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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2章 三百萬石霸主(一)(1/2)

作者:不游泳之魚
成為一個有底蘊的霸主家族,除了具備穩固的家臣結構、堅定良好的統治機構以及豐厚的人才儲備外,還需要在統治體系內形成良好的社會、農業、工業以及商業基礎。

經過十數年的堅定發展,以及政良刻意的資源的傾斜扶持,在羅氏家的肥前國、筑後國、筑前國、肥後國、壹岐島這些地區已經初步形成了一定的社會、農業、工業以及商業基礎了,至於羅氏家的其他地區,也因為逐漸受到這些地區的輻射影響,逐漸跟上了這些地區發展步伐,從而令羅氏家的統治加速一體化。

在社會基礎方面,隨著羅氏家獨有的《羅氏氏法度》逐漸深入人心,並且逐漸與羅氏家統治體系融合起來,促使羅氏家領地中逐步形成了比較完善的社會管理體系。

《羅氏氏法度》開篇首先明確該法度將作為羅氏家所有領地的唯一法度,實際上它已經是羅氏家統治體系的最底層根基了。法度正文第一篇是關於土地等自然資源的條令,主要有三個內容:

一、領地中所有土地、樹木、河流等資源都屬於羅氏家所有,羅氏家將土地等資源租借給領民使用。每戶領民必須詳細登記土地等資源的情況,定期交稅。土地等資源可以指定親屬繼承,若無人繼承則收歸領地所有。

二、土地等資源未經羅氏家內政閣批准,不允許買賣交換。

三、在未曾得到羅氏家內政閣批准前,每戶最多隻允許擁有田地五反(1反=10畝),林地、山地二反。

四、領民分戶以後。每戶領地只能由家中一子或一女繼承。其他兒子或女兒將由羅氏家內政閣在其他地區另外分配田地等資源。(主要目的是避免領民家族過於集中。同時也是利於分散那些現實中人數眾多的家族的勢力。)

這些關於土地等自然資源的法度。實際上等於將所有的自然資源都收歸到羅氏家手中了,這樣的情況下,是跟這個時代的社會背景相違背的,一般情況下必然會遇到阻礙,但由於當初羅氏家起家之時,羅氏家領地上基本上都是一些本來就沒有土地的流民、穢民,或者是擁有少量田地的農民,沒有任何豪族勢力。所以推行起的時候就沒有任何阻力了。

日後,隨著領地的不斷擴充套件,對於一般的敵對豪族,羅氏家所採取的基本都是滅族(男丁砍殺,女眷分散賞賜或遷移定居)的打擊方式,直至羅氏家從一個小豪族成為了一個強大的大名,這個時候,羅氏家的實力已經足夠強大,完全無需顧忌這個問題了。而領地中的領民也已經適應了羅氏家這種法度,甚至為了保護手中的田地。他們還會主動站在羅氏家這邊,來對付那些敵對勢力。當然。執行這條條令的主要目的就是避免自己領地日後出現新的土豪。對於自己一方的家臣,為了避免出現內部隱患,政良也進行了適當的遷就,對家臣們也實行有限制的分封制度。

法度正文第二篇是關於領民身份以及農稅的條令,主要有兩個內容:

一、領地民眾主要有三種身份:領民、勞役、奴隸。

一級領民,農稅為八公二農;

二級領民,農稅為七公三農;

三級領民,農稅為六公四農;

四級領民,農稅為五公五農;

五級領民,農稅為四公六農。

勞役:原領地領民違反領地法度,將被貶為勞役,按照違反程度執行一定年度的長期徭役,徭役執行期間沒有任何報酬。徭役期限滿後,可恢復原領民身份。

奴隸:敵方被俘人員,按照對領地危害程度執行一定年度的長期徭役,徭役執行期間沒有任何報酬。徭役期限滿後,可成為一級領民身份。

二、領民身份提高說明:

一級領民:自領民定居領地之日起,即為一級領民。

二級領民:一級領民在領地定居滿一年後,則自動轉為二級領民;一級領民定居領地一年內將自家六歲以上十四歲以下親屬送往領地學堂,並保證學童按時參加學堂組織的學習,則自動轉為二級領民。

