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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三章 宣威佈德民大悅(十四)

作者:美味羅宋湯
如果將宗族視作一個個小王國,那麼這些小王國和大明一樣,有“律”和“例”兩種約束性規範。

其中“律”主要來源三本書:

首先是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此人是復聖顏回的三十五代孫,對其所處的時代影響並不大,但此書對後世影響卻是極大,真正發揚了治家之學,也是後世“家庭教育”的指導手冊和評判標準。

其次是司馬光所作《家範》,此書在仕宦之家廣為流傳,影響深遠。南宋宰相趙鼎就曾令其子孫各錄一本,以為永遠之法。

最後集大成者是朱熹的《家禮》。他在司馬光《家範》的基礎上制訂了一整套家庭禮制和禮儀規範,並與平民之家的生活、勞作規律基本一致,十分詳備,最終成為平民之家的家教之法。

即便在蒙元時代,這三本書也是漢族(包括漢人、南人)百姓的家庭規範。在日月重開大宋天之後,理學成了國學,幾乎全天下的宗族用的就是這三本書,充其量只是改了個名字。

正因為價值觀、世界觀、人生觀的極度相近,各宗族內部和各宗族之間,才能保持穩定,依靠輿論互相監督,最終形成了儒教的普世價值。

隨著新問題的出現,這些家規之中也會添入一些個性化的要求,比如要求子孫耕讀傳家不當官——這是官場失意者常常寫入家法的怨言;也有要求子孫寧為乞丐,不為倡優牙人——這是唐宋良賤制度的遺蹟,因為乞丐還是良民,而倡優則是賤民;還有的則是規定了子孫不得與某氏聯姻——這是有私怨家仇的。

這些個性化要求不會違背儒教普世價值,所以總體來說仍舊不出三大本的範疇。

至於“例”則有針對性,往往是本族與外族之間的約定。更貼切“鄉規”兩字。比如兩個宗族之間約定對某處水塘的開發利用,或是某片林木禁止砍伐,也有早晚出入走哪條道路、下地幹活衣服如何擺放不至於錯拿——耕讀傳家的農民不同於沒有“只耕不讀”的農戶,他們下地幹活前要換上勞作時的褐衣,在收工回家時再換上居家的常服。

這些看起來的確有後世地方法規的味道,但朱慈烺要的卻是官府介入。

“我沿途走來。也看了不少鄉規民約,只感嘆畿輔之地,教化風行,頗有耳目一新之感。”朱慈烺道:“因此也想,若是這些家規族約能夠普及天下,豈不是天下皆能沐浴教化?”

若是在一個有電視、有網路的時代,聽到這些話,人們第一個反應就是質疑:莫非別處的家規就矇昧不化麼?

然而在這個許多人一輩子沒去過本縣縣城的時代,加上對本宗族的自豪感。在場眾人竟然理所當然地認為:皇太子說得有道理,我們到底是天子腳邊的百姓,與那些千里之外的蠻子不同。

朱慈烺捧完之後,又道:“故而我想,日後各宗族訂立族規家法,讓親民官也參加進來。一來這些親民官多是外地人,不知道本地規矩,看了這些鄉規民約。不會硬搬家鄉規矩,壞了一方風俗。”

在場老人經歷過的縣令怕不下二十餘任。聞言紛紛點頭,大為贊同。

“其次,也讓親民官擇些要緊的條目,從一村用於一鄉,乃至於施行全縣。此正是擇其善者而從之。”

不少老人咧嘴而笑,誰不希望成為一方表率?若是全縣都用自家的規矩。豈不是無可置疑地表明自家最為懂禮麼!

“諸位老丈,各家的規矩是怎麼訂出來的?”朱慈烺好像恍然大悟一般,這才轉過話頭問道。

老人們紛紛進言,講述自家的規矩如何訂立。

無非是召開親族大會,在族長的主持下。各房長討論,有地位的老者為長老,最終一起確定成文,用於後世。因為最初制定家法的祖宗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這種宗親大會便隨著環境的變化、宗族地位的變化,不定時地的修正。

至於鄉規,則是宗族之間友好協商制定,原本就會有官員在場,最終落實成碑文,流傳後世。

朱慈烺早就做過這方面的功課,道:“這與國家立法倒是相似。內閣如同族長,六部如同房長,風憲臺垣如同族中老者,齊聚一堂袒露肺腑,便如廷議廷推之禮。”

“此正是家國相通,積家成國之道。正是我大明赫赫如古聖治國之徵!”邊氏族長接著朱慈烺的話頭便恭維起來,聽著肉麻卻是他的肺腑之言——若非這位皇太子,他可就要頂著光頭拖著辮子去見列祖列宗了。

朱慈烺笑了笑,繼續道:“卻還少了一樣。”

眾人被他吊起了胃口。

“皇帝。”朱慈烺起身拱手,復又坐下道:“廷議廷推,最終是由皇帝裁定。而鄉規民約,各族家法規矩,卻少了這層。”

眾人愕然:難道訂立個族約也要送到天子面前?再勤政的天子也看不過來吧?

