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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四章 失約的聯絡人員

作者:BMA11常昕
給護衛隊充任嚮導一路引領到指定地點的交通員,還沒來得及返回螽吾縣城,就接到了一份臨時委託。領隊委派他前往平虜寨,去尋找沒有守約等候的本地接頭人。
護衛隊主力在荒廢的破敗莊園等候數小時,約定在此接頭的聯絡員失期未到,是一個危險訊號。如果是人員臨時有事,分派任務的組織一定會派遣其他人前來赴約。就怕聯絡員在半路上被敵偽逮捕,扛不住刑訊逼供吐露出與護衛隊有關的情況,他們便會面臨敵人圍堵。
地下組織在培訓工作人員時,出於對主觀意志經不起嚴刑拷打的經驗教訓,制定出一套安全守則和應對措施。即對被捕入獄人員不要求死扛拷問,這樣可能會讓審問人員認為抓到大魚,進一步透過肉刑使人屈服,進而獲得情報。在受過專業刑訊訓練的審問人員面前,“不知道”三個字是最安全的供詞。
遵守時間是組織對工作人員安全控制的保險措施,即在約定時間和指定地點接頭互報平安。遲到會降低信任程度,而逾期就是危險訊號。一般以日落為限,單線聯絡的工作人員沒有“報平安”視為安全事故,上線人員需要緊急避險。高階工作人員如果失蹤,與之相關的整個機關都需要轉移辦公地點。
跟安全措施對應的人員要求,是撐過一天不鬆口交代所知情況。即被逮捕人可以在扛不住刑訊逼供的情況下,吐露所知資訊。但自保不是自曝,安全培訓的要求是個人行為不能傷害組織。在留夠給機關轉移的安全界限時間狀況下,向敵人坦白交代可以不記作叛變行為。
這樣的安全措施,給了工作人員存活的希望,以及組織開展營救的理由。雖然進過敵人審訊室和牢房的同志,在出獄後會接受政審和考察,很大機率再也不能繼續從事之前的工作。但是總好過沒有希望的叛變投敵行為,在傷害地下組織機關的同時,把自己也送上被剷除人員名單。
鬥爭經驗豐富的護衛隊指揮員們開會決定,做兩手準備。一方面委派熟悉垣瀚庭情況的臨縣交通員去尋找組織機關了解情況,另一方面在警衛哨戒以外,派出偵察員打探附近情況,尋找可供護衛隊主力藏匿的合適地點。
不提護衛隊戰士如何執行組織分派的任務,把視角跟在螽吾交通員身後,看看失約的聯絡員出了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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