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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一章 額頭出汗

作者:長安宅
只有一個爭議焦點的法庭辯論。也就是說,誰能夠在這樣一個爭議焦點上說服法官,誰就能夠贏取勝利。這也意味著一個冷酷的事實,雙方律師的彈藥將全部壓縮在這一個點上。只要在這一個點上輸了,整樁官司就將全部輸去。
高梨法官那清冷的聲音,猶如在現場放下了一把左輪手槍,並給槍膛裝上了一發子彈,開啟了俄羅斯轉盤的死亡遊戲。原被告律師將輪流拿起這把手槍,朝對方擊發。就看誰將能射出那顆致人死地的子彈。
宮川微微嚥了一下口水,手隱隱在顫抖。在這種極度高壓的氛圍下,她也不得不緊張起來。然而,為了廣瀨,今天……今天,一定要贏下這場庭審,把那個討人厭的藤村給趕下去!
宮川再度調節了一下呼吸,從原告席上站起來說道:
“裁判長。古籍點校是否屬於著作權法的保護範圍,關鍵在於認定其是否屬於著作權法中所規定的作品。換句話說,如果古籍點校屬於作品,即落入著作權法的保護範圍。而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所謂作品即是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進行復制的智力成果。因此,判斷某一文字是否屬於作品的關鍵,在於其是否具有獨創性。”
“也就是說,我們應當如何來理解法律中所規定的‘獨創性’內涵。”
宮川的聲音十分沉穩,一步一步地論述,逐步導向問題的關鍵。只見得她手中按下了遙控器。原告席旁邊的白板頓時閃動,出現了一行行西洋文字。(注一)
“裁判長。關於獨創性的認定標準,原告代理人請求合議庭參考在西洋布萊斯汀訴唐納森光刻公司一案,即Bleistein v. Donaldson Lithographing Co.案件中所確立的額頭出汗原則。”
“布萊斯汀訴唐納森光刻公司一案中,唐納森光刻公司複製了布萊斯汀所創作的商業廣告插圖,被其起訴。聯邦上訴法院以布萊斯汀所繪插圖是用於商業廣告,故不為版權法律保護,駁回了原告訴請。”
“後聯邦最高法院推翻上訴法院判決,認為商業廣告屬於版權法律的保護範圍。”
“在該案之中的關鍵問題,即是商業廣告是否具有版權法律所要求的獨創性。”
“根據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要旨,所謂獨創性,即是對於個體內在本性的一種個人化反映。個性本身即意味著某種獨特性的存在。即便只是一個人進行單純書寫,也不可避免地會帶有某種程度上的唯一性。”
“換句話說,只要一個人是獨立地進行創作。這種創作本身就已經帶有個性的烙印。”
“所以,在獨立創作的情況下,只要一個人付出了辛勤和汗水,其文字即可獲得著作權的保護。此即著名的‘額頭出汗’原則。”
“根據‘額頭出汗原則’,獲得版權保護的根源在於作者獨立創作過程中所付出的勞動。也就是說,法律中所規定的獨創性,不等於原創性。其獨創性的核心重點在於獨立創作和付出汗水。”
宮川的聲音重重地強調著獨創性的具體內涵,法庭之上,這位女子目光如炬,向前站上一步說道:
“裁判長。具體回到本案而言。在《東土巡遊遣唐記》的古籍點校之中,所有過程俱由下川獨立完成。其最早發現了遣唐記的17個底本,並開始著手進行點校。原告已經舉證了其電腦裝置中各個不同版本的電子點校稿的word檔案形成、修改時間。上述證據,已經足以證明原告對遣唐記的點校是獨立創作。”
“同時,原告已經舉證證明,在遣唐記的點校過程中,需要經歷對不同底本的比較、篩選、校勘別字、劃分段落、添加註釋、標點斷句等等。在古代漢文原典難以辨認復原的情況下,上述這些工程,足以證明原告需要投入大量的辛勤和汗水。”
“事實上,原告下川也投入了大量的勞動。僅從原告代理人在法庭調查中出示的證據可以顯示,下川曾在各地不同檔案館內的停留借閱時間超過557天,足以反映進行遣唐記點校所需要耗費的大量心血。”
“綜上,根據‘額頭出汗原則’對獨創性內涵的詮釋,原告下川在獨立點校且付出大量勤勉勞動的情況下,應當認定涉案作品《東土巡遊遣唐記》的點校稿,具有著作權法規定的獨創性,並藉由獨創性的存在,成立法律所規定的‘作品’。”
“因此,原告下川的《東土巡遊遣唐記》的點校稿屬於‘作品’,落入著作權法保護的範圍之內。被告藤村出版的點校稿已同原告作品產生實質性相似,應當承擔剽竊的法律侵權責任!”
論述完畢。
原告方的第一次進攻展開。
這位外表看似柔弱的女子,卻在甫一開始的庭審展現出了驚人的爆發。先將問題的落腳點,踩在“獨創性”的認定上,隨後再透過援引西洋的判例學說,解釋“獨創”不等於“原創”,而是為“獨立創作 付出勞動”,一步步匯出最後的結論——古籍點校屬於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
旁聽席上的大學管理層,聽到這環環相扣的論述,眼睛不由得都睜大了幾分,不少大學人士已經攥緊了手。庭審的開頭便已經出乎了他們的意料。他們作為法律的外行而言,完全沒有想到所謂獨創性的要求,竟然只需要獨立創作,就可以達到。如果真是這樣的話,就糟糕了!
宇都宮坐在被告席,表情頗為放鬆。縱然方才宮川作出了這樣一番嚴密的論述的,並且還引用了西洋的判例學說,但在這位名教授的眼中,彷彿無法造成任何威脅。
旁邊的池上,看著宇都宮的輕鬆表情,嘴角也微微翹起。這位東京律協副會長十分清楚,一旦進入了法庭辯論階段,在圍繞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意見發表上,將會是一場單方面的屠殺。這兩個小鬼,不可能抵擋住東洋鼎鼎有名的法學大權威。
宇都宮揉了揉手腕的關節,眼中充斥著諷笑之意,像是一個大人看著面前咿呀學語的小孩,從被告席緩緩站起,“裁判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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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這裡作者要說明一下。很多國家的民法典規定,在法律空白的情況下,可以援用學理學說。其中學理學說的範圍,包括外國法律和外國最高法院的判決。在智慧財產權案件裡面援引外國判例這種情況尤為常見。
在現實中,即便是我國沒有承認學理學說作為法律淵源,但在實際的智慧財產權裁判,也有大量引用外國判例原理的案例(比如著名的接觸 實質性相似標準法則,即是來源於外國判例)。所以,你們也會看到本案的著作權庭審也會援用外國判例。這個案件裡出現的外國判例都不是瞎編的,皆為真實存在,讀者可以放心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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