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天不亮,李鄴便在數百侍衛的保護下,騎馬返回了長安。
一個時辰後,李鄴便坐在自己的御書房內。
一個新年假期十分短暫,桌上的奏摺就彷彿昨天才看過,李鄴翻了翻,一般他不會讓奏摺過年,但這次他放了兩份奏摺跨年。
也是因為這兩份奏摺比較特殊,一份奏摺是今年科舉草案,李鄴在去年科舉後提出了一個的建議,在水平相當的情況下,希望錄取偏向寒門子弟一些。
為了應對自己的建議,政事堂提出了差額錄取的方案,如果今天錄取一百名,那麼禮部省試後截止到一百一十名,然後從九十一名到一百一十名之間拆名定順序,名次就稍微偏向寒門子弟。
但李鄴又覺得這個方案似乎又不太公平,所以他要考慮一下。
李鄴提筆批覆了自己的想法,在九十六名到一百零五名之間進行拆名,由寒門子弟入圍。
範圍放小一點,也就基本公平了。
另一份奏摺是顏真卿提出的廢除內衛的提案,提案中寫道,最初內衛成立是為了應對各個敵對勢力的破壞,確實有必要,但隨著天下統一,敵對勢力已經消失,但內衛權勢卻越來越大,令長安和天下百姓畏懼。
一個完全可以由縣衙來解決的小案子,最後卻由內衛來解決,案情放大,最後往往就會家破人亡。
‘天下紛爭,內衛尚有兩萬軍隊,現天下靖安,內衛卻坐擁四萬精銳,它的敵人是誰?陛下本無心,但苛政勢態初現,百姓聞內色變,見內則躲,內衛橫行於長安,這絕非太平盛世景象.”
這份奏摺讓李鄴始料不及,什麼時候內衛橫行於長安?什麼時候,內衛又插手縣衙事務?什麼時候內衛變成苛政了?
沉思片刻,李鄴拉了一下繩子,片刻,韋皋出現在門口,“請陛下吩咐!”
李鄴招招手,“朕想問你幾句話!”
韋皋走上前,垂手而立,李鄴問道:“你是本地人吧!”
韋皋點點頭,李鄴又問道:“那平時經常和朋友在外面喝酒嗎?”
韋皋猶豫一下,還是點點頭,這種事情他沒必要說謊。
“你覺得內衛擾民嗎?”李鄴問道。
李鄴見他有點猶豫,“朕想聽實話,否則問你做什麼?”
“回稟陛下,內衛在民間的名聲確實不太好。”
“具體說一說!”
“微臣說一件事,微臣有個同窗好友,他老丈人開了一家藥鋪,有一個病人病危,家人就跑來給他買人參續命,結果病人還是死了,家人就不幹了,認為藥鋪賣假人參,就跑到內衛告狀,說藥鋪賣假藥,內衛就把藥鋪查封,把人抓去嚴刑拷打,也沒有找到證據,同窗好友便來我通關係,把人先放了,結果回家後他丈人又氣又恨,傷勢又重,不到三天就死了,最後並沒有查到賣假藥的證據,事情就不了了之,誣告者也沒有任何懲罰。”
“還有呢?”
“還有就是陛下不允許官員嫖娼,這應該屬於道德層面上的事情,大唐律法上沒有這一條,那麼應該是御史臺來彈劾,但內衛卻插手了,官員在酒樓喝酒,哪怕叫幾個歌姬來唱一曲助興,內衛就會來抓人,禁錮一夜,罰錢十貫,這已經是家常便飯,讓中低層官員深惡痛絕。”
“那你認為問題出在哪裡?”
“卑職認為是內衛的權力太大,可以說為所欲為,任何店鋪,只要他們說一句懷疑賣私鹽,懷疑賣違禁品,沒有任何證據他們都可以進去查,就可以抓人,是要被查得家破人亡,還是輕描淡寫放過?就看店鋪是否肯下血本賄賂。
還有兩個店鋪出現競爭,一家店鋪只要肯花點錢,再編些故事,內衛就能替他把競爭對手幹掉,陛下,內衛的種種做法早已民怨沸騰,但又無處伸冤。”
李鄴負手走了兩步道:“如果朕想親自體會一下內衛做法,有沒有什麼辦法呢?”
韋皋沉思片刻道:“倒是有一個辦法!”