三級領民:領民在領地定居滿三年後,則自動轉為三級領民;同時,不管定居年限以及領民原本等級,所有領民,每戶中只要有人成為羅氏家的常備士兵,則自動轉為三級領民;而且,對領地作出貢獻,也可以由羅氏家親自授予三級領民身份。

四級領民:領民在領地定居滿十年後,則自動轉為四級領民;所有領民,每戶中只要有人成為羅氏家的武士或者羅氏家各機構家臣,則自動轉為四級領民。同時,對領地作出重大貢獻,可由羅氏家親自授予四級領民。

五級領民:領民在領地定居滿二十年後,則自動轉為五級領民;對領地作出重大貢獻,可由羅氏家親自授予五級領民。

按照法度,一個普通的領民,定居領地第一年農稅是八公二農,第二年是七公三農,第四年是六公四農,第十一年是五公五農,第二十一年是四公六民。看上去,這樣的農稅制度似乎有點苛刻,但是實際上此時戰國的許多地區的豪族們的農稅都是八公二農的(今川家實行的是六公四農的農稅,但已經被領民稱讚為仁慈的領主了),甚至還有令到領民無飯可吃的情況出現,所以這種階梯式的農稅制度已經很不錯了,畢竟羅氏家需要發展,就需要更多的資源,更何況這些農稅最後還是透過各種以以工代賑的方式返還給了領民的。

而經過這麼多年的發展,最先被羅氏家控制的肥前國、肥後國、筑後國、筑前國西部地區、壹岐島這些區域的領民平均農稅已經是五公五農了,至於稍為遲了點被羅氏家所控制的豐前國、豐後國以及筑前國東部地區。這些地區的領民的農稅此時普遍都是七公三農或者是六公四農了。政良的最終目的。是實現羅氏家領地內所有領民都是五公五農的農稅。

在上述的法度中。為了鼓勵領民積極參與領地的學堂以及軍事力量,相應增加了一些優惠條令;至於這幾條法度公平性問題,實際上,上述的法度是無法照顧到那些家裡孩子處於幼年,甚至沒有孩子,更沒有青壯男丁的家庭的,可以說這些才是最弱勢的群體,如何保障這些家庭。接下來的一篇法度中有相應說明。

法度正文第三篇是關於領地徭役的條令,主要有五個內容:

一、取消領地中除農稅、商稅外的所有稅賦。

二、領民只在領地組織下才參加徭役,徭役期間飯食由領地統一配給,領地按照勞動量給予合理報酬(報酬主要以糧食以及羅氏家自制錢幣為主)。

三、家中困難領民可以到領地指定地點申領救濟,核實後,領地將按最低配給每月給予救濟,最長救濟時間為一年,可重複申領。

四、缺少農具領民可以到領地指定地點租借,租借最長時間為七天。

五、救濟以及租借償還方式:

直接使用糧食或者錢幣償還;

每年秋收後,使用糧食或者錢幣償還;

參加領地組織徭役後。領地在應給報酬中扣除。

在這裡,政良運用後世的“貸款”的理念。允許領民申領農具甚至糧食、錢幣,並可以在後期歸還,這大大地保證了定居領地初期的那些弱勢群體能夠生存下去;同時鼓勵領民積極參加領地組織的各種徭役,以便令到羅氏家能夠採用以工代賑的方式提高領民的收入的同時,也加快領地的發展。

法度正文第四篇是關於領地保密的條令,主要有五個內容:

一、領民未經羅氏家批准,不得擅自離開領地;

二、領民不允許對任何人提及與領地有關的任何資訊,比如法度以及技術等;

三、一旦發現可疑或者陌生人員,必須及時上報領地,核實後,未達到三級領民的,直接提升為三級領民;已經達到三級領民的,給予5石糧食獎勵。

四、舉報違反保密條令的,核實後,未達到三級領民的,直接提升為三級領民;已經達到三級領民的,給予5石糧食獎勵。

政良現在在領地中所實行政策以及技術,很多是超越了這個時代的,一旦被敵方勢力獲得,不但壯大了對方的實力,也將大大威脅到自己,在自己還沒足夠強大時,這些東西必須嚴格保密。但僅僅依靠領地的保衛力量是很難做到保密的,所以就只有充分調動領民的積極性,全民皆成為保密的監視者。經過這段時間以來的發展,肥前國、肥後國、筑後國、筑前國西部地區、壹岐島這些區域幾乎成為了滴水不漏的地方,只要有可疑之人進入這些地區,很快就會被識別出來,至於其他地區,在羅氏家獎勵的鼓勵下,也得到了極大的響應,領民的防範意識也越來越強。

