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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兩百五十章 訴訟(1/2)

作者:蝦寫
第兩百五十章訴訟

由於滌河穩定,三軍會師。趙玉任命韓世忠為大宋兵馬大元帥統領三陸路一海路。張俊回京述職。其職位由薛柄暫代。

而這位有功之臣的迴歸也是目前的最熱話題,大家都知道,先前由於其兼併土地導致兩起人命案還在開封府掛著。古代律法,比如**有可能只是充軍流放,但如果受害女子自殺,那罪犯就是死罪。也就是說,雖然現代法律上說,張俊不用為兩條人命負責,但是在古代,就是要負責。

圈地現象是比較嚴重的。不說百姓,就是個五品四品的京官,有權的一樣欺負你。王黼強佔左鄰門下侍郎許將的房宅,光天化日之下,將許將一家從內眷到僕隸一起掃地出門。相當囂張,當然也看欺負誰,那許將是那時候比較有名的能臣,也是三朝臣子三品大臣,不過皇帝並不看重。反之現在誰敢動歐府,歐陽可能會刨了他祖墳。

所以這種事似乎都不是什麼大事,但有了兩條人命就另當別論。提刑衙門早就收集了所有證據交給李綱,在張俊回來前幾天,李綱轉到了皇帝那。北宋對刑獄相當看中,四品的京畿提刑不用皇帝允許,有權調查一品宰相刑事罪名。刑獄由皇帝直接控制。而且還有每十日錄囚,就是皇帝要親自看刑事特別是人命的卷宗。對每一個人命案都要三推,甚至到最後的五推,各級部門層層監督,直到大理寺和刑部。如果喊冤,還要再推,中書省、門下省、臺鑒等等全部要過。皇帝還會派出身邊人到各地方監察刑獄。千萬別相信包青天有權當場把人幹掉。更別說知縣去斬犯人。

所以人命案還是很大的,否則當初陽平就沒沉屍案。皇帝要壓住人命案,御史就必須出面,否則就是失職。皇帝有特赦權,但沒有包庇權。

張俊在萊州戰事起到的作用是顯而易見,如果沒有張俊的才能,就沒有目前的局面。這是有大軍功的人。趙玉非常犯難。李綱也知道趙玉為難,但是這種事不能不處理,必須要有個交代。而張俊的罪名是:兼併田地,逼死人命。前者可以無視,後者必須重視。

李綱請教了太虛子。太虛子道:“此事無論怎麼斷,都不行。放張俊,刑部、大理寺、御史臺,中書、門下省全部不能答應。嚴懲張俊,則寒了將士們的心。張俊的功勞是有目共睹。這個張俊是給皇上出了一個大難題。”就象計劃生育,如果有個大官生兩個不被處罰,那工作就難做了,可能引體制大變。

“為君分憂,是臣子應盡之力。”李綱問:“你看有什麼辦法?”

“辦法就一個,立刻派人把歐陽抓來。我估摸這小子要跑路,所以要快。”太虛子道:“對這些案子,歐陽是比較在行,這是實話。這人不趟渾水,張俊死不死和他關係不大,為避免皇上傳他進京,所以可能會去哪裡躲幾天。”

“這事這麼難辦,他也會有辦法?”李綱不相信。

“玉州、西夏、女真勞工等等哪件是好乾的事?”太虛子補充:“就因為這件事更不好辦,所以要抓,不能請。最少讓人盯死了,皇上手諭一到,不來都不成。”

……

於是歐陽被人出賣,很不爽的來到了東京。張俊已經在禁軍軍營住下,他也知道目前的情況。萊州豁出性命,最後再冒險用血本打一大仗,就是想將功折罪。草菅人命也不是不行,但別留下把柄,事情別鬧大。也不是沒有這樣的事,但鬧大之前,事主會和苦主達成一定協議。或者是藉助權勢來個暴死。

面對期待的趙玉,歐陽嘆口氣道:“陛下,微臣其實就是一個知縣,陛下不能又讓微臣當欽差,當監軍,當路查使,當……”

趙玉不理會問:“能辦嗎?”

“能,不過要花費很多時間和精力。”歐陽道:“陛下都讓微臣來了,微臣能不辦嗎?不過據微臣所知,張俊此人會打仗,但也很貪婪。在河北兼併土地。微臣覺著,早晚還是個貪官,不如早點辦了。”

趙玉道:“讓你來幫忙,不是來拆臺。你要怎麼幫?”

