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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四章 普法(2/2)

作者:不喝茶的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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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小就喜歡普法節目!】

……

聽到方白準備談及一些不能說的東西,頓時很多人都精神了。

“首先我們要知道一點,什麼叫做傳播不能傳播的物品?”

“這個是有非常重要的條件的!”

“這個條件叫做:認識因素!”

“什麼叫做認識因素?”

“有請張警官來為我們普法!”

方白再次把主場讓給了張警官。

“這個所謂的認識因素,第一,故意犯罪的認識因素,就是明知的內容,意思很簡單,就是知道自己要做什麼事,首先就是對行為性質的認識,其次就是對行為物件的認識,最後就是對行為結果的認識。”

張警官說了一大堆讓人聽的迷迷糊糊的東西。

一時間,彈幕頓時沒了。

這讓張警官一頓尷尬的,連忙用眼神找方白求助。

方白趕緊圓場:“張警官說的這個意思,非常簡單,就是我得知道我正在做的這件事是在犯法!”

“所以了,我們首先得知道一點,傳播那些不能傳播的物品,需不需要我們知道我們傳播的東西是不能傳播的呢?”

“當然需要知道!”

“如果我都不知道我傳播的東西是不能傳播的,這就不構成犯罪!”

“這裡就有這麼一個案例,一個農民大爺,從來都沒有學習過英文,買了大批英文小說賣給大學生,英文小說沒有封面和插圖,但實際上是不能傳播的東西,最後被人鑑定,是違禁物品,但是這個大爺一直覺得這是四六級輔導資料……”

“這違法了嗎?”

“沒有,因為農民大爺不識字,所以不構成!”

“所以我們得清楚一點,什麼叫做認識因素,就是我們必須對自己的行為有一個清楚的認知!”

“當然了,你不能把你不知情當成是自己的保護傘!”

“什麼叫做不知情,你得證明自己真的不知情,但是這個證明是非常難的!”

“因為很多情況下,我們都無法舉證自己不知情!”

“在這裡我得給大家科普一個非常重要的知識!”

“這個只是可以避免大家坐牢的,所以拿出你們的筆記本,做好筆記!”

方白突然想到了一個非常重要的事情,而且這個事情距離大家並不遠,可以說只要去坐飛機,就有遇見這樣情況的風險。

“在我們坐飛機的時候,飛機是可免費托執行李的,對吧?”

“那麼請大家記住,無論是誰,只要不是跟你一起坐飛機的朋友,他們請你幫他託運一些東西的話,一定要拒絕!”

“無論他說什麼,哪怕他跪下來求你,認你做爸爸,你都得拒絕他!”

“尤其他還說什麼給你錢,給你很多報酬,你都得拒絕他,否則,你就會遇上牢獄之災!”

方白非常嚴肅的對著直播間的觀眾們說道。

【有這麼恐怖?】

【這麼可怕的嗎?】

【額,感覺方老師在危言聳聽的樣子!】

【聽起來……有點害怕!】

【我也覺得有點!】

【不過我已經在做筆記了,最近我就要搭乘飛機!】

……

“好了,接下來所有人都聽好了!”

“因為你不知道對方委託你託運的到底是什麼東西,一旦這託運的東西要是參雜了違禁物品,那麼很有可能,就會被帶走調查!”

方白正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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