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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七章:《立宪约法》、《山东军事特权约法》(2/2)

四:山东总兵赵岩掌管天下盐运司,其收益半数充为山东军费,半数充为朝廷军费。

四:山东总兵赵岩拥有殖民地自治权,此自治权不世袭。

再书《丙子年君臣谅解备忘录》,丙子之变,乃因君主个人权利滥用所致,然此番兵谏,君臣之谊荡然无存,故立此谅解备忘录,以续君臣之谊。

一:朝廷严惩议和主谋,并同意签订《丙子年立宪约法》,并签订《山东军事特权约法》,则山东撤军。

二:在第一条的前提下,建威将军,山东总兵、山东盐运使,太子少保、少师誓天下永不窥探神器,永保大明君主万代传承。

三:双方不得破坏《丙子年立宪约法》与《山东军事特权约法》,若朝廷单方面违背、撕毁约法,则第二条无效。”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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