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3月27日,農曆二月十九。
清晨,洗漱完畢走回宿舍放置個人衛生用具的王承柱,遇到來找他的團長警衛員。
“王排長,早上好。團長派我來找你,請現在去一趟團部機關。”警衛員開口問好,直接了當說明了來意。
“現在,團長找我過去?好的,我進屋把東西放下就來。”王承柱瞥了一眼視界右下方的時間與日期,07:10距離供應早飯時間尚早,去領導那裡正好彙報一下工作。
王承柱進宿舍放下個護用具,跟舍友交代了幾句,戴上軍帽出門去了。
二人快步穿過團機關營房,來到團首長起居辦公的小院。警衛員高喊一聲:“報告團長,王承柱同志已帶到。”
“請他一個人進來!順便把門帶上,守在門口。”團長渾厚的聲音從院內傳出來,給二人分別下達了指示。
王承柱推開院門活頁,邁步走進去。身後的警衛員抻住門釘環,待王承柱進門後,合上院門,守在門口。
“團長同志,您找我?”王承柱心知首長這麼早把自己找來,喜事必定少於問責,連忙擺出一個乖順姿態。
“知道為什麼找你來嗎?”常言道伸手不打笑臉人,但那是平時。
“知道。”先斬後奏是大忌諱,王承柱雖然有請示報告的姿態,但是沒有等領導批准就行動力。書信報備有一個時間差的問題,很難確定團首長是否先於自己開打前收到報告。
“那你先說說看。”團長“哐”地一聲把喝水的瓷碗擱在炕桌上。
王承柱左耳微動,裡屋有人的呼吸聲。多半是政委或者副團長,看來自己違反軍事紀律、擅自行動的事情,鬧不好要吃處分。
“團長,我昨天上午帶人去土溪壩紅石村鋤奸的事情,走程式報備過了。任務進行得很順利,查抄出物證後,開了公審大會。在保甲長和村老見證下細數罪狀,對手上有命案的嫌疑犯都做了處置。
“那李大力等案犯家抄檢出的槍支彈藥,帶回來做了入庫登記。糧食和浮財一半充公,其餘分給村民和村公所了。
“只是在返程路上,出了點兒意外。”王承柱舔了舔嘴唇,心說如實交代,求個心安,看團首長如何處置,“團長,我們回來的路上,遭遇土匪劫道伏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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