“唯一辦法,打掉這場官司,證明兩個死者的死,張俊不用負責,或者不用負主要責任。而後可以名正言順的讓他戴罪立功,還可以彰顯我大宋重刑獄,刑獄重證據。”

“打掉這官司?”趙玉指自己面前道:“卷宗上已經是鐵證如山。”

“所以說要花費很多精力和時間。”歐陽苦笑:“至於陛下說的卷宗,微臣看實在是漏洞百出。”

“這倒不失是一個好辦法。”趙玉就計算得失,根本不去理會歐陽要花費的時間和精力,左右都很閒嘛。趙玉道:“一個月時間夠不夠?”

“夠了,不過無論結果怎樣,微臣要收一筆費用。”歐陽算算道:“最少要一萬貫,打官司嘛,總是要花錢的,總不是賠本賺吆喝。”

“好啊”趙玉笑道:“左右這錢不是朕給就成。”

……

於是,陽平大學律學教授學生,陽平商業的訟師組天前往東京。按照手續,張俊的老婆去喊冤,說張俊是被人誣陷。張俊也只承認兼地,不承認涉及人命。於是這本就引人注目案子更加引人注目。

別小看歐陽的律師團,有幾個是資深退役提刑,還有的能把宋律倒背如流。有一個教授去年還提出宋律中存在的三十幾個漏洞,邢部和大理寺都非常重視,目前正在草擬修訂。本案涉及也是最為關鍵的宋律中的宋刑統漏洞多達十幾處。

大宋最為驕傲的是嚴正完善的經濟立法,傲視五千年。

一部分律師前往河北調查大家討論出來的幾個疑點,剩餘部分看卷宗,會見張俊。由於苦主喊冤,按照程式此案還要再推,大理寺再審理。歐陽來宋之前,宋的訟學就比較達,不過多是經濟訟師,刑事方面只有寫狀紙,幾乎沒有辯護之說。但訟師名聲並不好。貪婪、冷酷、狡黠、奸詐的,最善於播弄是非,顛倒黑白,捏詞辨飾,漁人之利是當時他們的定位。春秋時候有個叫鄧析的人開啟了辯論的先河。歷史記載了一次其最為無恥的協調官司。

一次大水,鄭國一富人被淹死,窮人打撈起了屍體。富人家屬和其談判,價格太高未果。請鄧析。鄧析就說,他不賣你,還能賣誰呢?窮人等急了,屍體不能砸在自己手裡,於是也去找鄧析。鄧析就回答:他不找你買,能找誰買呢?同一個事實,鄧析用角度不同,製造出兩種結果,每一個似乎都符合邏輯,但合在一起說就扯淡了。從而也可以知道這鼻祖是個很沒有原則的人。當然,當訟師有原則的人不多。很幽默的是鄧析也收律師費,大案是成衣一套,小案子或上衣或褲子。據《呂氏春秋》記載:“鄭國大亂,民口喧譁”,問題不解決不行了,於是就把鄧析殺了。罪名……沒有罪名。

……

律師團是大,但是上場的只能一人。這人就是陽平商業協會的席訟師,陽平大學的客席教授劉浪。從小這破小孩就非常叛逆,不僅提問題把先生難倒,而且還對官府政策挑三撿四。十歲那年梅田鄉生盜竊被抓之事。盜竊的是他姑姑,他就寫了狀紙到官府,說自己姑姑是清白的。官府不理,他竟然送狀紙到提刑司,狀紙上說,他姑姑不可能盜竊主人家中的珍珠,因為珍珠很難銷髒,而姑姑又捨棄金器不拿,不和常理。還有珍珠雖然是姑姑屋子搜出來的,但是試問怎麼有人可能將賊贓放在一眼就能看見的床上。提刑深覺有道理,於是親自來查,最後證實其姑姑的清白。

劉浪一上場就對苦主叔叔提問:“鄭氏(第一名死者,身份母親)是不是久咳難止?還時常出血?”

“是”

“兒媳婦是不是對她很不好?”

“不是”

“你胡說。”劉浪道:“我這邊有你們村族長頭人的證明,兒媳婦常在外人面前說自己婆婆是老而不死,說話尖酸刻薄。”

叔叔回答:“婆媳之間矛盾家家都有。鄭一(第二死者)很孝順,媳婦不敢說什麼。”

“也就說鄭一不在,媳婦就敢說什麼,甚至是做什麼了是嗎?”劉浪逼問:“甚至說了一些很難聽的話,讓自己婆婆傷心之下,感覺拖累了自己兒子,而後上吊自殺?”

“不可能。”叔叔堅決道:“我大嫂不是那樣的人。”

“可是據我們調查,在她死的三個月之前,她去買過砒霜,還一路對人說,兒媳婦不好,她要死給她看。”

叔叔道:“那是想讓鄭一好好教訓下他婆娘。”

“也就是說,鄭氏在土地被並之前,確實是有過想自殺的行為,是嗎?”

