
我所有的鋪墊和側面描寫,為了讓一切合理都白費了。
下面我列舉一下:第一,林挽月為了不讓李嫻暴露,沒有吹號,沒有擂鼓,這是伏筆,也就是說在沒有軍鼓的提示下,旗語無法奏效,【好在匈奴人數不多,兩隊先鋒可以應付】,在古代的戰爭,沒有現代這麼機動化,在旗語不變的前提下,將士們會預設主帥的最初指令到完成為止,你們讓騎兵怎麼分出來去保護幽琴?難道讓林挽月站在城牆上喊嗎?
而且我反覆強調,匈奴像發瘋一樣,寧可自殺也要朝著幽琴射箭,用林挽月的眼睛,蒙倪大的眼睛,告訴大家,就是事發突然,藏著詭異。
第二:有人說可以開城門去掩護,或者讓幽琴進來,我記得我透過林挽月的眼睛非常清楚的告訴大家:幽琴抱著受傷的胳膊,靠在城牆上,身體軟軟的滑了下去。
所以幽琴跑不到城門口,寶寶們覺得是速降快,還是下城牆,開城門,跑過去快?
第三:我用林挽月的感受,告訴大家林挽月做的是正確的:有一段原文是大致是:【林挽月扛著大盾,喊了一聲姑娘,然後背後傳來悶響,箭射中的大盾。】如果林挽月沒來,射中的就是幽琴。
so。我覺得這些,都白寫了。什麼鋪墊,什麼側面,什麼視覺,全部白費。
┑( ̄Д ̄)┍
還有林挽月和李嫻的對話,李嫻的態度其實讓林挽月有一種“兔死狐悲”的哀傷,也有慪氣,所以才一定要親自去救,如果當時李嫻沒有那麼說,而是用另外一種方式去勸林挽月我想她會聽話的。
我並不是為了推動劇情,把劇情寫的這麼擰巴,而是哪怕在現實生活中情侶間吵架有時候也因為言不由衷而犯下過錯。
我舉個栗子,也許不恰當,大家就姑且聽之:比如,李嫻和林挽月是現代人,養了一條狗,有一天她倆去遛狗,李嫻的手機掉河裡了,狗一個箭步串了下去,把手機接住了,但是由於大壩太滑,李嫻拿到手機卻拉不上來狗,這個時候假如你是林挽月,你要去救狗,可是大壩太滑,你的女朋友一把抓住你,說:別救了,你別掉下去了,這個狗咱們不要了,你說,這個狗你是救,還是不救?
我不是非得和某些讀者掙個什麼對錯輸贏,其實這對我來說無所謂,你們能看我的小說,並且提出一些想法我很感激,真的,可能說這麼多,也有大姨媽精神錯亂,情緒崩塌的緣故吧。
今天的作者有話要說有點長,如果我有任何不恰當的地方,我在這裡鞠躬,道歉,請諸位體諒我身體極度不適,堅持更新的份上,原諒我的措辭不當,對不起。
本章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