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认冷灰
24号文字
方正启体

第一百六十三章 最後的質證

作者:長安宅
旁聽席上的大學高層已經驚出了一身冷汗。他們彷彿看到了一隻可怕的怪獸正在法庭之上,不顧一切地要往京都大學撲咬過來。這位辯護律師的策略已經很清楚了,就是要將禍水引向大學。如果本案再度對工學部的產研合辦企業展開偵查,那不知道又會造成一個怎樣的場面。
高層們已經看不懂這位辯護律師的行為。究竟,大學是在哪裡惹到了這位律師,以至於從古籍點校抄襲案,再到現在這樁森本貪汙案,這位律師為何要對大學緊緊抓住不放?!
巖永在公訴席位上,兩道眉頭已經深深地皺了起來。面前的這個男律師,不知為何總能十分精準地抓住檢察廳證據之中,薄弱的環節,從而發起猛攻。
然而,這位資深檢察官依舊穩穩地站在原地,他語氣極為強硬地開口道:“既然辯護人覺得我們證據不足,那本案合議庭完全可以將這個案件再度退回補充偵查。只不過,我要提醒你,北原律師。”
“即使案件退回補充偵查,你的當事人也必須被關押在拘置所。偵查的時間越久,你的當事人也將被關得越久。並且,如果退回補充偵查,那麼我們檢察廳必將花費更多的力氣,連根拔起。到時,還會不會查出你當事人的其他犯罪行為,那就不好說了。”
巖永冰冷地說道,“你可不要忘了,只要一旦發現新的犯罪行為,那麼偵查期間就要重新起算。你當事人的羈押期限也要重新起算。這意味著你的當事人也將在拘置所被關得更久。你,北原律師,你真的想好了?!”
法庭之上,這位檢察官毫不掩飾地威脅著律師和被告人。這就是刑事訴訟。在諸多案件之中,被告人往往由於偵查活動的拖延,被長期關押在拘置所之中,以至於甚至在拘置所的關押時間,還要比監獄的時間長。而在拘置所的條件不僅要比監獄的條件要惡劣,更重要的是,在拘置所內的被告人是無法享受到減刑的,因為此時法院還未做出判刑。
這位資深檢察官的強大氣場,令法庭的氛圍壓抑到透不過氣來。旁聽席上的一些普通市民則甚至開始擔心起被告那位年輕的律師,能否經受住這樣巨大的壓力。
北原依舊站立在辯護席位之前,風度不減,表情淡然地說道,“我相信我的當事人是清白的。這是我基於我法律專業的判斷。無論你們檢察廳退回補充偵查多少次,也無法將白的篡改成黑的。無罪的人就是無罪,哪怕你查得再久,我的當事人將依然是無罪。”
“而你們檢察廳,卻總是抱著‘人已經關押起來,就必須要證明他有罪’的想法。不是根據已經收集到的事實材料,做出客觀公正的決斷,而是要對證據材料加以無窮無盡,沒有邊界的過度闡釋,來將被告人予以入罪。”
“你們當然可以退回補充偵查,並且將我的被告人繼續關押。但是,森本被關押得越久,你們所犯下的錯誤就越大。但若你們及時改正錯誤,迷途知返,今日尚且不晚!”
聽到這番話語,巖永頓時睜大了幾分眼睛,整個身子竟然因為憤怒而輕輕地抖動起來。從來只有檢察官在法庭上訓斥辯護律師,而在今天,竟然能夠發生辯護律師訓斥檢察官的一幕。荒謬!簡直是荒謬!
“無罪?你竟然還認為你的當事人是無罪?”巖永怒道,“那我們搜查到的奢侈照相機、高檔音響,高階商務西裝等等這些個人消費的物品是什麼?!這些物證可以清楚無比地顯示,被告人森本貪汙公帑,並將之用於個人享樂,就是徹徹底底,無可爭辯的貪汙犯!任憑你再如何否認,你都無法辯駁鐵錚錚的事實!!!”
巖永那近乎咆哮的聲音迴響在法庭之上。
然而下一秒,卻聽得北原那有些冷淡的聲音道,“下面,辯護人對公訴人出示的第三組證據,發表質證意見。”
剎那間,整個法庭似乎又因為這極其簡短的一句話,陷入前所未有的安靜。
這位辯護律師的話語像是隱藏著一股神奇的魔力般,能夠頃刻間翻雲覆雨。
坐在公訴席上的另一位檢察官千賀子已經有些愣住了。第三組證據主要就是檢察廳搜查到的那些森本購買的消費品。這還能夠怎麼質證?難道能把有的,說成是無的?!
北原側身望向審判席,說道,“裁判長。第一,剛才辯護人已經說明,檢察廳未能區分會社轉給森本的款項究竟是合法收入,還是非法貪汙款項。因此,對於森本於京都大型商場所購買的消費品,也無法區分究竟是從其用合法收入購買,還是用貪汙款項購買。因此,所謂查扣的個人消費品,不能夠構成森本貪汙罪證,除非檢察廳證明這些物品系由貪汙款項所買。”
“第二!”北原朝公訴席的方向,邁出一步,“從搜查筆錄可以看到,上述的消費物品並非是在森本的個人住宅之中被搜查而出,而是在淺井機工機床會社的辦公室搜查而出。因此,此這些消費品,究竟是森本的個人物品,還是其替會社購買的公司資產,存在重大疑問。”
“如果,森本真的將其當做個人物品來購買,那為何其在大型商場購買之後,還要再帶回會社,而不是帶回家中。這些購買的消費品究竟是不是公司資產,存在合理懷疑。檢察廳未就上列物品確係屬於森本所有,盡其證明責任!”
巖永聞言馬上以兇狠的語氣駁斥道,“被告森本的收入來路不正,自然不敢堂皇而之的進行公開消費,而是要加以種種掩飾。其購買有關消費品後,只敢放置在會社之中,恰說明了森本心中有鬼的主觀心態!辯護律師,我可以告訴你,在我經辦過上百件的職務犯罪的案件中,這種情況簡直太過常見!”
法庭之上,所有的目光都落在辯護律師的身上。
畢竟這批由森本購買的個人消費品,的的確確就是某種程度的鐵證。
如果,不能夠將其證明力推翻,那麼即使前面的質證再如何有效也終歸於無用。
卻見,北原沒有迅速反駁檢察官的話語,他只是淡淡地拿起了一本刑事偵查卷,翻開了其中的一頁,上面是淺井機工機床會社的現場搜查照片。下一秒,北原開口道:
“檢察廳現場扣押高階商務西裝6套。搜查現場筆錄的照片顯示,該西裝的尺碼是44B,即對應的身高是1米65。”
“然而”,這位年輕的男律師抬頭望向審判席,“我當事人森本的身高是1米82。”
本章已完成!
(←快捷键) <<上一章 投推荐票 回目录 标记书签 下一章>> (快捷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