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特從每個志願者的親人那裡收集到的真實發生過的生活片段。但,第4段經歷卻是洛夫斯特自己編的——志願者大概5歲的時候,曾經在一個商場裡走失過,最後有個陌生人把他送回的家。
為了讓這個編造的故事更加逼真,洛夫斯特特意向每個志願者的父母詢問了他們小時候生活的細節,比如,他們當地購物中心叫什麼名字。實驗要求是,請每個志願者認真回憶一下4段童年往事,並將其寫下來。
猜猜看,什麼結果?
24個人當中,竟然有6個人記得在商場走失這件子虛烏有的事,並且細節都能記得清清楚楚:送他回家的陌生人長得什麼樣子,穿著什麼衣服……
其實,關於童年記憶的研究發現,因為兒童時期大腦發育不健全、語言能力沒有成熟、事物之間的邏輯關係尚未建立等原因,童年的記憶大都會忘掉。但凡關於童年記憶的,大多數都是從大人的談話中得到了資訊,然後不斷腦補、想象和編造出來的。
對!這就是童年美好的一個最重要的原因,因為你壓根不記得很多很多事情,那怎麼辦?腦補唄!
幾乎人人都會懷念兒時的時光和小時候的快樂,那時候天是藍的,地是綠的,空氣是乾淨的,人是無憂無慮的。兒時因為心靈還未被汙染,夢境也還在朦朧,有父母的呵護,有家的溫床,自然會使小小的人兒更多一些無憂無慮,更多一些簡單的快樂。
但實際上呢?
人的共性,失去的才懂得珍惜,走過了才感到美好。其實真實的情況是,當前固然有當前的好處,過去也自然有過去的不足,人們只不過喜歡在回憶裡濾去過去的不美好記憶,就像把黑白照片染色成彩色照片那樣,事還是那個事,人還是那個人,但角度不一樣了,心情也就不一樣了。
所以記憶是靠不住的!
很多人說大腦多麼多麼的神奇,可實際上,要論對訊息的儲存能力,大腦可比電腦要差多了。它會隨著時間推移忘掉很多很多東西,很多很多襲擊。且大腦最在行其實,就是腦補和欺騙自己。
你記憶和你所真正經歷的事情,有時候是完全兩碼事。
因為記憶太主觀了,完全以我為主!它很多時候,會自動修飾很多細節,甚至扭曲原本的東西!
所以,一個人的記憶真的就是真實發生過的事情,一點不差麼?
答案是否定!
著名犯罪心理學家沃·里斯特教授設計了一個獨特的實驗:在他上課期間突發狀況,一名高年級學生掏出了手槍,而另一位同學衝上去試圖阻止,結果槍支走火,幸好沒有人員受傷。同學們驚魂未定,教授告訴同學們這是事先設計的一個教學環節。幾分鐘後,教授要求學生提供他們整個目擊過程的細節。結果發現,在所有目擊記錄中,有80%的內容是存在錯誤的。
伊麗莎白·洛夫特斯提出一個概念:證人記憶效應——很多目擊證人提供的證詞都不準確,具有典型的個人傾向性。
她的意見獲得了美國司法部門的認可,並引發了美國的“洗冤計劃”,這是一個由律師和法律系學生組成的非營利性團隊,其宗旨是重新審查那些可疑的謀殺定罪。
在“洗冤計劃”涉及的360多起案件中,高達78%的冤案引用了目擊者證詞作為關鍵證據,後來使用了DNA分析,才給這些人洗清了冤屈。大量研究表明,人們往往高估了自己的面部識別能力,我們記得的大多是一些普遍特徵。但是,我們的大腦會透過自己的推測自動填充資訊,而這一切都是悄然進行的,連當事人自己都覺察不到。我們的大腦每時每刻都在進行記憶的重構。
還是那句話,人的記憶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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