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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八章 檢察官 (週一

作者:慕容鵡
本章副標題:人民是……嗯,的名義

我們的袁大師在腦子想著大局觀,而在都會區警察局裡面還有人正在談著大局觀。

一位留著小鬍子,以當時的標準來看十分英俊的中年人慷慨激昂揮舞著手臂,像是在法庭上辯論一樣感情飽滿地說道:“尊敬的哈羅德-威廉姆斯檢察長和維爾頓-艾登隊長。我作為地方檢察官代表紐約市民十分感謝聯邦為了偵破華爾街爆炸案做出的努力。”(註釋1)

“我們紐約人民是不會放棄控訴這名罪大惡極的罪犯的。況且……這個案子真的不歸你們管!”

好吧,其實他身處的是一間不大的會議室,而裡面連他只有四個人,正好一桌麻將……嗯,橋牌。

而他辯論的對手要年輕一些,長得也遜色了一些,不過這位法律工作者也用十分具有法律人特色的鏗鏘語調回敬道:“尊敬的唐納德-拉姆西檢察官和利奧-希爾局長。你們未免把這件事情想的太過簡單了吧?現在抓到的只是一個嫌犯,就算真的是他乾的,那麼也應該順著他挖出更多的激進分子。”

“全美國的人民都在關注著這個案子。所以……這個中國人不能移交給你們!”

實際上,他們兩人提到的艾登隊長就是先前逮捕袁燕倏的那位zod將軍,而希爾先生則是nypd的總局長。

地區檢察官理直氣壯地說道:“為什麼不行?要不是我們的希爾局長的手下提供的線索,你們能抓到那個中國人嘛?當時看在聯邦探員勞苦功高的份上,讓你們一起執行抓捕,我們紐約方面已經是仁至義盡了。”

其實當時他們這兩幫人為了誰來抓犯人,抓了犯人之後關在哪裡,誰來審訊這個犯人……這些問題已經吵得是不可開交了。

不過雙方怕煮熟的chink……嗯,鴨子給飛了,只好先各退一步,紐約檢察官同意聯邦探員和nypd一起去抓人,不過抓到人之後先關在警察局裡面。

只是拉姆西檢察官和希爾局長沒想到現場有那麼多記者,倒是讓艾登探員出了一個風頭。他們兩人現在心裡正窩著火呢,那裡還肯鬆口放棄案件主導權。

聯邦檢察長臉色微變,不過他馬上恢復了正常開口說道:“華盛頓也非常關注這個案子,我今天早上就發出申請了,想來不用多久就能拿到授權。而那個時候……說不定就是獨立檢控的授權了。”

他繼續苦口婆心地勸道:“而且拉姆西檢察官你要想想大局。只靠你們紐約的警力怎麼能保證一定能讓嫌疑犯定罪呢?現在全美國都看著我們,萬一出點紕漏,鬧笑話的可是我們聯邦啊。”

“哼!”

拉姆西檢察官冷哼一聲,心裡面卻暗暗發笑,這傢伙唬誰呢?

誰不知道威爾遜總統的重病民主黨政府早就亂成一團。現在他們又在這次大選中敗北,有沒有精力注意這件事情還是兩說呢。

現在嫌犯已經抓獲了,而且是個中國人。這實在是……太好了!

誰會同情一箇中國人?先隨便審審弄個口供,只要上了庭那些陪審員都不用聽自己費力氣說服就能把這個中國人給送上絞架。

而這場大功勞不就都是我……嗯,們的了嗎?

他也不反駁對方而是抬頭看向了天花板,不過那張英俊的臉上的表情擺明了就寫著“不同意”這三個字。

威廉姆斯檢察長自己都有點心虛,只好硬著頭皮說道:“何況現在還沒有到起訴階段,我們還要在那個……叫什麼來著的中國人身上挖出他的同夥,正是你我雙方一起努力的時候,現在說這個未免早了一點吧。”

如果用東方某大國的新番熱劇《人民是……嗯,的名義》作對照,那麼肯定不能理解西方某大國這兩位檢察官之間的這段對話的。

地方檢察官居然不鳥聯邦檢察長,聯邦檢察長為了案件管轄權還得和地方檢察官商量,這實在太無組織無紀律了!難怪我大美利堅老是出oj辛普森。

所以說,資本主義落後國家還得學習社會主義國家的先進經驗。

看看《人民的名義》裡面東方某大國的那些檢察官們,人家多牛逼啊:

什麼省委常委,他們隨隨便便就把我們最可愛的達康書記的老婆給抓了;什麼公安廳長,他們隨隨便便就把我們最愛看的同偉廳長還有他小蜜給壞了;什麼副國公子,他們隨隨便便就把我們最萌萌噠的瑞龍公子給辦了。

這幾位官二代簡直就跟我大萌的錦衣衛一樣。還沒等東西兩廠出面就把事情給搞定了。(註釋……東西兩廠那就不註釋了。)

很可惜的是這套不能照搬到到實行普通法的美利堅,所以還得解釋解釋。

首先,美國的檢察官不隸屬司法體系而是歸行政體系管,這點很重要務必謹記。實際上,他們全都是政府僱傭來處理法律業務的公務員。

其次,美國有聯邦和州兩套檢察體系。聯邦檢察官是司法部長任命的。州和地方檢察官是選民投票選出來的,所以他們不用聽任何人包括州長或者其他行政長官的指令,只需按照職務範圍規定行事。

最後,美國分設了聯邦、州和市鎮三級。可是聯邦管不了州,州也管不了市鎮。大家獨立各玩各的。(註釋2)

也就是說,作為紐約市檢察官的拉姆西先生根本不怵聯邦檢察長威廉姆斯先生,前者實際上就是獨立王國的小王子,後者只不過是司法部長的狗腿子。

………………

註釋1:請不要誤會,zod將軍不是美國刑警大隊長。換成英文的話應該是captain,類似於上尉軍銜的級別。不過為了方便起見就翻成隊長了。

註釋2:美國司法部長(unitedstatesattorneygeneral直譯的話是總法務官或者總律師)就是聯邦總檢察官,實際上這個職位一開始是給總統和國會當律師和法律顧問的。到了1870年為了這位聯邦政府的首席律師和總檢察官能完成日益龐雜的工作,這才建立了美國司法部(departmentofjusitce)。

所以,美國司法部是很神奇地先有“部長”再有部門的政府部門。

美國司法部根據聯邦巡迴法院的轄區劃分的了94個法區,分別任命了94位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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