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好算了。
D:……我還沒從那句必須要讓主角掉線回過神來呢。
D:說起來你是不是有虐主的癖好啊?上本書就在虐,這本又來,有完沒完了?
Y:關於這點,我只能說,上本的前期,我自己也看不下去……這本的話,就像上面說了的那麼一大堆解釋的,目的不在於虐主,而是要讓林奇本體掉線。我也有在讓林奇掉線的期間過得儘量滋潤了屬於是……
D:羅賓唯二的角色標籤,其中之一就是“妮可羅賓自閉的十年”,你管這叫滋潤……
Y:只能讓她自閉。難道要這樣寫:主角這邊坐著牢,女主在外面開開心心地玩……這其實也是之所以開局選擇羅賓的原因。說句不好聽的,羅賓這個角色本身在漫畫裡就有自閉的基因,所以這時候寫起來也不至於違和。也是出於同樣的原因,那段劇情,我認為也必須以羅賓為主視角展開……如果將視角放在林奇這邊,蹲了十年牢後抬頭一看,老婆帶著一幫人熱熱鬧鬧地來找自己了。觀感未免就有點奇怪。鑑於現在這樣寫之後也甚至有人加群怒噴“綠帽”“送老婆”之類讓我難以理解的論調,我實在不敢想象假如直接跳過羅賓的視角只寫林奇的話會是個什麼反響……
D:總之,一句話來說:你想寫跟船,而現在這樣是你唯一想到的並且願意寫喜歡寫的跟船的方式,是這樣嗎?
Y:差不多吧。
D:既然如此,幹什麼沒有在簡介裡標明是跟船流?
Y:那樣的話難免就會有這樣的情景:想看跟船的因為簡介進來一看,看了幾萬字,十幾萬字,幾十萬字,怎麼他孃的還沒跟船,急死個人?而另一方面我畢竟也有這樣的想法:只要我將前半段的故事的氛圍,儘量寫得更漫畫風格一點,更“草帽”一點,就未必不能讓人在看到後半段上船的時候,更容易接受一點……退一萬步說,哪怕只從功利的角度來說,如果在簡介裡標個跟船流,說不準就有人起鬨“沒意思,反正後面是跟船,前面越好看越沒意思”,整天接收這樣的反饋的話,我很懷疑自己能不能寫完這本書。
D:說得這麼好聽,不就是想騙更多人進來看嗎?
Y:你要硬這麼說的話也可以。這裡也對哪怕看到了這裡也無法接受,“被傷害了”的讀者道個歉。本人主觀上確實沒有故意,這屬於這本書結構性的根本性的矛盾,我已經盡我所能地圍繞上船的這條線改善閱讀體驗啦,一百多萬字都不能讓人接受的話那我也沒招了,起碼也有了一百多萬字,就當那裡就完本了吧!最後,我個人對明明是海賊王的同人卻要將“跟船”“傾向草帽”這些元素當成唯恐避之不及的臭狗屎、需要特意標註事先警告的風氣感到有點無奈……有一說一,這本書寫下來,對海賊王題材感到相當厭煩了屬於是……
D:以後不寫海賊文了?
Y:還會寫兩本。
D:?
Y:(笑)這是在本書寫到後半程心煩意亂的時候想到的點子,以百合生林奇的不同的時間點分化出另外的兩個同人故事,兩本的大致走向和收尾一不留神就考慮得差不多了,這要是不寫的話好像有點可惜。特別是其中一本的分卷卷名和簡介已經敲定,【“奇林准將,請問你當初為什麼選擇了那樣一座偏遠的南海支部,而不是位於馬林梵多的海軍本部?我想大家都知道,以你的天分,可以輕鬆地透過馬林梵多的入伍考核。”“因為離家比較近。”】,哪怕僅僅為了這個簡介,我也想給它整出來。
Y:不過應該不是下本就寫。因為說對海賊題材感到厭煩,這是真心的……緩口氣先。
Y:至於第三本海賊,決定等尾田畫完海賊王,漫畫故事塵埃落定了再說。
D:想得還挺多啊你。好了,感言寫了這麼多,應該也足夠將這本書的字數衝到三百萬了,反正感言也不收費,不用再水了。就到這裡,做個最後的總結吧!
Y:(笑)按照定好的大綱,大差不錯地沒有偏離軌道,順順利利寫完了一個小說,這是有別於以前稀裡糊塗沒頭蒼蠅一樣瞎勾八寫的另一種從來沒有過的經驗(特別是在打完海伊娜之後,在那個時候徹底完善了後續的大綱,所以在那之後更新的速度也一下子又穩又快了起來),總之,很高興寫完了這本書。
D:還有呢?
Y:章頭連載真是天才般的想法!隔壁洛某說用這東西水字數特別好用來著!頂上之戰部分的章頭黑暗來襲是我最喜歡的一次,章頭連載和正文完美同步,太讚了!
D:還有呢?
Y:跟船流,傻逼才寫。我是傻逼!
D:……
Y:第一本海賊文就寫了跟船流真是太好了。下本書再見!
本章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