叔叔嘆氣點頭:“是”

劉浪抬頭道:“大人,不僅兒媳之事。左鄰右舍都知道,鄭氏脾氣不好,一次耕牛借不到,就跑到族長家鬧。被趕了出來後,就要在族長家門尋死。後來族長沒辦法,才把耕牛先給她家用。所以我們有理由相信,鄭氏的死不全是張俊的過錯。”

鄭氏名聲不好,一哭二鬧三上吊在鄭村都使用過,甚至為了點芝麻的事,都要在別人家哭鬧。劉浪提供了很多畫押人證證明了這點。這是提刑卷宗內所沒有的。大理寺卿顯然同意劉浪的說法,有可能是張俊,也有可能不是張俊導致鄭氏間接死亡。

……

第二死者,劉浪提出了無責任論。鄭一是因為認為自己投告無門而死,並非張俊責任。劉浪提供很了很多證據,他居住的客棧夥計可以證明鄭一話語和情緒很頹廢。特別是知道李綱勸告他暫時不告後,精神就垮了。投訴無門,不瞭解事實就妄下判斷,是導致他死亡的真正原因。

劉浪道:“張俊將軍深負密職重任,而如此軍國大事李相自然不敢明言,那不是一個人,而是三萬禁軍兄弟的生死。李相身為宰相,不僅到君前請命,而且還百忙之中特意去安撫鄭一,贈金銀,允諾李綱一日不死,此案終究有再審之時。但鄭一執著鑽牛角尖。他認為官官相衛,沒有一個說理的地方。為表達不滿,最後在李相門前上吊。大家要看到這點,他在李相門口上吊,而不是在開封府前上吊。說明他不僅不感激李相做的,而且還對李相很不滿,此人忘恩負義。”

大理寺卿搖頭:“鄭一是因為鄭氏的死無法伸張,並非……”

“大人說的好。”劉浪道:“鄭一是因為鄭氏的死而死。但我們先前就證明,鄭氏的死有可能是張俊的責任,也有可能不是。所以鄭一是否張俊間接害死,只要弄清楚鄭氏是不是張俊間接害死就可以了,是這樣嗎大人?”

陪審幾人聽了都感覺有道理,如果鄭氏之死和張俊沒關係,那鄭一就是誣告,和張俊自然就更沒關係。大理寺卿點頭:“是這樣”

“死者已死,我們猜不到她心裡是怎麼想的。”劉浪道:“但我有證據證明,鄭氏死前一天,和兒媳有激烈的爭吵。在同一天,鄭氏因為孫子被人打了,和人吵架,被人反打了一巴掌。也在同一天,鄭一丟了幫鄭氏買藥的二十文錢。也是同一天……所以鄭氏的死就有五個可能。如果把鄭氏的死全推給張俊,我覺非常不公平。大人知道很多人自殺,都是一時想不開。如果救活後,一般都不會因為同一個問題再去自殺。”

“恩”農村婦女裡自殺的人還是比較普遍的。一方面是家庭暴力,還一方面是地位低下,生活窘迫。即使到了二十世紀九十年代,農村婦女喝農藥自殺事件也是屢見不鮮,有的理由還說得過去,有的根本就是性子火暴,動不動就玩命,起因就因為芝麻綠豆的事,甚至是一句話。

大理寺卿還是比較精明的,他說:“也許有多種可能,但是失去田地這個原因肯定有。”

劉浪點頭:“此事確實是張俊做事不妥。”他很爽快承認,這個不能否認,即使有辦法否認。歐陽特意交代了這點,因為歐陽認為這麼公開的案子不能贏了官司丟了名聲。

劉浪說的都是事實,似乎提刑有些失職,但實際也沒有。提刑只收集對被告不利的證據,辯護自然就是收集對被告有利的證據。一場堂前辯論後,大理寺卿就提交了自己的意見。鄭氏和鄭一的死張俊有一定的責任,但是並非主要責任,畢竟鄭氏自殺距離土地兼併有已經五天的時間。趙玉看了上表,暫時不表意見,兩天後皇家報出爐了庭審過程。

而後皇家報對民間的聲音進行了收集。大部分人認為張俊不是無辜,但也不宜重判。有部分人認為,張俊有大功社稷,可以不追究。也有人認為裡面有內情,不排除官官相護的可能,這部分論調很少,宋對訴訟制度有嚴格的要求,比如涉及到甲州實權人物的親戚,在甲州判決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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