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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4章 番外二(4/4)

不过规定丁忧日期为百日,而不是二十七个月,也就是俗称的三年。

其实在重新立法之前,就没有规定要丁忧多久,有百日之说,也有三年之说,主要是看自己的意愿,就是富弼开的头,他身为宰相,愣是回家丁忧了二十七个月。

他虽然是自愿的,但他可是富弼,地位、威望都不是一般人能比的,这是一个很好的表率。

而在当初立法的时候,富弼刚好又是立法会长,他虽然没有要求跟自己一样,因为他向来是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但是大家都认为应该效仿,才规定二十七个月。

但这是在冗官的前提下立法的,当时的情况,不是特殊差遣官,不怕找不到人补,由于后来的官制改革,知县、知州权力都是很大的,不可能随意撤换的,如果这些人回家丁忧二十七个月,朝廷还必须鼓励,那这会出问题的。

所以,是基于这一点,调整到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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