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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章 致命一擊

作者:長安宅
宇都宮的反駁,像是密集的槍林彈雨一般,讓人透不過來氣。這位東洋法學大權威再度展現了其極其深厚的法律功底。
他看著面前原告席的這兩個年輕人,微微抬頭,揚起了下巴。
這番反擊還不夠。
必須得讓你們徹徹底底地感到絕望,讓你們明白智慧財產權這個領域的訴訟,絕對不是你們這兩個小孩鬧著玩般,可以涉足的領域。
旁邊的池上,看著宇都宮的表情變化,知道這位法學大教授已經沉浸在了屠戮對手的快感之中,不由得愜意地靠在了椅子的後背之上,朝對面丟擲了含著譏諷之意的目光。北原,你也有今天吶。
池上露出了幸災樂禍的笑容,準備欣賞等等接下來的好戲。
宇都宮再度往前邁出一步。
他決定要讓這場官司徹底埋葬於此處。
在這裡,將原告給徹底擊潰。
宇都宮按下手中的遙控器,被告席旁的白板再度閃爍,又一行行新的西洋文字再度出現。
轉瞬之間,這位法學大教授朝法庭呈出了第二個西洋判例。
“裁判長。”宇都宮說道,“在此,被告代理人亦提請合議庭關注聯邦上訴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的律商聯訊公司訴萬律集團案,即Matthew Bender & Co. v. West Publ'g Co.一案。”
“該案之中,萬律集團與律商聯訊公司皆為法律資料庫公司。”
“萬律集團的一項經營業務即專門對聯邦最高法院和上訴法院釋出的裁判文書進行整理。其中整理的內容包括案件大綱、摘要,關鍵段落的數字表示。同時,萬律集團還對法院、當事人、裁判日期等資訊進行了補充和細化,甚至於包括為當事人提供官派律師的資訊,亦囊括其中。”
“萬律集團還對案件隨後的程式發展,例如再審等事宜,進行補充說明。同時還對法院判決中以非正規格式援引的先例,進行了調整,將格式修正為標準引用格式。萬律集團按照上述的流程對裁判文書進行整理後,隨即複製至光碟對外銷售。”
“律商聯訊公司複製了萬律集團的光碟內容。後兩者就著作權事宜產生爭議。律商聯訊公司遂訴至法院請求確認其行為未侵犯萬律集團的著作權。”
宇都宮側身望著身旁的白板,繼續沉穩道,“在該案之中,聯邦第二巡回法庭判決律商聯訊公司未侵犯萬律集團著作權。”
白板之上,清清楚楚地顯示著第二巡回法庭的判決:
【The district court did not clearly err in concluding that the elements of West's case reports that HyperLaw seeks to copy are not copyrightable. The judgment of the district court is affirmed】
【地區法庭關於萬律集團案例報告並未具備可版權性的觀點沒有顯著錯誤。其判決予以維持】
宇都宮的笑容變得更加得意起來,“該案之中,第二巡回法庭認為萬律集團對裁判文書的整理,包括所謂的事實資訊的新增和補充,本質上又都來自於其他司法檔案。再加上法律行業的必然工作流程,萬律集團對於裁判文書的整理活動是顯然、典型、缺乏最基本的創造性。因此,萬律集團就法院裁判文書的整理不具有可版權性!”
這位法學教授看向了臺上的三位裁判官,“請合議庭尤其注意該案中巡回法庭對創造性的標準。任何對於先前存在的事實進行重新整理或者新增資訊,都不具備可版權性。除非這種整理本身帶有獨創性。著作權法並不保護事實的發現者!”
“巡回法庭認為萬律集團的整理缺乏獨創性的原因在於,任何一個從事法律行業的人,如果著手對裁判文書進行整理,他都必然會同萬律集團做出幾乎相同的資訊遴選!”
宇都宮像是抓到了能夠致對方於死地的武器一般,整個人的神經像是在這一刻前所未有的亢奮起來。
“各位!本案之中,古籍點校的情形與對裁判文書的整理十分類似!萬律集團對於裁判文書所涉及到的各方當事人資訊進行了補充和完善。下川也對遣唐記中所涉及的歷史人物資訊進行了補充。”
“萬律集團對於案件之後的程式發展,進行背景性說明。下川也透過援用史料,對遣唐記中的一些歷史事件背景做出了補充。”
“萬律集團對法院援引判例的格式進行調整,下川則對遣唐記的句讀進行了調整和新增。”
“法院的裁判文書屬於著作權的公有領域。漢文原典也是屬於著作權的公有領域。”
“上述這些相似性,都可以完全地證明下川的點校活動,缺乏最基本程度的創造性。特別是在古文斷句的點校活動之中。其斷句形式極為有限,後來的古籍點校者在大量地方,都無可避免地會做出同下川一樣的點校。”
“據此,被告代理人請求合議庭參考律商聯訊公司訴萬律集團一案,否認下川點校的可版權性。即使假定被告的遣唐記同原告的點校稿構成了相似,也不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剽竊!”
宇都宮的聲音激盪在法庭之中。
這位法學教授呈上的第二個西洋判例,如同致命的鋼鐵大炮在這一刻炸響。黑色的沉重炮彈直接朝原告席猛地砸去,彷彿要將坐在上面的那兩個人影給徹底碾成碎片。巨大的風浪似乎出現在法庭中一般,席捲著在場的所有人士。
坐在旁聽席的一些智慧財產權專家和律師,也不由得極大地佩服著宇都宮對於著作權法律的研究。各個西洋案例,在他手中彷彿如數家珍一般,轉瞬之間,就能夠被其用來瓦解對手的進攻觀點。
這種恐怖程度的代理律師,既具有豐富的實務經驗,又具備深厚的法學功底,簡直就像是法庭之上不可戰勝的高山之巔。
不少人的目光落在原告席上的兩個代理律師上。他們太年輕了,年輕到那兩張面孔似乎還稚氣未脫。這場面對京都大學的訴訟之戰,他們不可能贏。在舉證階段看似打成不相上下的局面,在進入法庭辯論之後,就呈現出一邊倒的碾壓之勢。
大教授,就是大教授。
剛畢業的年輕律師,就是年輕的律師。
這兩者是不可能等同的。
這是一場沒有希望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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