“聖天子日理萬機,自然是看不過來的。而且一來一去耽誤光陰,徒耗人力。”朱慈烺轉向任丘縣:“我看,就由府縣親民官來做這事。原本也是代天牧民的意思嘛!”

任丘縣事前並不得知,故而反應最真,驚訝之餘連忙表態道:“微臣謹遵令旨!”

諸位族長還沒有反應過來,這樁事就已經被定了下來。按照這個時代的通則,皇太子和朝廷命官一起定下的事,一介小民還能再說什麼?對於朱慈烺和朝廷而言,他們在場卻不發表意見,顯然是默認了。

“任丘縣,”朱慈烺道,“此法從河間任丘試行,你要做好表率!若是讓風憲查明你苛待下民,國法定然不饒你!”

“微臣不敢以身試法!”

“你當牢記太祖之訓,但凡宗法族規中不悖於國法的,皆由宗親自議。”朱慈烺看似告誡任丘知縣,卻是定下了條陳:“其次,人命關天,故國法殺人慎之又慎。或有激了眾怒之人,你定要及時與法司介入,告知國法所定,不可冤枉人命。”

任丘縣和諸位老人都知道了太子的意思,不過北方本就很少有私刑,故而並不在意。私刑較重的大多在閩粵之地,非但有勒令自殺,還有投石、沉潭之類。

“再有,族法之中當明確除籍條款,犯除籍之事者,絕不可姑息。”朱慈烺厲聲道。

“微臣明白。”任丘縣是真的明白了。

作為縣官,他最恨的就是手下人力不足。進一步挖掘民力時,卻碰到了宗族阻礙。

府裡發文給兩級法司,大致意思就是希望法官在裁斷的時候偏向要走出來的民工,不令其被宗族隔絕。如今牧民官可以直接介入宗規制定,甚至有一定的稽核權,在開除宗籍條款上當然不會讓步。

“還有,我聽說如今鄉間多有本末倒置,支強幹弱,可是有之?”朱慈烺滿臉笑意地問道。

宗法制度中的大宗小宗並不是以家財地位來算的,而是以嫡庶為別。嫡長子為宗子,為大宗,為族長。庶子為小宗,為宗親。大宗統率小宗,小宗統率群弟,這就是周公制定的模式。任何一個家族在經歷了上百年數代人之後,總有賢與不肖,大宗可能衰落,而小宗則可能興起。

就以閣老蔣德璟為例,他是小宗出身,哪怕身為帝師閣輔,也沒資格出任福泉蔣氏一族的族長。

這種現象在大明已經較為多見了,也是宗法社會不可避免的症候。當年周室以大宗統小宗,建立宗周六師,成周八師,三殷八師,結果卻還是逃不過諸侯坐大,最終國滅的悲劇。

朱慈烺受五四之後許多文學作品的影響,不自覺地將宗族權與世俗權統一起來,以為族長權力極大,壓迫宗親。結果自己走了一路之後才發現,許多宗族的小宗比大宗厲害,族長非但普遍被各房架空,有些甚至還要仰小宗鼻息。

他最為忌諱的“宗族對宗人財產權和人身權”的控制,也是誤中副車。這種權力其實在父權而非族權。當宗族規模小,父權與族權統一的時候,兩者合而為一。宗族開枝散葉之後,族權與父權分離,卻是父權高於族權。

在大宗族中,父權的代表並非族長,而是各房的房長。即便如此,碰上子孫有出息的,或經商暴富,或出仕為官,父權對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控制也就近乎於無了。范仲淹和朱熙都希望整個家族的財產都歸於族中分配,其實是大同世界的烏托邦,近乎空想社會主義,就連他們本族後人都沒做到。

“這種本末倒置,正是禮崩樂壞之兆!”朱慈烺擲地有聲:“若是官府不能出來正風氣,天下如何太平?”

他看到好幾個族長紛紛點頭,心有慼慼焉,知道自己切入點找準了,當即宣佈道:“所以日後各宗族族譜,與宗子、宗人、宗親姓名都存檔在官府。每有宗親大會,親民官該攜此宗文卷與會,另以村老、農老、教官,及外姓老人三位併為董正,以免有仗勢欺人之事!”(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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