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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一章 最終之戰(上)二重防線

作者:長安宅
隨著熊谷法官宣佈第二個爭議焦點,這個最關鍵的問題終於來了。這個爭議焦點是如此之清晰明瞭,以至於旁聽席上非法律專業的人士,都能夠明白這個問題的要害。
如果川本高速被認定為是已經履行了其相應的養護義務,那麼川本高速就不必對事故的發生負擔責任。一想到這個爭議焦點,將直接決定案件的結果,旁聽席不由得都為捏了一把汗
一股巨大的精神壓力,猶如密佈的烏雲籠罩在那兩張桌子上的代理律師。在這個問題上發表辯論,猶如在懸崖旁邊駕駛馬車,只要稍有不慎,就會馬車傾覆,車毀人亡。
宮川再度站了起來,抬頭道:“裁判長。《公路養護技術規範》明確規定:高速公路路面應當定期清掃,及時清除雜物,以保持路面和環境的清潔。”
“本案之中,G227段高速公路存在未及時清理的兩塊工字型鐵塊,導致了事故的發生。鐵塊存在本身的事實,就足以說明川本高速未依照國家規定,對路面雜物及時清除。據此,應當認定,川本高速未履行其相應養護義務,應當承擔事故發生的損害賠償責任!”
今西捋了捋自己的領帶,冷眼看著自己的女兒,一臉不屑地站了起來:“原告代理人的辯論意見其實是立足於兩點。第一點,是川本高速未履行其相應的養護義務。第二點,交通事故的發生與川本高速未履行養護義務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裁判長,請允許我稍微離題,就原告代理人的第二點的因果關係問題,先行發表辯論意見。請合議庭注意到本案中的交通事故責任書。交通警察已經對涉案交通事故的發生,做出了責任認定。其中寺井駕駛車輛,存在追尾行為,被交通警察判定應負事故全責。”
“交通責任認定書的責任劃分,已經明確認定:本案事故的發生,在於寺井本人的駕駛行為違反交通法規。因此,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在於寺井自身。退一步說,即使假定川本高速未履行其相應的養護責任,其與事故發生之間也不存在因果關係,不應當負擔責任。”
不知不覺之中,今西已經佈下了第二道防線:事故發生的因果關係。
現在宮川和北原不僅要證明川本高速未履行相應的養護義務,還要證明川本高速的疏忽與事故發生具有充分的因果關係。
驟然之間,舉證義務再度加重。
而現在已經進入法庭辯論階段,再提交新的證據來證明因果關係,在程式上已經是不可能。
今西的一番話,彷彿剎那之間再度立起一座不可逾越的山峰。
旁聽席內的目光紛紛都落在原告席之上。經過這幾次論辯之後,旁聽席上的聽眾已經發覺了對面上市公司聘請的資深律師的恐怖實力。總是能夠將原告方的指控瞬間逆轉,在看似無懈可擊的指控之中,找到一個微小漏洞,隨即將原告看似確鑿的指控,如數撕裂。
果然,年輕律師和資深律師還是相差太大了,旁聽席上有聽眾小聲感嘆道。
北原再次從原告席上站了起來,“裁判長,對方依據交通責任認定書,來否定事故發生的因果關係,顯然並無理據。”
“請法庭注意:交通事故責任書判定的事故責任。而本案審理的焦點是川本高速的管理責任。”
“對於事故責任的劃分,不等於對公路管理責任的判定。事實上,交警也無法對公路的管理責任進行判定。事故責任與管理責任顯然是兩個不同的問題。我們不能以前者的責任劃分,來決定後者的判定。”
北原如同在說故事一般,娓娓道來:“同時,我還想提請法庭注意。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未提及鐵塊存在。而我當事人提交的行車記錄儀確實證明了路面存在兩個工字型鐵塊。”
“因此,極有可能是當時事故產生的碰撞,同時也擊飛了鐵塊。所以,交通警察於現場調查之時,未能發現鐵塊,故未提及鐵塊存在的事實。”
“由於交警的交通責任認定書,未提及鐵塊,其事實認定部分是不充分,不完整的。如果依據這樣一份不充分,不完整的交通責任認定書,判定川本高速的管理責任,那我們最終得出的結論,也必然是不充分,不完整的。”
“綜上。請法庭明察!交通責任認定書劃分的僅是事故責任,不能夠作為判定川本高速管理責任對事故發生的因果關係。”
話音落下,今西佈下的第二道防線,再度被北原撕裂。
隨著北原這番論述作出,旁聽席上有聽眾已經逐漸的發現:原告席上的那個年輕的男律師與對方那個資深律師竟然形成了分庭抗禮的局面。他在氣勢上甚至還要隱隱壓過對方。若僅憑年齡論之,那年輕的男律師已是勝過一籌。
察覺到這點的聽眾,他們不由得也被這個年輕人的鬥志所感染,望向北原的神色多了幾分期待。
今西手上握著資料的手,已經在微微抖動,眼皮時不時地就跳動一下。
為什麼這個小子沒有任何的緊張情緒?!
為什麼這個小子的反應這麼快?!
為什麼這個小子總是能夠回應自己的攻擊?!
今西感到他每一次的辯論意見的發表,都像是在朝牆壁揮出拳頭。雖然是擊打到了牆壁,可是瞬間的碰撞力和反擊力,卻讓自己揮出的拳頭感到無比的疼痛。
今西努力平復著自己的心神,轉頭看向審判席,“裁判長。我將繼續發表我的論辯意見。方才我的辯論意見是針對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現在,我將重新回到履行養護義務的問題。”
“裁判長。本案之中,我明確最關鍵的問題就是:只要川本高速已經按照規定完成了相應的巡查,那麼即便路面上出現鐵塊,也不能認定川本高速未履行養護義務。依據《公路養護技術規範》,涉案G227段高速公路每天需要巡查的次數是至少一次。”
“川本高速已經就G227段公路,進行了每天一次的清掃和巡查,應當被認定其已經履行了其相應的養護義務。”
“就連剛才原告代理人也承認,涉案鐵塊的出現時間是在保潔完成的時間段以後。雜物的出現,只要並非是巡查養護的時間段內發生的,就應當認定為川本高速已盡養護巡查之義務。”
“因此,僅以路面存在鐵塊為由,就否定川本高速未履行養護義務,理據不足!”今西高聲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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