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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七章 搏鬥

作者:長安宅
朝倉彥再次下場了。
他一張嚴肅古樸的面孔,散發著一種讓人為之膽寒的權威感。這種權威之感不是來自於其手上所握有的權柄,而是來自於其極為精深之學識。那一雙似深不可測的眼目中,彷彿蘊含著無窮無盡的力量。在他的面前,被注視之人彷彿就像變成了三歲稚童一般,所有的行動和目的都會被這位行政法的大權威所看破。
朝倉彥再度丟擲了一個重磅論點。
的確,如果美希子在簽訂合同之後,沒有向生物訊德有限會社提供任何實驗所必須的資訊,那不就相當於其是預設乃至於縱容了實驗承包商的造假行為嗎?朝倉彥所抓取的,的確是一個極其刁鑽的角度。
宮川在旁邊聽到這位大學者的觀點,感覺心臟都要跳到嗓子眼了,那千千手指忍不住僅僅握住,指甲直接陷入了掌肉之中。
這就是高手之間的過招。
須臾之間,就是生與死的距離。
法律的競技場上,就是如此之殘酷。
朝倉彥手上握著的郵件冊,清清楚楚地顯示著美希子之後再也沒有給生物訊德有限會社傳送過任何郵件。
剎那之間,法庭上的目光又都落在了北原的身上。朝倉彥那近乎如同末日海嘯般的強大壓迫感,幾乎把整個法庭變成了在狂風大浪中搖晃的一艘小船。庭審中的燈光彷彿在隨著船身的勐烈搖晃而不斷閃爍。
面對著朝倉彥這一恐怖之至的對手,那位原告方的年輕男律師仍站在原地。
他的臉色依舊沉穩如常,沒有呈現出任何動搖之感。
只見得他拿出了一張資料,下一秒,就是他的聲音響起道:“裁判長。我現在手頭上的這張表格正是京都大學生命科學系內部制定的一張實驗外包公司的推薦名單。在實驗室內,學生、教師的確在客觀上會產生實驗外包的需求。為了保證實驗外包的質量,生命科學系於是制定了這樣一張外包實驗公司的推薦名單,以便控制實驗室的外包實驗的學術質量。”
“方才被告代理人想要從美希子沒有傳送任何資訊的行為來推斷出其具有縱容學術不端的故意。然而,倘若原告真的具有實施學術不端的意圖,那麼一個正常人的做法將會去尋找那些沒有位於生命科學系的外包實驗公司推薦名單中的會社。然而,在本桉之中,我們恰恰看到了相反的結果。”
北原向前一步,用手指了指那張資料上面的名單。
卻見紙上的幾個漢字,正寫道:“生物訊德有限會社。”
生物訊德有限會社也在實驗外包公司的推薦名單之中!
“裁判長。”北原繼續道:“美希子所選取的生物訊德有限會社是京都大學生命科學系推薦的實驗外包公司之一。從其對外包公司的選擇上,已經遵守了學系的相關規定,對此不能夠再對美希子有進一步的苛求。再退一步說,即便美希子沒有傳送相關資訊。但是作為專業的實驗承包公司,其理應瞭解哪些資訊是實驗所必須的。在委託人沒有主動提供資訊的情況下,實驗承包公司為何不主動向委託人進行問詢?我當事人基於信賴外包商的專業表現,選擇消極等待,也是完全情有可原。”
“消極等待?”朝倉彥冷笑一聲,“原告代理人完全無視了利用拉曼光譜儀進行探照的實驗難度。相應的數值變化、元素變化、插入鋁量、激發斑點、激發聲等等,都是觀察分子結構的重要事項,這些都需要實驗的設計者來進行主動提示和關注。作為論文的設計者,原告玉井美希子更理應對此熟知。其沒有提供這些必要的實驗細節和資訊,而原告代理人居然稱之為消極等待?”
“至於說要求實驗承包公司主動回覆更加是無稽之談。”朝倉彥繼續道,“實驗承包公司對外承包了大量實驗。他們怎麼可能一個個去主動問詢委託人,去主動辨識實驗所需的必須資訊。這對於實驗承包商而言,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任務!”
“對於被告代理人的回應——”北原立刻反擊道,“在這裡,我必須再度強調,所謂論文代寫,是一種嚴重的學術不端指控。其成立具有嚴格的條件,與普通的實驗外包具有嚴格區別。在原告美希子僅是分包出論文一節實驗的情況下,就將其分包行為指控為在實質上是聘請第三方進行論文代寫,這種指控明顯與事實不符!”
朝倉彥繼續表情澹漠地說道,“裁判長。實驗外包是近年以來新興的一種方式。的確,它在客觀有助於科研實驗人員擺脫實驗室裝置不足的束縛。但所要警惕的就是,現在有大量的論文代寫、論文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都打著實驗外包的名號。本桉的情況也是如此。原告美希子儘管只分包出論文中的一節實驗,但是該節實驗是該篇論文的核心實驗,將直接影響到論文觀點的成立與否,在這種情況下仍然進行實驗外包,且對於實驗細節不管不問,也不給予第三方足夠的實驗資訊,該種行為在實質上就是一種隱性的購買論文代寫服務。”
“的確,在本桉中,生物訊德實驗室是生命科學系的推薦外包公司名單不假。”朝倉彥手中亦拿著方才北原出示的資料,“但是,請裁判長注意,該份推薦名單並非真正的推薦。僅僅只是生命科學系認為可能是稍微靠一點譜的實驗承包公司的集合而已。在該推薦名單中,生命科學系已經註明學生不應主動選擇實驗外包形式,且重點提示了就算是名單中的外包公司,也有可能存在資料杜撰、實驗未真實進行等行為。”
“就此,縱觀美希子的前後行為,其實質就是在進行一種隱蔽的論文代寫購買服務。事實上,在實驗外包這一行業也存在陋規。只要委託人沒有主動提供實驗資料,他們就預設可以進行編造、杜撰等行為。就此,美希子的所謂實驗外包,其實質就是論文代寫,這是是鐵錚錚的事實,是原告無論如何也否認不了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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