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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章 一号通缉犯!(2/2)

并且这张通缉令跟之前见过的不一样,虽然同样是公安机关发布的,但抬头居然是“长公(刑)缉字(2019)1号”。

紧接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现对涉案人员傅丽蓉进行通缉”。

下面是傅丽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口音,户籍地址和在东海的住址,然后是两个办案民警的联系方式和傅丽蓉的照片,落款是长州市公安局。

蓝豆豆紧盯着通缉令,喃喃自语:“就知道她不对劲,原来真有问题。”

范子瑜笑道:“何止有问题,而且是大问题,长州市公安局只是帮着抓人,真正要抓她的是长州市监察委,是长州市监察委的一号通缉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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