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章:《璞传》(2/3)
复炎十年。
五月,吴以汉兵将多在北,遂遣聂友、虞忠为将,领兵两万寇交趾;迁诸葛恪为征北将军督朱异、朱(施)绩陈兵襄阳,邀魏并寇南阳。
帝常忿吴反复,欲发大兵讨之。
璞谏曰:“贼吴宵小之辈耳,见利而忘义,虽与逆魏盟,然不能齐心也。可增安国兵,扼守城池不与之战,彼必与魏推诿,皆不愿死力,不日可退也。”
帝犹意难平。
璞复谏曰:“雒阳未复,若用兵于荆州,魏必兴兵。而若用兵雒阳,南阳可当吴。先雒阳而后荆州,乃上策也。且此番以逸待劳,必可得追击之利也!”
帝省,拜关兴为前将军、领荆州牧,持节,遣傅佥引兵万余入宛城;拜霍弋征南将军、领交州牧,持节,督爨谷、沉幽、魏容、李逷取交州;拜州泰为右将军,督兵临西陵,牵制吴兵力。
六月,兴留傅佥据宛城御魏,自引兵入樊城却吴。
诸葛恪将兵困城,以舟船载抛车、床弩而攻,月余不克,乃遣使催魏兵南下兵力攻之。
魏将王基以河东之失兵将寡少,困宛城已尽力,不从。
恪遂不复攻,唯困之。
八月,吴将聂友、虞忠攻交趾郡不克,罢兵归。
霍弋遣沉幽走牂柯水道入郁林郡,自将兵浮海入合浦郡,与虞忠战于朱卢,杀之。
十一月,两军会于布山县,旬日破之。
临苍梧郡,皆披靡。
弋乃分兵魏容遣北上扼临贺,留爨谷镇苍梧,以沉幽为先驱,攻入南海郡,困聂友于番禺。
吴主诏恪罢兵,使救交州。
未发,番禺城破,聂友突围归,遂罢。
吴兵退,魏兵亦退。
璞因谏昭武帝曰,“吴兵劳顿,必不复来;魏无功而返,兵将无斗志,可取雒阳矣。”
帝召重臣共议,皆附言,遂发兵。
复炎十一年,三月。
帝璞拜大都督,假黄钺,总领内外诸军讨魏。
璞以姜维为别督,督王平、柳隐等部出轵关陉入河内,走孟津入雒阳;自将兵出武关,督句扶、傅佥北上广成关。
魏以陈泰与夏侯献守河内,留司马师镇雒阳,遣王基与夏侯玄督兖、豫州诸军遏制郑璞,别遣使入吴求救。
吴出兵二万,被关兴遏于樊城,裹足不前。
五月,姜维破魏将王经于波县。
陈泰移屯河阳,欲兵半渡击之;留夏侯献原乡,欲断维粮道。
维数邀战,魏军不出,相持不下。
郑璞星夜行军,先于魏军至广成关,昼夜强攻。
王基与夏侯玄至,恐关隘有失,由是复督兵进,璞乃返军与之战,大破之,基等败走。
复还攻广成关。
六月,拔。
驱兵北上,自将兵临尹阙关,遣傅佥别攻大谷关,十月皆拔之。
司马师坚壁清野、死守城池。
时王基与夏侯玄收拢败兵从虎牢关入,屯偃师;时夏侯霸戍守弘农郡,闻璞兵临雒阳城下,乃引兵入雒屯谷城。
十一月,璞至雒阳城下,不困城。
引兵北上夺孟津、小平津,分兵渡河与姜维大破陈泰。
复炎十二年。
二月,逼退夏侯献,尽据河内郡。
璞留王平万余人守孟津,傅佥五千人戍小平津,藏姜维部于波县,自引兵入冀州魏郡,多布旌旗、大作鼓吹,至朝歌望邺城。
由是邺城震怖,急招各地兵马勤王。
魏主以司马师部留雒,令王基、夏侯霸、夏侯玄等部归河北救邺城。【魏略曰:基等人奉诏离去,司马师掩面而叹,曰:“何其愚哉!雒存,则邺不可破,此必疤璞声东击西之计也!恨庙堂诸公尽庸碌,无一人识破,竟被疤璞玩弄于掌中!雒不可守矣!邺亦必失矣!”】
