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七天的集訓,各分隊有著各分隊專業上的訓練。
所有專業訓練都針對維和行動進行了嚴格的規範和調整。
在pla軍事教材上的一些科目標準並不適用於維和部隊。
雖然莊嚴在技戰術上絕對是高手中的高手,不過對於維和任務條件下的戰術科目卻還是需要認真學習。
反劫持科目的演習勝利,並沒有讓莊嚴翹起尾巴。
獲得一點點成績就翹尾巴的年代已經過去了,莊嚴早已經是一名成熟的青年特戰軍官。
七天裡,倒也學到了不少維和方面的知識。
就從最簡單的生活方面,m國當地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人信仰ysl教,因此,維和部隊就必須學會尊重當地人的生活習俗和信仰。
例如你去找地方的官員辦事,或者協調當地的一些事務,就得記住他們每天要有五次的禱告時間,看到人家禱告你就得安靜等著,不能上前打擾。
還有就是要記住齋月的時間,不能在當地齋月的時候在營區裡播放音樂,從而引起當地老百姓反感,更不能在齋月的時候當著當地人的面吃肉,這也是忌諱。
還有就是不能未經允許的情況下給當地人拍照,尤其是嚴格遵從傳統的老人,因為他們相信拍照會攝取他們的魂魄……
莊嚴之前對維和也有一定的瞭解,但是真的自己當了維和部隊成員,這才發現,並沒有自己之前想的那麼簡單。
在警衛分隊的所有偵察兵看來,非洲黑哥哥們的武器又不先進,而且沒經過嚴格的軍事訓練,很多時候,連開槍都是“信仰射擊”,打中沒打中全靠運氣。
因此都感到只要自己小心點,就算沒有重武器,好歹也有12.7mm口徑的m99大狙,有重機槍等。
趕走他們還不是小菜一碟?
可是,當教員們開始指導戰術科目之後,大家才指導,想象中的維和跟自己腦子裡打仗根本就是兩回事。
維和任務和打仗的最基本區別就在於曾經的聯合國秘書長哈馬舍爾德提出的“維和三原則”。
什麼是維和三原則?
也就是——開展維和行動前須得到當事國的同意;保持中立;必須在自衛或者履行授權的情況下才能使用武力。
其實三個原則裡,最讓人頭疼的原則就是第三條。
偵察兵也好,特種兵也好,接受的交火訓練永遠只有一個——先敵發現,先敵開火,用最快的速度消滅最多的敵人。
也就是說,一旦雙方不可避免交火,就要在最短時間裡分出勝負,不是你突突了我,就是我突突了你。
可維和任務中的“必須在自衛或者履行授權的情況下才能使用武力”卻如同孫大聖腦袋上的金剛圈,將維和警衛分隊的隊員們手腳綁得死死的。
為什麼這麼說?
按照規定,進入m國之後,維和分隊是中立的,絕對不捲入當地衝突,絕對不幫任何一方進攻另一方。
如果對方不開槍,維和部隊就絕對不能開槍;能夠警告制止的,也絕對只能警告制止;真的受到威脅,能不打擊對方身上致命部位的,也最好選擇四肢這種非致命部位進行射擊,絕對不能搞什麼一槍斃命。
這些已經足夠讓這些本身訓練時候完全按照槍槍奪命的兩棲偵察兵們頭疼了,但這還不是全部……
這第三條,才是最要命的,也才是警衛分隊所有行動的準則。
按照這條極其保守的原則,當武裝分子出現在你面前,並且吵你挑釁,並且開槍的時候,警衛分隊的隊員只能按照口頭警告、拉槍栓示警、鳴槍示警、射擊費致命部位、擊斃這五個步驟來走。
聽起來是不是有些熟悉了?
這和國內警察還是十分相似的。
曾幾何時,國內的警察叔叔們同樣遇到這種要命的情況。
面對有威脅的犯罪分子根本沒法直接開槍,還要警告、鳴槍,然後才能開槍射擊對方。
而且打死了對方,也許還要遭人噴一臉的口水,說什麼幹嘛不打手腳?
這話聽起來就跟“何不食肉糜”一樣滑稽。
最要命的還不是這個要命的射擊前奏和過程,而是還有一點致命的操作——你要反擊,就要得到聯m團的批准。
聯m團是維和部隊在當事國的最高指揮,他們要批准了,你才能動手。
好吧。
就是這麼bt。
許二聽完講解,是全部人裡第一個舉手提問的。
他的原話是:“王教員,你說了這麼多,意思就是讓我們等死對吧?”
王教員倒是很認真地也很客觀地回答:“那也不能這麼說,你不是還有步戰車嗎?那玩意防彈,至少步槍子彈打不穿你的車體,你可以躲一下,請求上級的指示。”
許二的嘴巴立馬張開合不上了。
莊嚴看著自己手下這個最喜歡花式搞笑的兵,心想這時候的許二心中一定幾萬頭羊駝從這頭跑到那頭,在跑回來,將他的心踩得一片凌亂了……
但是有困難也得幹不是?
既然成了維和部隊成員,再難也得頂著上。
紅線畫出來了,剩下的就是按照紅線的規則來訓練。
莊嚴只能拿出自己“槍王”的能耐,組織警衛分隊的人摸索一套練到極致的射擊流程。
一般來說,模擬從對峙到對方拉開槍栓到上膛到舉槍射擊,莊嚴覺得時間大約在3-4秒。
那麼,維和警衛分隊的人在得到批准可以開火的時候,就必須在3秒左右完成整個武力升級的過程——口頭警告、拉動槍栓、鳴槍示警、射擊軀幹、擊斃。
3秒鐘……
聽起來有些天方夜譚。
但是必須做到。
從前的快速射擊訓練開始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要讓普通部隊計程車兵要做到3秒鐘完成五個步驟,7天不可能訓練下來。
當然,在這7天裡,即便是莊嚴和這些兵,也是剛剛及格而已。
這需要未來反覆聯絡。
從那天起,大家對維和的認識又深了一個層次。
這並非自己想像中那麼簡單,更不是“感覺很爽”的事情,而是戴著鐐銬在地獄的邊緣行走,可能分分鐘沒了小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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