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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不廢江河萬古流(2/2)

作者:雨雪紫冰辰
出聲。

過了會兒,宋玫轉身問警察大叔:“我們明天還可以來看她嗎?”

“可以,不過明天可能就不在這裡了,要轉到公安局。”

“可以看望嗎?”

“可以的……如果換地方,我會給你打電話。”

“……謝謝您。”

宋玫與宋棠都沒走,在這邊等著,房長安也在這邊等著。

審訊室裡面,民警表情嚴肅而複雜地問道:“為什麼隱瞞事實?”

“你殺害宋遠跟這件事情有直接關係嗎?”

“……”

“跟這件事情有直接關係嗎?”

“有。”

“……我不想讓人知道。”

“為什麼在長達三年的時間裡面都沒有報警?”

“……”

“為什麼不報警?”

“因,因為……不敢……我不知道有沒有用,也不想讓人知道……我身體不好,不能工作,家裡都靠他掙錢,如果有用,他坐牢了,我們母女三個就都沒有收入來源了……如果沒用,他會變本加厲……”

……

……

“從宋遠癱瘓到現在已經有半年多了,為什麼選擇在今天下手?”

“……”

“為什麼選擇在今天下手?”

“……我以前沒想過要害他,我兩個女兒都解脫了,她們都很懂事,自己打工掙錢,我也可以掙一些……家還是家……”

“那為什麼……”

“昨天晚上……”

“什麼?”

“昨天晚上……我大女兒說要拿工資給他買輪椅……”

“……”

“她不需要這樣的……她不該這樣的……她該恨我,恨他……他不配……我們倆都不配拖累她們……”

……

……

“你之前說準備先毒死宋遠之後再自殺,屬實嗎?”

“嗯。”

“為什麼最終沒有?”

“……”

民警並未催促,等了好一會兒,坐在對面的女人低著頭,一直平靜的聲音有些哽咽起來。

“因為……我忽然想到,如果我也死了,不拖累她們了,棠棠還有玫玫,玫玫受了委屈,有什麼難處、喜事……連個可以說話,可以撒嬌,心疼她的人都……都沒了……”

……

處於隱私保護,尤其是涉事人之一的宋棠還屬於未成年人,警方並未公佈細節,媒體報道時同樣隱去了大部分細節。

因案情適用於“義憤殺人”,屬於情節較輕的故意殺人罪,加上自首,雲龍市法院最終在十月底的時候一審判決魏淑儀故意殺人罪成立,判刑五年。

這是2007年的10月24日,房長安與沈墨、王珂、程娟一同陪著宋玫宋棠從法院出來時,外面天高雲淡,天邊有一道飛機掠過劃下的痕跡。

當天傍晚,嫦娥一號在西昌衛星發射中心成功發射。

距離嫦娥五號跑到月亮上挖土還有十三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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