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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章 申請

作者:長安宅
在宇都宮的裁剪之下,案件事實又呈現出了另外一番面貌。當然,這一番面貌是不是真的事實,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它可以動搖原告待證事實的可能性,便已足夠。只要原告對其主張的事實證明,無法達到高度蓋然性的標準,就會因為證據不足,導致敗訴。
宇都宮冷眼地望著原告席那臉色變得有些蒼白的女子。她努力地控制表情,並且還想要堅持。然而,這是無用功。
所謂的東大學生,天之驕子,也不過如此。
宇都宮的手,輕輕放在被告席上的桌子,摩挲著材料,享受著這近乎完全碾壓對手的勝利之感。
然而,正沉浸在這感覺的時候,對面的原告席那邊傳來了響動。抬眼望去,只見那位年輕的男律師,拍了拍袖口,臉上掛著一絲若有若無的笑容,晃晃悠悠地從位子上站了起來,動作神態上竟滿是慵懶之意。
宇都宮不由得眉頭輕輕一挑,因為男子的輕慢神色,心中的不悅之情再度升起。
北原整理著自己的西裝外套,望著面前這位大學教師,嘴角翹起,“剛才,被告代理人不僅否認接觸事實的存在,並且還進一步主張《東土巡遊遣唐記》的點校,是由藤村獨立完成。被告要表達的意思是否這樣?”
宇都宮微微揚起下巴,鏡片折射著法庭內的景象,“不錯。現在原告恣意朝法庭提起訴訟,作出子虛烏有的抄襲控訴,是在破壞我當事人的學術清譽。事實上,反倒是原告存在抄襲被告的極大可能!”
聽到宇都宮的承認,北原露出了微妙的笑容。猶如一隻嗜血的猛獸,聞到了空氣中飄散過來的血腥味,全身上下的神經剎那間被激發,活躍起來。
下一秒,只見得這位年輕的男律師,轉頭看向臺上的高梨法官,“裁判長。依據《民事訴訟法》,原告對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但對於處在對方控制下的書證,經原告申請,可以由法院責令對方提交。”
話音落下,北原從身後的桌席拿出了一紙檔案,呈上裁判席,轉頭看向宇都宮,開口道:“現原告向法庭遞交《責令被告提交書證申請書》。”
“提交的書證範圍為,被告藤村進行點校過程中形成的底稿,包括但不限於點校本身的底稿,還應當包括為形成點校底稿而產生的任何工作記錄證明,例如對底本的校勘、摘錄、查抄、對進行點校工作所需的背景資料的查閱、整理、收集。”
“同時,原告還申請調取被告藤村往返於檔案館、圖書館的遣唐記古本借閱瀏覽記錄、進入與離開古籍特藏室的時間證明、調取古籍微縮膠捲的記錄、在特藏室工作時產生的工作筆記。”
“以上種種書證,對於證明涉案古籍是否確係藤村進行點校獨立完成具有重大意義。望法庭准予原告申請。”
剎那之間,北原丟擲了一系列請求調取對方證據的主張。
每一項調取範圍都直指藤村是否有真正進行點校的關鍵之處。
這一連串申請頓時像瀑布一樣朝被告席傾瀉而去。
宇都宮呆愣了幾秒,似乎沒有預料到對方會突然在法庭上提交關於書證的調取申請。但在反應過來之後,宇都宮立刻開口道:“等等!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責令被告提交書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現在已經到了開庭,期限早已過去,原告申請不符合訴訟法!”
“宇都宮教授。真金不怕火煉。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北原笑道,“趁這個機會,將這些材料全部出示,豈不是能更好辯駁下川的主張。”
這個責令提交申請是北原事先安排的突襲行動。
之所以沒有按照訴訟法規定在舉證期限之前提交,就是為了防止對方進行材料造假。只有足夠地出其不意,才能起到最大的效果。
“荒唐!”宇都宮聽著北原淡淡的嘲諷之意,立刻駁斥道,“如果對於每一個無端的抄襲指控,我的當事人都必須出具材料,自證清白,那將永無寧日!”
臺上的高梨法官看著桌面上的申請書,陷入了思索,在思考了一陣後,抬起頭道:“原告提交的申請書,法庭已經收到了。對於是否決定批准,法庭會進行考慮。下面請原告繼續回應被告方才的質證意見。”
既沒有同意,也沒有明確的拒絕。
很明顯,法庭的態度也很慎重。
因為對面是東洋關西的最高學府。
要做出任何調查取證的命令,都必須十分謹慎小心。
北原很清楚這種答覆,代表著的是法庭的觀望態度。如果接下來官司進展,對原告有利,那法庭就順勢批准。而若進展不利,法庭則進行回絕。
他們打算見風使舵。
北原倒是不在意法庭擺出這種態度,如果他們真的願意站在一邊袖手旁觀,依據官司的進展,來決定提交書證的申請結果,那反而對自己更加有利。
北原微微向高梨欠身,隨後看向宇都宮,繼續對質證意見的反駁,“針對方才被告的質證意見,原告回應如下。所謂‘接觸 實質性’法則中,所要求的‘接觸’,並非指證明實際接觸的發生。而是隻需要證明接觸的可能性即可。”
“換句話說,原告方才出示的第二組證據,只需要達到證明被告藤村具有接觸到原告點校作品的可能性,即完成對於接觸證明標準的舉證。”
“根據原告提交的第一組證據中的word文件顯示,下川在兩年半前便已完成《東土巡遊遣唐記》校對的第三稿。當時,《東土巡遊遣唐記》已申報立項成功,被告藤村嘉代作為專案主持人負責專案統籌工作。結合方才原告展示的證據,藤村曾向原告發送過簡訊,詢問點校進度。”
北原轉過身來看向旁聽席上的人群,“試想一下。作為科研專案的主持人,並且其曾經發送手機簡訊詢問過原告點校進度。而要確認點校進度,絕不可能在沒有親自見到點校成果的情況下,對進度進行確認。”
“換句話說,藤村作為專案主持人,不可能不對原告下川的點校成果進行持續跟蹤。因此,藤村在該課題組的身份已然決定了,其具備接觸到下川點校成果的可能性。原告提交的證據,足以達到舉證責任的要求!被告否認的,應當提供證據進行反駁,否則將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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