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七章 胜利万岁!(下)(2/2)
一九o六年一月二十五日,中华帝国与暹罗签署《曼谷条约》,条款如下:
第一,中华帝国对暹罗行使政务督导,为期十年,到期由双方谈判决定是否继续;
第二,暹罗军队只保留三万人,不得拥有三千吨以上的作战舰只;
第三,中华帝国将在曼谷,吞武里,清迈和乌纹驻扎军队,占领军总人数不超过三万人,军费由暹罗方面支付八成,并租借宋卡,万伦,梭桃邑为海军基地,为期九十九年;
第四,泰国政府将分期十年对中华帝国支付三亿美元的战争赔款,首期支付一亿美元。
随后,暹罗仿效***和朝鲜例,与中国签署了一系列商务条约和军事同盟条约,彻底归入中华帝国东亚秩序之内。
中华帝国的胜利已经无可置疑。
举国欢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