李鄴當即通知下去,正午時分要去興慶宮。
他隨即乘坐一路半舊馬車離開皇宮,前往春明門,果然,李鄴抵達春明門時,發現春明門已經被內衛封鎖,不準百姓出入。
城門口百姓堆積了上千人,一個個又跳又罵,但沒有用,城門就不開,也沒有人給他們解釋什麼時候才開門。
如果早點解釋要等一個半時辰,很多百姓就不會等了,直接去南面出城。
李鄴的臉色頓時有點難看,現在是上午八點半,距離他要去興慶宮的十一點半還有三個小時,城門就被封鎖,也就是說他出門一趟,城門至少要被提前封鎖三個小時。
他當即對韋皋道:“你去問問,為什麼要封鎖這麼長時間?”
韋皋去問了,不多時回來稟報道:“他們說這是內衛的規矩,天子出行,必須提前清場,要提前一個時辰或者一個半時辰,如果時間太短,不利於布控,會給刺客找到機會。”
李鄴無語了,內衛在履行職責,無法指責,雖然時間長了一點,但它們並非故意,只是做事比較謹慎。
因為內城牆無人把守了,上面很容易潛伏刺客,所以內衛需要在關閉通道的情況下,在內城牆上巡查一遍,時間主要耗費在這上面。
但讓百姓等三個小時,這確實也是太漫長了。
李鄴又對韋皋道:“去通知他們,朕取消去興慶宮了,讓他們取消封門!”
李鄴又乘坐馬車返回了宮門,心情著實不太好。
李鄴已經意識到,其實內衛擾民的根子還是出在自己身上,內衛是軍隊,不是民衙,以軍隊的思維來做事,自然會民怨沸騰。
軍隊要求絕對服從,令行禁止,不允許申訴,錯了也要執行,老百姓受了委屈要申訴,如果申訴無門,自然會憤懣難當,抑鬱而死。
內衛只對自己負責,他們確實不用考慮其他人的感受,自己不允許官員嫖娼,內衛就會不折不扣執行自己的命令,根本不會考慮官員的感受。
有懷疑就抓人,而不需要考慮任何證據,發現抓錯了放人就是了,而不會考慮被抓人的痛苦,更不會考慮被抓人的財產損失。
這實際上就是軍管的特點,只需要方便軍隊的管理,絕不會考慮百姓利益和感受。
但真要把內衛廢除,又不可能,李鄴需要內衛來鞏固統治,他廢除了宦官制度,那麼類似像錦衣衛這樣的組織就需要了。
關鍵還是制度和落實,像自己早就給李成華不止一次說過,要抓大放小,但最後顯然沒有落實到位,連普通百姓之間的爭端也要干涉,這就讓人詬病了。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內衛兵力太多,他們管的事情太多,機構就會龐大,軍隊就會擴張,兵力太多就會良莠不齊,部分士兵想利用內衛的權力謀私利,這就會使得部分內衛士兵對長安商鋪的敲詐勒索,導致民怨沸騰。
內衛已經到了必須要改革的地步,首先要縮減規模,四萬人確實太多了,精減到一萬人差不多,內衛不在於人多,而在於精銳。
其次就是制度上的約束,哪些事情內衛可以做,哪些事情內衛不能做?
李鄴想到了白虎堂,這是自己獨創的制度,從源頭上明確了許可權劃分。
可以給內衛設立一個類似白虎堂的機構,其實內衛也有判官這個職務,但判官首先不獨立,受制於主官,其次判官是事後評判,意義不大了。
如果有這麼一個類似水龍頭的機構,那麼內衛不管做任何事情,都要按照章程來辦,比如自己要出門,通知首先會送到內衛白虎堂,白虎堂就會明示,封城門一刻鐘,而不允許將領隨心所欲封門,如果將領擅自延長封門時間,那就屬於違規,要被記過,記過三次就要降職。
再比如有人跑來告狀,某某店鋪賣假藥,白虎堂首先接到狀紙,它就會判斷,程式不對,給予駁斥,內衛不進行立案。
因為內衛對接的是其他官衙,官衙做不到的大事情,來找內衛求援,內衛才能出手,這就符合抓大放小原則。
其次內衛將領沒有接到白虎堂的派遣令,他就不能做出外出執法的決定,士兵也是一樣,不能隨心所欲上街查人。
想到這裡,李鄴在顏真卿的奏摺上做出批覆,‘內衛不宜廢除,可以進行改革!’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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