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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無恥之徒

作者:長安宅
宮川在席位上迅速地翻動材料,的確,正如對方律師所說,《市政採購監督法實施條例》是半年前才剛剛透過的。這意味著關於自有資金和財政資金的定義,並不能適用最新的條例。

然而,這樣一來,不就代表市政廳可以無法無天地使用這些公帑嗎?!

宮川不敢相信會是這樣的一個結果。

怎麼可能做壞事卻沒有限制。

怎麼可能做壞事卻不受懲罰。

然而,紙面上的法律條款,卻冰冷地告訴這位女律師。

的確如此。

這個世界就是壞人逍遙法外。

而好人卻處處受到掣肘。

“不是這樣的。”宮川忍不住接著反駁道,“按照對方律師所說,這難道不荒謬嗎。市政企業的這筆資金已經列入了預算案。而預算案應當受到全體市民的監督。怎麼可能預算案中的單獨一部分,卻可以免於法律的監管。這豈不是太荒謬了!”

聽著這位女律師的反駁,濱野微微地“嘖”了一聲。

雖然面部還是帶有禮儀性的假笑。

然而,那股神態卻彷彿像是聽到什麼可笑的事情。

對於公家人員而言。

他們每天、每時、每刻都在聽著市民訴求公道。

那裡一位市民訴求公道,這裡一位市民訴求公道。

顯然,面前這位宮川律師,也是如同一位訴求公道的市民一般。

然而,濱野這些人關心的不是公道。

他們首先關心的是市政機關要能夠順滑的運轉。

如果救世主連自己都救不了,還怎麼救市民於水火之中?

“宮川律師,我想提醒你。”濱野開口道,“新宿區地方市政廳一向樂於接受市民監督。在預算案中,我們主動披露了大量法律所不要求披露的資料和資訊。我們在公開和透明上,走在了全國的前列。”

“例如,市政企業在被公共化之前的盈餘,本就屬於自有資金。在法律上,我們並沒有披露這些資金的義務。”

“如今,我們市政廳主動公開了這些資料,卻反而受到你們的苛責,你知道這會造成一個什麼樣的後果嗎?”濱野突然提高了幾分聲音質問道。

宮川一時之間在這質問下,不由得也愣住了。

她不知道該說些什麼。

之所以,不知道該作何回應,是因為宮川從來想象不到一個做錯事情的人,竟然還可以這樣理直氣壯的反問起來。

見到對方沒有反應,濱野再度加大了聲音:

“這個後果就是,地方市政廳不會再主動公開那些法律沒有要求公開的資料了。宮川律師,你們固然是一片好心。但是,如果你們揪住這些不放,會造成一個什麼樣的結果呢?結果就是,其他地方的市政廳看到新宿區市政廳主動公開了這些資料,反而還惹得一身麻煩。那麼其他地方的市政廳必然有樣學樣,只公開法律要求它們公開的。至於法律沒有要求它們公開的,它們將絕不公開。”

“我理解你們是一片好心。宮川律師。年輕人擁有這樣的正義感,總是一件好事。但是,這個世界很複雜。你們應該考慮一下你們輕率的舉動,會不會造成更加不好的後果!”

濱野的一席話,超出了宮川的想象。

在這番循循善誘和反問之下,宮川感受到的卻是無恥兩個字。

如果再揪著不放,他們就不公開那些法律沒要求的資料了。

這是威脅。

這是赤裸裸的威脅。

明明做錯了事情的人,卻可以反過來威脅指出他們做錯的人。

這是什麼道理?

這是什麼樣的歪理?!

宮川想要反駁,然而卻發現自己無法反駁對方的邏輯。

是的,明明是極為無恥的邏輯,卻無法反駁。

這正是讓宮川內心感到恐怖的一點。

彷彿這個世界,只有按照這些無恥之人的邏輯才能正常運轉下去。

會議室後面許多市政廳的要員,見到對方的律師無法發聲反駁,不由得都在內心中感嘆起濱野這位公職大律師的厲害。居然只是在騰挪之間,就以接近四兩撥千斤的手段,將對方充滿道德正義的控訴,給肢解得半分不剩。

果然,對面的年輕律師不可能是濱野的對手。

或者換個說法。

平民階層,不可能是上位者的對手。

因為前者的思維、境界、見識永不可能達到後者的水平。

這就是赤裸裸的現實。

“麻煩審理人員,詢問對方律師是否還要繼續發表意見。”濱野微笑地說道。隨後,他坐回到座位之上。

今天,同樣將贏得十分輕鬆。

曾在最高裁判所出過庭的他,今天的場面不足為道。

是要結束了嗎?許多市政廳的要員內心這麼想道。在這個多事之秋,這樣一樁突如其來的行政裁決,已經讓裡中的許多人士提心吊膽了。此前,他們想過對方會不會是有備而來,要鬧出大風波。但從今天現場的審理情況來看,好像真的就是一時熱血衝動的年輕人。如果真的是這樣,那就太好了。趕緊結束吧。

此時,場內的所有人都沒留意到。

對面那位一直沒有說話的男律師。

在那位女律師與濱野的交鋒期間。

他就一直在默默的觀察。

觀察對手的風格。

觀察對手的招式。

觀察對手的習慣。

他具有極強的學習能力和舉一反三的能力。

雖然只是一個來回。

但已經提供了足夠多的情報。

突然間,對面席位的那位男律師站了起來。在場的許多人甚至都沒發現他站了起來。就連濱野也只是低頭在看著自己的資料,絲毫沒有留意對面律師的動作。因為他們已然不具有威脅。

就在這時——那位年輕男律師的響起道:

“法不溯及既往。這是一項法律原則。即現在才頒佈的法律,不能追究過去的行為。我們不能夠要求過去的人,遵守他們所不知道的未來的法律。所以,法不溯及既往,一直以來就是法律的一項基本原則,”

“然而——法律不溯及既往,不代表法律的解釋不能溯及既往。”

“你說呢,濱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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