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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0章 秦可卿的提议(2/2)

一定的族产是宗族活动的经济基础。

通过设置族产,为宗族组织的正常运转、兴办公共和公益事业提供一定的财力支持。

也可以通过族产来助学扶贫,资助一些孤寡,抚育幼小,增强族民的团结。

古代被查抄的家产会全部充公,包括所有的动产与不动产“一一开列“,房地契纸,家人文书之类“亦俱封裹“。

唯有祭可幸免一难。

祭祀产业是以祭祖为目的而设立的独立财产,财产产生的租金或收益,专供祭祖所用,这些财产是由族裔共同拥有的。

即使抄家大祸,官府也无法将祭祀产业没收。

祭祀产业不入官,是子孙唯一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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