五月,璞见魏将基等皆至邺,乃传书姜维。
姜维遂渡河入雒,临城。
城内兵寡,将士因魏主久居邺城,人无战心,司马师以不可守,引兵突围走虎牢关。
师既走,雒阳各县及弘农传檄而定。
七月,维遣王平攻虎牢,自引兵赴魏郡邺城与璞合兵。
八月,至。
璞以虎符予之,令维督各部北上攻邺,自屯朝歌护大军粮道。【蜀记曰:璞入雒后复染病,令左右不可外传,至朝歌已卧榻不起,故尽付兵于姜维。】
昭武帝知璞军临邺,大喜,乃尽发陇右、汉中、关中之兵益之,欲虏魏主曹芳、灭魏。
十一月,姜维破夏侯霸营。
复炎十三年。
二月,破王基营,五月,复破夏侯献营。
魏君臣皆怖惧,曹芳分宗室封于冀幽各郡、封各督将为郡公,戍之,用王肃策奔谯。
邺城遂破于八月。
报传至朝歌,璞叹曰:“无憾矣。”
是夜,薨,年五十四。【蜀记曰:璞清身奉公,赏罚明断,善恤卒伍,督兵三十余年赏赐尽与士卒,及薨,举军恸哭。】
昭武帝闻,出百里迎棺,涕零不止。
追赠大司马。【世语曰:姜维尽复冀州,朝臣皆议维功当居大司马,昭武帝闻,掩面泣曰:“恨璞未居大司马也!”此后季汉不复设大司马职,得位者皆追赠。】
谥曰景武。
葬广汉什邡湔江畔,帝遣皇子入蜀祀以太牢。【蜀记曰:璞遗书归葬桑梓什邡,绍武帝不弗其愿,乃取璞配剑、竹笛封存。及帝崩,遗命以璞剑、笛立衣冠冢陪陵。】
子伦嗣。
伦,字敬序,皇后之妹张氏所出。
少小顽劣,及迁都长安,上为璞起府邸,由是张氏常携伦入宫中。
昭武帝尤爱之,遣与皇子同学书,稍长,为郎,出则骖乘,入侍左右,尝谓曰:“伦犹我儿也。”
伦遂骄横,不谨,与皇孙争,殴之。【蜀记曰:伦所殴之皇孙即昭文帝也。】
璞闻,怒,以剑鞘折其腿,曰:“仍不端,我必金日磾也!”上闻之,责璞过,璞对曰:“不欲宽一子而令宗族覆灭也!”【蜀记曰:伦自此行走需拄杖。】
上遂止。
张氏知璞性刚,惧,遣伦归广汉什邡。
伦归,潜心习经传,复设蒙学,五年不出桑园。
举孝廉,州举茂才,辟公府,皆不应;帝召伦归长安,许公主,伦请母辞曰,“身残之人,岂可尚天家之女。”
上意固,遂婚。
伦喜律令,授御史,以廉称;迁黄门侍郎,敢直谏,面折大臣于朝,绍武帝嘉焉。出冀县令,迁巴西、蜀郡太守,所在皆政化大行,百姓称之。
会璞薨,守丧。
孝满,授法曹掾,稍迁为廷尉。
绍武帝侍宦犯法,伦依法录之,帝遣人宽曰,“久侍有劳,可免一死。”
伦不听,依律杀之。
帝怒,责曰:“君父之言,犹不从邪!”
伦对曰:“国法不可废。犹记昔丞相执国,尽忠益时者虽雠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
帝释然,赞曰:“汝有璞风也!”
是时,关中功勋贵戚之家尤多,常有不法之事,郡县不能禁。
帝乃以伦为司隶校尉,谓诸功臣曰:“当防郑伦!朕侍从犯法犹不能活,必不私诸卿也。”
伦在职七年,不发私书,问遗无所受,请寄无所听,弹邪绳枉,斩伐不避权贵,由是关中风化肃然,士庶皆安。
司徒有缺,伦为众议所归。
伦叹曰:“三公论道之官,无其人则缺,岂可以身残之人忝之哉!”
固辞不受。
昭武帝命伦以长史行司徒府事,不设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