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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奴隶制(8/10)

元政权为了试刀是否锋利,可以随便在街上抓人杀掉,蒙古人习惯将逃工偷懒的汉人抛入海中做为惩罚,最多的一次就将3万多汉人抛入海中。

明清的奴隶制度

明清两代继承了元代的奴隶制度,“大家僮仆,多至万指”

(万历《嘉定县志》卷2“疆域志.

风俗”

),“人奴众多,今吴中仕宦之家,有至一、二千人者”

(顾炎武《日知录》卷13,“奴仆”

)。

明清时代被称作“贱”

的人,以奴婢为中心,还包括了娼优隶卒、世仆、堕民等贱民集团,以及雇工、轿夫、剃头匠、工、商等广泛的灰色地带。

在与绅士对比时,一般良民也在贵贱之分下被归入“贱”

的一群。

皇帝以外所有的人都被纳入“对上服役、被下服侍”

的等级制中,其中有专门服役于人而成为“贱民”

阶层的。

洪武九年,南京皇宫营建勤身殿,只因有官员把中等工匠误奏为上等工匠,朱元璋竟然要把这2000多个工匠全部阉割,幸亏有人竭力谏止,才使这些工匠免遭惨祸(修明陵的工匠都被闷杀了)。

在明朝,不仅朝廷用宫刑,某些高级将领也滥施淫威,据《万历野获记》载,明英宗时,靖远伯王媪在征战某地时,竟将民间幼童阉割为奴,明英宗知道后并不干预。

明代皇帝一直把臣下当作自己的奴隶,任意侮辱。

“上积疑其臣而蓄以奴隶,下积畏其君而视同秦越”

(《黄宗羲全集》第一册《子刘子学言》)。

太祖朝即有大臣“镣足治事”

(《明史》卷139《茹太素传》);明代皇帝对士人施之的奴役还体现于“厂卫”

、“廷杖”

和“诏狱”

上。

据《明史》刑法志,明代的廷杖之刑自太祖始;到正统时,“殿陛行杖”

已“习为故事”



诏狱始于汉武帝,“明锦衣卫狱近之,幽系惨酷,害无甚于此者”



廷杖和诏狱是士人作为皇室奴隶的标记。

成祖则在“巡幸”

时,令“下诏狱者率舆以从,谓之随驾重囚”

(《明史》卷162《尹昌隆传》);正德朝“杖毕”

了公卿即“趣治事”

(《明史》卷95)。

明朝官俸为历代最薄,百官之俸,最初皆取江南官田。

后定明官禄,正一品月俸米87石,从一品至正三递减13石,到最低官级,正七品至从九品最后递减至5石。

其后以绢以钞以银折算,也大抵依据此制。

从官禄来看,明帝国的官员待遇同皇族相比,简直天上地下!

中国佃客农奴制度在明朝继续发展,明初由官家所占的官庄,其亩数已达全部民田1/7。

明代皇室贵族的土地占有形式,大体上有三类:一类是皇室占的土地,称为皇庄或宫庄。

皇庄的收入专供某宫后妃和未就藩的亲王的日常用度。

从天顺八年(1464)到正德九年(1514),北京附近的皇庄有36处,占地37595顷多。

武宗即位伊始,就增设皇庄七处,随后又增设苏家口皇庄24处,前后不足六年,共增设31处皇庄。

如果按弘治五处皇庄共占地12800顷,每处皇庄平均占地2560顷的标准估计,则增设的31处皇庄占地就有79300顷之多。

皇庄如此急剧扩展,大批民田很快被吞没,田地上的农民不是被赶走就是沦为皇庄的佃户。

另一类是藩属庄田,洪武时分封诸王就藩各地时就已建立。

朱元璋广封朱氏宗室,几个儿子皆拥劲卒,居大镇,下诏严令群臣时时刻刻、无微不至地尊显朱氏皇族。

他有24个儿子和1个侄孙,都建藩为王,有地有兵有钱。

明朝的藩王都有5万石米的俸禄,还有钞二万五千贯,绢布盐茶马草各有供给,以至于最低的“奉国中尉”

也有禄米200石。

到了明末,这些只会在王府里配种生人的朱氏凤子龙孙,竞繁殖有几十万之众。

《明史.

食货志》记载,御史林润曾经分析说:天下每年供给到京师的粮食是400万石,而诸府的禄米是853万石,缺一半还多;以山西为例,山西留存的粮米是152万石,宗禄米是312万石;再以河南为例,河南存留的米是84.

3万石,而宗禄米是192万石。

两省存留米的全部,还不足宗禄所需粮米的一半,更何况官员的俸禄、官兵的军饷都要从这里边出。

明中叶以后,各地藩王除兼并民田扩大藩府庄园外,还以子孙众多,生活困难为由,向皇帝乞讨附近的官地,来扩展自己的地产。

正统五年(1440)甘肃庆王家拥有土地一千顷,大部分由占夺而来。

1605年,四川省可耕地的70%掌握在诸王手中,20%为军屯土地,平民百姓耕种的土地只有10%。

明代皇族亲藩大量兼并土地,而他们的土地享有免税的特权,造成全国1/2土地不纳税,给国家带来了严重的财政危机。

朝廷自天启年间(1621~1627)开始屡次向普通百姓加派“三饷”



1618~1637年,赋税竟增加了6倍。

一亩农田产出只有6两银子,至少要交10多两银子的税。

面对苛重税负,农地大量抛荒,农民流亡,最多时流民人数高达600万人之巨,占当时全国总人口数的1/8,导致了大规模农民起义的爆发。

万历帝的爱子朱常洵被封为福王,诏赐良田4万顷为食邑,这一数字相当于河南全省可耕地的很大一部分。

因此,又不得不从其他省征用一部分民田。

结果,河南、山东和湖广共有约二万顷民田被划归福王。

此外,前内阁首辅大学士张居正的土地亦划归福王所有,同时他还得到了四川茶盐专卖权。

福王的生活极其奢华,他在洛阳的王府造价高达28万两,是规定造价的10倍。

李自成的军队于1640年攻入洛阳,福王府被放火烧了三天。

崇祯年间,河南一省有八个亲王:开封的周王有良田一万余顷;南阳的唐王、汝宁的崇王、禹州的微王、彰德的赵王、怀庆的郑王,每家有良田大约数千顷到上万顷。

卫辉的潞王有良田4万顷,大部分土地是在湖广。

他除在河南、湖广两省占有良田四万顷外,还有皇帝赐的盐引专利。

第三类是勋戚中官庄田。

“勋”

指有爵位的功臣、世家,大部分是所谓的武臣;“戚”

指后妃公主皇亲家族;“中官”

即皇帝周围的宦官。

贵族利用皇帝赐田的机会,可以兼并比赐田大很多倍的民田,或者把民田诬指为无主荒地,借以圈占。

勋戚贵族兼并农民土地较皇庄有过之无不及,勋戚庄田在北直隶和京畿分布比皇庄为多,所以其兼并的规模也比皇庄为大。

景泰二年(1451),贵戚汪泉霸占官民田地共达3千余顷。

一些有权势的贵族除奏请的土地外,还接受所谓“投献”

来的土地。

投献是指有些土地所有者为了逃避苛重的赋役,自愿把自己的土地献给贵族,而自己则充当贵族庄园的庄头或佃客,以求保护。

一些人竟然把小户农民的土地强行投献给权贵豪强,自身充当管家。

成化时,皇亲王源的庄园原有赐田27顷,但令其家奴别立四至吞占民产,乃有1220顷有奇,可耕者366顷,中多贫民开垦成熟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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