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原露出著意味深長的笑容,緩緩按下手中的遙控器,“下面,原告出示第六組證據。第六組證據為京都府左京區衡正司法鑑定所出具的比對報告。比對報告為原被告點校作品的——”
旁聽席上的聽者都不由自主地屏住了呼吸,等待著這位年輕律師將要脫口而出的指控。不少大學管理層甚至已經有了一種提心吊膽的感覺,彷彿他們的座椅被吊在高空鋼絲之下,而那位律師的每一句指控,都猶如陣陣狂風,將他們吹得猛烈搖晃。
只見得北原微微張了張口,十分簡單的兩個字,傳了出來
“註釋。”
輕飄飄的兩個字,迴響在法庭之上。
這位年輕的男律師再度尋到一個角度,對被告展開了猛攻。
北原含著些微笑意,“原告將透過比對報告展示兩部古籍註釋的相似之處。所謂古籍註釋,即包括了傳、說、解、詁、訓、箋、注、釋、詮、述、義、疑等17種註釋形式。點校者添加註釋的通常目的在於補充相關的古籍資訊,使得簡略的古籍記述本身的內涵能夠變得更加豐富。”
“也即,它能夠反映出點校者的古籍背景資料的瞭解程度與掌握,為後人的考校做下更多的鋪墊。”
投影白板閃爍了幾下,緊接著比對錶格又切換成了另一種樣式。只見得一條又一條的註釋被單獨摘編出來放在表格之中。相同的部分直接用了紅色的字型進行標記,剎那間像是有一塊紅布直接蓋在了白板之上,那一個個相同的部分看得讓人觸目驚心。
“比對報告顯示,下川點校第三稿共有685條註釋。”北原說道,“藤村的點校版,共有673條註釋。其中總共竟有約486條註釋完全一致。”
北原轉身看著白板,咂了咂舌頭,臉上故意擺出了一副十分誇張的震驚表情,再加上那發出的嘖嘖聲,彷彿他像是在美術畫廊裡,看到了一副絕倫的世界名畫。這極度誇張的姿態,將那針對大學的嘲諷意味全數拉滿。
“沒想到,竟然有超過整整70%的註釋相同。”北原開口道,“居然是70%的比例!難道被告藤村與我的當事人下川是失散多年的兄弟,竟有如此之神奇的心靈感應,以至於連兩人的註釋都一模一樣??這簡直可以拿去作為吉尼斯心靈感應的世界紀錄!”
聽到此話,審判席上的高梨法官也不得咳嗽一聲,打斷道:“請原告代理人注意你的用語。這裡是法庭,不要使用過度帶有情感色彩的用語。”
北原朝審判席微微欠身,“裁判長。原告代理人想表明,古籍註釋內容的雷同是鐵證如山,其已完全能夠表明被告藤村對下川的點校成果,實行了完全意義上的抄襲行為!”
坐在被告席的宇都宮,自從聽到北原說出“註釋”兩個字以後,他就不斷地翻著手上的遣唐記,迅速查閱著裡面的註釋內容。
這個藤村,真的是太會給自己惹麻煩了!
這真是一頭豬!
難道連改,都不會改一下嗎?!
宇都宮的精力完全放在掃讀面前的遣唐記註釋內容上,顧不得控制自己的面部表情。這位法學名教授,也終於在庭上露出了一絲焦急的神色。
旁聽席上的大學管理層開始捏起一把汗來,不知道這位鼎鼎大名的法學權威將會作何應對。
過了一陣,宇都宮臉上的神色,再度恢復如常,彷彿胸有成竹。儘管只是倉促之間,進行臨場答辯,但是已經足夠反駁面前這位年輕男子的進攻。
宇都宮旋即再度站起,“裁判長。方才原告展示的所謂比對報告,存在嚴重誤差,歪曲了事實。原告展示的比對報告沒有排除公有領域的素材。據此得出的比對報告,必然是不全面、不準確的。”
【公有領域】
【所謂公有領域,即不再受智慧財產權法律保護的作品,他人可以自由、不受限制的利用。典型的例子,如莎士比亞的戲劇、古代文言小說等這些在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定前便已產生的作品,以及相關著作權保護期限已經屆滿的作品】
彷彿是為了彌補此前因為誤解了古籍校勘的失誤場面,宇都宮此刻煞有介事地科普起古籍的註釋來,“古籍中的註釋,與普通的學術註釋不同。普通的學術註釋會包括引文以及對相關論文段落的說明。而古文註釋,則往往是再援引其他古文史料,與被注的史料進行參考對照。”
“我們可以看到被告藤村的點校之中,包含了大量這種例子。如遣唐記的第一章第二篇,記載關谷‘欲入閩城,而白日之下,城關緊閉’。這裡,關谷為躲避匪盜,而不斷南下逃亡,終於趕到閩城面前,然而在白天,閩城大門卻緊閉。其中在此,藤村進行註釋,引用了閩縣誌的內容,‘時值四月,王高作亂,擁畲人兩千,以抗府軍。’”
“這裡,藤村透過引用了閩縣誌的內容,解釋了為何當時閩城的城門在白天依然緊閉。其中原因在於當地土人王高擁部族兩千人,發起了叛亂。”
“請裁判長注意,這條註釋本身的全部內容就是閩縣誌的原文摘錄。除去原文摘錄以外,作者未進行新增任何其獨有的表述。”
“試問。”宇都宮轉過身來看向法庭的旁聽席,“此種類型的註釋怎麼可能不構成雷同呢?既然都是引用古代的史料來對遣唐記中的行文進行校注,那就必然百分百構成雷同。沒有雷同,反而是一件不正常的事情。”
“試問,在註釋內容完全是由古文構成的情況下,此種所謂‘雷同’怎可以納入比對結果?!藤村所引古文已屬於公有領域的素材。據此,在進行比對統計之時,應當該類公有領域素材進行排除,才能夠得到準確的結果。”
“據此,被告代理人對所謂比對報告的證據關聯性不予認可。在未排除公有領域素材的情況下,其無法證明被告藤村的註釋存在抄襲原告下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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