法度正文第五篇是關於領地民間兵器的條令,主要有五個內容:

一、未經羅氏家允許,不得私自擁有領地規定的刀劍、長槍、足具、弓箭等兵器;

二、已經擁有兵器的,必須上交領地,領地將給予相應的糧食以及錢幣補償;

三、任何私藏,一經發現,立即沒收,私藏者將處以一定的勞役。知情不報者也將受到懲罰。

四、未經羅氏家允許,領地內的所有工匠屋不得打造兵器,否則不但沒收工匠屋,工匠屋所有人員都將受邀徭役處罰。即便未曾參與兵器打造的其他工匠屋人員也都受到牽連處罰。

其實這就是“刀狩令”,雖然領地法度使農民收益不少,但很難排除他們還是會被某些人蠱惑,然後搞個一揆甚至一向一揆,這樣就夠自己折騰的了,所以為了防範於未然,還是及早實施這個措施為好。同時為了加強防範力度。還採取了與對待奴隸隊伍一樣的連坐制度。促使領民互相監督。

法度正文的第七篇。主要是關於領地獎懲的條令,只有一條條令,但內容卻很詳細,主要是列舉了日常民事犯罪的內容,並明確一旦違反這些內容以及領地的法度,相應需要承擔的勞役年限。對於舉報者,給予一定的糧食甚至領民等級獎勵。

法度正文的第七篇,主要是規定了羅氏家各個機構以及各個對應具體職務的具體職責、權利。違反後又將受到何種處罰。同時,裡面也詳細列舉了各種軍功貢獻對應需要給予的獎勵。

整部《羅氏氏法度》一共六七篇三十八條條令。簡單地說,有了這些法度,可以令到所有人都明白到,在羅氏家的統治下,可以幹什麼?不可以幹什麼?能夠獲得什麼,透過何種途徑獲得?而概括地說,則是透過這些法度,令到羅氏家的領地內逐漸建立一個具有法度約束、有清晰階級區分、有有效撫卹幫扶以及以工代賑制度的社會。這樣,一個新的國家的基本社會體系就形成了。

或許有人會覺得。這樣的法度顯然是缺乏公平的,但畢竟此時整個戰國時代背景就是如此。盲目地講究所謂的人人平等是很可笑的,甚至還有可能會因此而被推翻,湮滅在歷史的浪潮當中。既然這是一個有等級的社會,那麼作為統治者,就要適應這個時代背景,同時打造出支援自身統治發展的階級。更何況,這樣的社會制度還會促使領民積極主動地往前發展,從而促使領地加速發展起來。

當然,實際上羅氏家此時的制度,是跟目前整個戰國時代一般大名的制度是不完全一樣的,最根本的區別就在於,羅氏家不允許國中之國出現在它的統治體系內,而其他的大名豪強,則是採用或強或弱的國中之國(或者是聯盟)的方式來統治的。這樣就導致了羅氏家在擴張當中,必然跟這些大名豪族的利益發生衝突。但政良對此已經早有準備,反正就直接用暴力將這些阻礙徹底摧殘,然後重新按照羅氏家的法度建立制度就好了。

只是,對於有著直接利益衝突的大名豪族可以如此處理,對於一般的民眾卻是無法如此的。但人卻是很奇怪的,當一種新的文化以及制度進入他們的生活的時候,他們會情不自禁地抵制,當發現別人在接受這新的東西后,生活卻是變得越來越好,於是他們又主動去接受了。

當初,在羅氏家起家之時,由於沒有受到阻力,羅氏家的法度自然很容易地就開始在羅氏家的領地上推廣起來了,隨著這十數年的發展,肥前國、肥後國、筑後國、筑前國西部地區、壹岐島這些區域成為了羅氏家法度推行最為深入的地區,這些地區的領民自然也就得到了最多的利益。

於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有了這些地區的示範,豐前國、豐後國、筑前國西部地區此時也已經受到了影響,這些地區的領民在看到諸如肥前國這樣的地區的領民竟然得到如此之多的好處,生活也越來越好,於是他們也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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