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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4章 投毒案开庭,无罪辩护!(9K)(4/5)

呼吸都变得急促了。

虽然已经从起诉状副本得知了这一消息,但真正当检察官在法庭上如此宣读后,他一时之间还是感觉难以接受。

罗大状连忙小声安慰了两句。

潘兆明问道:“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状与你收到的副本内容是否一致?”

“一致。”赵福顺缓缓点头。

潘兆明又问:“对此,你有什么意见?”

赵福顺扭头看了眼身旁的罗大状,在后者鼓励的目光中,小声开口道:“法官大人,我无罪!”

“哗!”

此言一出,旁听席上顿时喧闹起来。

“那老头真够无耻的,明明就是他毒死二刚家的羊,居然还有脸说自己无罪,我呸!”

“我早跟你们说过了,赵老头不是什么好东西,看着老实,心里正经坏着呢。”

“反正以后大家都离他远点儿吧。”

“……”

检察官也颇为意外。

没想到对方竟然要做无罪辩护。

“冬!”

“注意遵守法庭秩序!”

潘兆明警告了一声,随后说道:“鉴于被告人不认可检方的指控,现在进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环节。”

“公诉人有证据要出示吗?”

“有。”

检察官点点头,开始举证。

羊的尸体、毒玉米、耕地里的羊蹄印和粪便等证据被一一列举出来。

甚至还有羊尸体的化验结果。

“……根据这些证据可以证明,被害人的十三只羊,正是因为误食了被告人撒在地里的毒玉米而死亡!”

最后,检察官总结了一句。

潘兆明缓缓点头。

根据目前的证据来看,这个事实母庸置疑。

那么……为什么辩护人依旧要坚持进行无罪辩护呢?

他看向被告人席位,问道:“被告人,对于这些证据,你们有没有异议?”

赵福顺没有说话,接下来全权交给罗大状来应对。

姜白一家三口的目光全都汇聚在罗大状的身上,想看看他会采取什么辩护策略。

在众人的目光注视下,罗大状缓缓摇头:“无异议。”

嗯?

这下,潘兆明更加疑惑了。

居然不进行质证。

这相当于自动放弃了很重要的一条辩护路子啊。

检察官也挺意外的,他愈发摸不清楚罗大状葫芦里卖的什么药了。

但这不重要,只要自己继续举证,把罪名落实了,不管对方有什么计划,都没什么关系。

想到这里,他开口道:“公诉人请求证人出庭。”

“允许。”

很快,证人到庭。

是溪马村村民,今年五十八岁,叫做林大山。

他也是本桉的重要目击者。

公诉人率先提问。

林大山则供述了他所看到的事实:马二刚的羊在赵福顺地里啃食庄稼。

这就够了,公诉人提问结束。

接着是辩护人提问。

但罗大状的提问角度却比较清奇。

“请问证人,在你的印象中,被害人马二刚是什么样的人?”

“反对!”检察官举手示意,“辩护人的问题与本桉无关。”

罗大状立刻道:“我的问题与本桉绝对有直接的关系,还请审判员让我问完。”

潘兆明点头道:“反对无效,辩护人继续提问。”

“多谢。”

罗大状道了声谢,看向林大山:“证人,请如实回答我刚才的问题。”

林大山想了想,说道:“二刚啊,他性格是比较强势,而且有些霸道,有时候挺让人发憷的……”

罗大状又问:“好,那么我还想请问,在你的印象中,被告人赵福顺是什么样的人?”

“他嘛……”

林大山往赵福顺那边看了一眼,说道:“赵叔在村子里很低调,很少跟人红脸。而且他是个热心肠,谁家有个什么事儿,经常会帮忙。就是这个性格稍微软了点,村子里那些十来岁的孩子们有时候都会欺负他。”

“我的问题问完了,谢谢。”

罗大状的提问,依旧让人摸不着头脑。

似乎问的完全是跟本桉无关的事情。

至此,举证质证环节结束。

目前来看,公诉人这边占据着绝对的上风。

照这个趋势发展下去,被告人无罪的几率极为渺茫。

接着便开始法庭辩论。

公诉人率先出击: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有三:”

“一、投放的必须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包括危险气体、液体、固体,本桉中被告人使用的是浸泡过农药的毒玉米,符合‘毒害性’。”

“二、必须有投放行为,这一点不需过多说明。”

“三、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

“耕地是开放公共空间,在耕地内投放有毒物质,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检察官声音极为洪亮,条理也非常清晰。

“除此之外,根据我们对村民的走访可以得知,被害人的羊经常会进入被告人的耕地,这一情况被告人也很清楚。”

“他明知道会有羊群会进入自己的耕地,仍然投放毒玉米,其心里对毒死羊群是持放任态度的,具有故意的成分在内。”

“因此我认为,被害人投放危险物质罪,成立!”

说完,检察官看向对面的辩护人。

这个桉子其实很简单,而且证据充分,根本没有可以辩驳的角度啊。

本罪的构成要件完全符合,而且还存在主观故意。

怎么想都不可能做无罪辩护的。

他很想看看辩护人到底会怎么做!

罗大状没有让他多等,很快便开口了:

“投放危险物质罪要求在公共场合进行投放,耕地虽然归集体所有,但是否应当认定为公共场合,这是存在争议的,因此不能武断的认定为耕地是公共场合!”

“其次,这个罪名要有导致不特定多数人重伤死亡的可能性,在地里撒有毒的玉米粒有这个可能行么?”

“再其次,这是一个故意犯罪,而我方当事人不仅在醒目位置竖立警示牌,而且还再三跟附近村民提醒解释,我不认为我方当事人存在主观恶意。”

“因此我认为,我方当事人罪名不成立!”

检察官立刻反驳道:“刚才我说了,耕地是开放公共空间,在耕地内投放毒玉米,确实存在导致不特定多人重伤死亡的可能性。”

话音刚落,罗大状便反问一句:“按照公诉人的逻辑,那么在地里打农药岂不是也具有这种可能性?”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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