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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章 奇怪的半場婚禮(中)

作者:赤虎
第六十二章 奇怪的半場婚禮(中)

趙興答:“我聽說,他釀的潘生酒味道極佳,打算讓他指點一下。若他顧不上經營,就在酒坊掛個名頭,我替他賣酒。”

蘇東坡點頭:“離人信得過,好吧,我回頭勸勸他。”

宋代沒有職業經理人的概念,自家有什麼好秘方,都是隱藏深深,哪怕自己沒能力開廠,也不委託他人經營。

潘大臨關了自己的酒店,坐吃山空,長此下去不是辦法。蘇東坡正在替他發愁,趙興已想到了解決辦法,故而他打算回頭勸勸潘大臨。因為他知道趙興的操守,就從眼前的事件中看出——蘇東坡寫了詩稿,他冒著風浪去倭國賣錢,他不說,沒人知道他靠詩稿掙上了錢,但他卻很坦然,並承認自己留下部分錢財運營。

這種“不欺暗室”的品格讓蘇東坡確信:潘大臨把秘方交給趙興,絕不會吃虧。

幾天過後,潘大臨的事有了結果,趙興與他簽訂了一份在這時代看來十分古怪的協議,協議內容是:由潘大臨負責教授潘生酒的釀造方法,而趙興與程族負責出場地、出人力、出資金,並負責銷售,利潤潘大臨取四成,程族與趙興各佔三成。

按一般宋人的說法,潘大臨擁有秘方,不管別人出多少資金,至少利潤的八成應該歸他,其他人只是他的僱員。但有蘇東坡出面說和,再加上潘大臨自覺得什麼事也不用做白拿四成利潤,光這份清閒也值。

再加上新酒還是以“潘生酒”為名,協議裡還規定:任何時候,他打算重開潘生酒,這酒的配方還完全歸他……

對趙興來說,這份協議已經很寬容了,但對宋人來說,如果沒有協議的最後一條,似乎潘大臨方面吃虧較多——然而無論怎麼說,潘大臨自此之後,可以經費充足的過他的追星生涯了。

解決此事後,趙興準備回程家坳舉辦婚禮。山路崎嶇,猛虎出入,其他人不方便前往,趙興只邀請了蘇東坡作長輩、潘大臨做自己的朋友出席,蘇邁也一同隨行。

走過蘄水江邊的程家集新莊,便可以看到一條通向山頂的路,蘇東坡用手裡的竹杖指了指山道旁裡的一個告示牌,很好奇的問:“我記得,離人曾經說過浠水邊的房子是新居,現在叫做‘程家集’,山裡面是舊居叫‘程家坳’,這裡……怎麼婚禮要在舊莊舉行?”

山路邊的那個告示牌上貼著一份佈告,佈告裡陳述山裡發現老虎,希望山民結伴出入。那張佈告上還蓋著蘄水縣知縣與黃州知州的鮮紅大印。

佈告牌的空白處畫著一隻嘴邊滴血的虎頭,虎頭下寫這幾個大字——“虎出沒,小心!”

蘇軾的意思是:既然舊居附近有老虎出入,怎麼還在那裡舉辦婚禮。

來迎接蘇東坡的程夏看了看周圍,見程家坳的幾個孩子已經散佈開來做出警戒姿態,他拱了拱手回答:“太師傅要問,徒孫不敢隱瞞,其實這山中本無老虎,可老師說苛政猛於虎,他擔心衙役來催科索役,攪得村裡不寧,所以便上縣裡報告虎情。數日前,隔山的村民曾獵得一隻幼虎,我們已抬到縣裡呈遞,此後,縣太爺便貼了這份佈告。”

程夏還沒有說明全部真相,自從“發現”虎跡後,趙興便隔三岔五派人到縣裡報告傷亡情況,縣裡派出幾名衙役來剿虎,結果,這幾名衙役人間蒸發,程家坳的獵戶就勢接過了他們的職位。此後,程家坳便成了官差們的畏途。衙役們詭異地相誡:來這片山區後,定要手腳乾淨,態度恭敬……

蘇軾慢慢點點頭,原來老虎是嚇別人的,自己人走路沒必要小心……

如果他現在還是官員,他不會容許趙興胡鬧,但他現在是罪官,所以無心處理程家坳的小心眼。

歇息了一天,第二天一早開始“催妝”禮裝。

依照規矩,阿珠出嫁,其孃家要陪送妝奩,俗稱“嫁妝”,謂之“陪奩”。送妝的時間安排在迎娶前一日。阿珠送妝前,趙興要舉行“催妝”儀式。所謂“催妝”,就是新郎家僱人抬來催妝禮盒,裡面配置幾樣食品,如茶、麵點和羊肉。禮物上貼上紅色的“五子二女”喜慶剪紙。

等新郎家“催妝”禮送到後,新娘家才進行“送妝”,也叫“發奩”。宋代民間還有個習俗,妝奩無論大小件,一律要貼放上紅色剪紙喜字和圖紋。因此,新娘和她的女長輩均要動手剪製出貼放在妝奩上的禮花。新郎家的女長輩也要動手剪製出貼在喜棚、禮堂和洞房中的喜花。

趙興等妝奩一到,即刻與新娘家送妝的人一起在新房“安妝”,佈置貼掛喜花——出自新娘之手的剪紙。

婚禮那天,趙興很早就起床做準備。按照禮儀,屋裡要擺上一張兩人桌,放上蔬菜、水果、酒、茶杯和茶盤、筷子和“合巹”。而後穿上正式的盛裝,戴上花冠——該去迎親了。

離家前最後的禮儀是:在父親的帶領下行昭告先靈之禮。趙興沒有父親,蘇軾代替了。他從蘇軾手中手裡接過一杯酒獻祭,跪拜過許多次以後,接受蘇軾的訓導:“往迎爾相,承我宗事。勉率以敬,若則有常。”

趙興答:“諾。惟恐不堪。不敢忘命。”

與此同時,程阿珠的父親也在給她同樣的告誡:“敬之戒之。夙夜無違舅姑之命。”

這話是多餘,趙興沒有舅姑,但按照形式,這話必須說。

然後,新娘的母親——由族長程同的妻子代替——整理程阿珠的鳳冠和披肩,教導說:“勉之、敬之。夙夜無違爾閨門之禮。”

這時,坳裡的另一頭,趙興帶著迎親隊伍出發,隊伍不僅有新郎及隨從,還有幾個僱來的騎在馬背上唱曲的姑娘、樂師和裝飾一新的花轎。

論理樂師不該出現在迎親隊伍裡,因為古代中國禁止在婚禮上奏樂,儒學者認為音樂是跳動的,屬陽,對屬陰的新娘不合適。然而民間卻喜歡婚禮奏樂。直到十數年後哲宗大婚,官員曾勸說皇太后同意不使用樂隊,皇太后表示說:“尋常人家娶個新婦,尚點幾個樂人”——遂下令為婚禮作曲。

從那以後,婚禮奏樂成為一種正式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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