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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四章 黎明

作者:長安宅
法庭內,北原要求大學公開學位評定委員會的三次討論會議紀要立刻引得旁聽席上的不少大學高層們交頭接耳,竊竊私語起來。這位律師如此之精準地連會議紀要的編碼都報出來了,乍一聽,給人的信服感實在太過於強烈。大學高層自然是擔憂的,他們還沒有具體過目這三次所謂的會議記要,不知道這些會議紀要上存在著什麼內容。
未知會帶來不安。
而不安就會帶來恐懼。
哪怕這些會議紀要沒有什麼,大學高層也不願意公開他們。沒有人會將權力運作的過程自主自願地暴露在大眾的視線。
文部科學省的幾位過來旁聽的秘書,見到法庭大學高層們的模樣,不由得輕輕皺了皺眉頭,臉上表露出些微的不悅。彷彿像是在斥責在場的這些大學高層,連這一點基本的檔案保密都做不到。
眼下,北原的確提出了一個重要的問題。專家組的內部投票中7人認定抄襲成立,6人認定抄襲不成立。其中投票抄襲成立的7人中有2人認為,該行為尚不足以嚴重至導致其學位撤銷。在這種局面之下,為什麼大學的學位評定委員會仍要無視專家組的內部分歧意見,決定剝奪美希子的博士學位?
竹澤看著法庭上的場面,發現局勢居然已經對自己有些不利起來了。她有些難以相信自己現在所面臨的處境。這種看起來荒唐無比的官司,可是在實際應對的時候,居然……居然感到了吃力?!
穩了穩心神,這位經驗豐富的行政法女律師再度開口道:
“裁判長。原告所出示的這幾份會議紀要真實性不明,大學無法確認這些檔案的真實性。至於方才原告所稱要調取大學內部三次會議的紀要檔案,原告應當舉證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曾召開過三次會議,討論美希子學位撤銷事宜。而不是一味地以‘原告聽說’、‘據原告瞭解’等所謂說辭,就來推斷學位評定委員會召開過相關的三次會議。”
竹澤選擇的策略是堅決否認。
道理很簡單,目前這位叫做北原的律師,不知從何處掌握了這些資訊。
這意味著他說拿到的資訊渠道甚至比自己和朝倉彥還要多。
要知道,以越智教授為代表的一派一直以來要求大學對美希子事件重新徹查,說不定整個事件裡,還藏著一些自己沒有掌握的重要資訊點,而這些重要資訊點,又有可能被對方律師給掌握。
如果情況真的是這樣的話,那麼最好就是要依據對手的行動,來推測他所擁有的資訊。這位北原律師想要調這三次會議的紀要檔案,那就要絕對地阻止他。
北原聽著竹澤的反駁,臉上依舊保持著淡淡的笑容,“被告代理人如若拒絕向法庭提交這三份會議紀要。那麼,原告代理人將會代表我當事人玉井美希子,就京都大學拒不公開資訊之行為,提起資訊公開行政之訴!”
【資訊公開行政之訴】
【所謂資訊公開行政之訴,就是指行政機關未向行政相對人依法披露資訊,又或者披露資訊行為違法。在此種情況下,相對人即可起訴行政機關,要求糾正其有關的資訊公開的行政行為】
一波未起。
一波又平。
北原聲稱還要對京都大學再度提起資訊公開之訴。
這對於正在急切需求文部科學省、學術振興會背書的京都大學而言,無異於又是沉重的一擊。美希子一事,或許還可以短期內解決。可如今在冒出一起資訊公開之訴,那就是一樁官司再疊著另一樁官司,沒有那麼快就解決了。
許多大學高層已經陰鬱著臉。他們也看出來了,這位律師像是意針對著京都大學,每一步行棋,都是在試圖給大學難堪,讓大學丟盡顏面。如今,再來多一起訴訟,那簡直就要憑美希子一個人,就把大學拉進無窮無盡的漩渦之中。
真是隻懂得鬧事的刁民!
刁民!
竹澤微微整了整衣領,立刻反駁北原道,“裁判長。先姑且不論所謂會議紀要檔案是否存在的問題。就原告代理人提出的應當就美希子是否涉嫌抄襲進行實質審理一事,被告代理人認為這是極其荒唐的。”
“司法權力理應保持充分的謙抑性。法律只作法律分內之事,而不應逾越界限替專業團體作出判斷。本案之中,對於涉案論文是否涉嫌抄襲,這是需要一個專業的學術團體,才能進行判斷、甄別的問題。論文的旨意是否相同、文字是否實質性上是重複,兩者觀點是否在根本上沒有區別等等,這是一個需要大量專業知識,才能進行判斷的領域。司法機關不應當逾越界限,將自己當做專業的學術人士,來對抄襲成立與否,發表所謂見解!”
“裁判長!”北原亦上前一步開口道:“被告代理人顯然一而再、再而三地歪曲事實。現在,原告所展示的材料,已經可以清楚無疑地顯示出,專家組在對美希子論文是否構成抄襲的問題上存在重大分歧。由此,可以揭示出被告在作出剝奪美希子學位之時,是否具有充分的事實證據存疑。這種審理絕非是讓法院進行判斷抄襲是否成立,而是讓法院來裁判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的抄襲認定,是否有足夠的事實理由,並且這些理由本身又是否有足夠的合理性。據此,本案顯然應當對美希子論文是否涉嫌抄襲的問題進行庭審!”
兩位律師在法庭上各不相讓,唇槍舌劍。
此刻,這個問題放在了川田法官面前。
他會如何決定?
全場的目光頓時都匯聚在了這位裁判長身上。
川田法官輕輕捏了捏眉心。從法官的角度而言,每一位裁判者都致力於讓案件更加簡單化,而不是複雜化。眼下,很顯然的是,如果不對美希子論文字身涉嫌抄襲的情況進行審查,那麼日後,必然又會滋生出更多的額外訴累,實在毫無必要。
川田法官抬起頭,看了一眼那位不斷製造“麻煩”的原告男律師,隨後開口道:“接下來,大學可以舉證出示有關美希子論文構成抄襲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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