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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宋才同用(2/2)

此时没有后世先进的船舶定位技术,商船一旦驶离港口进入茫茫大洋,官府对其的监管和约束效力就会锐减,使得朝廷对海贸尤其是远洋贸易的管理效率极低。

赵宋朝廷采取的办法是以商船贸易线路的海上距离和季节(季风、洋流)特点,人为规定商船的有效返港时间和进出港货物清单,要求商船限期回港抽税。

这种征税制度自然存在很严重的漏洞,最主要的问题就是无法有效控制商船出港后的贸易行为。

因技术原因,当下远洋贸易商船通常不会直航目的地,而要不断停靠沿途港口城市,以获取补给,躲避自然灾害,航行周期本就很长。

有些船主为了追逐利润,会以人为(海盗袭击、船员染病)、自然(遭遇台风、暗礁等)等因素为借口,故意拖延数月甚至一两年的返港缴税时间。

然后,利用这个时间差,不断往返于朝廷没办法有效监控的外国港口,赚取巨额的钱财,待赚得盆满钵满后,才返回本国港口缴纳很少的商税和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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