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8年1月25日,米利堅聯邦股東副總統兼參議長安德在華盛頓會見荷蘭駐米利堅聯邦國大使阿爾.戈爾,並重申米利堅聯邦國會繼續與荷蘭王國密切合作,而荷蘭王國這位大使則是代表荷蘭政府與荷蘭的其他夥伴,表示將會一起竭盡全力督促以林肯政府公平公正和和平的解決方案,化解目前米利堅聯邦國國內危機,
同一時間,荷蘭外交大臣海斯貝特.馮也在荷蘭的阿姆斯特丹召見米利堅聯邦國駐荷蘭大使戴斯,海斯貝特.馮表示不滿意林肯政府的對待荷蘭的粗魯方式,荷蘭將會觀察一段時間,將會在適時對此作出反應。
在召見北方米利堅聯邦國大使戴斯的2日後,海斯貝特.馮還會見了米利堅南方聯盟國駐荷蘭大使雷蒙。
海斯貝特.馮公開表示,荷蘭對南方米利堅聯盟國很感興趣,兩人商討,荷蘭有可能會在最近派出一個政商團隊到訪南方首都里士滿。
這個訊息傳出,頓時讓北方不少人頓時對林肯政府不滿起來。
荷蘭從北美內戰開始,就一直站在了北方,包括武器支援、軍事威嚇以及維持經濟交流等,讓米利堅聯邦國得以在跟南方打仗,在跟英國周旋中有了一個重要可靠的盟友。
現在倒好,戰爭一結束,林肯政府就過河拆橋般翻臉不認人了,這嚴重損害了米利堅聯邦國在國際上的聲譽,在有心人的推波助瀾下,米利堅聯邦國不少的州開始上演反對林肯外交政策的遊行。
同時,遊行民眾高舉罷免國務卿西華德橫幅,從紐約到華盛頓,再一直到西部的舊金山。
情勢越演越烈下,在野黨的民zhu黨不少議員更是走到前遊行民眾的前列,逼迫林肯應該響應民眾的意願,撤換國務卿。
50歲的海澤是荷蘭裔米利堅聯邦國社會學者,同時他還是民zhu黨中堅人物,去年1月開始就獲任命為民zhu黨參議院少數黨黨-鞭,即參議院民zhu黨的二號人物。
他可是說是未來該黨的最重要的人物之一,因此他對林肯攻擊最是猛烈。
這位在野黨領-導人之一在華盛頓會在2月1日會見了荷蘭駐守米利堅聯邦國大使阿爾.戈爾,
這位黨鞭在會見阿爾.戈爾的時候,強調,民zhu黨願意同荷蘭王國繼續發展友好關係,min主黨不管是在野還是執政,都將會深化跟荷蘭王國的交往為導向,進一步鞏固兩國的關係發展,不會讓別有用心者破壞米荷兩國的關係大局。
對此,阿爾.戈爾大使表示感謝,他代表荷蘭王國參議院黨鞭邀請海澤在本月對荷蘭進行訪問,同時也請海澤轉達參議院乃至整個荷蘭王宮對民zhu黨的友好問候。
荷蘭竟然跟在野黨民zhu黨公開的秀互動,這對於共he黨而言,不啻於是一種蔑視。
共he黨不少人十分憤怒,於是紛紛邀請共he黨高層商量對策。
林肯臉色十分難堪。
西華德同意也是十分憤怒。
不過,還沒等這兩位共he黨的高層發飆,外面卻是傳來更多襲來的海浪,讓他們幾乎被搞蒙了。
1868年2月3日,參議院多數黨共he黨領xi-u兼參議長安德魯秘密會面參議院少數黨民主黨領xi-u史蒂芬.道格拉斯。
會議結束後,兩人交談甚歡,林肯得知訊息後,暴跳如雷。
要知道這個史蒂芬.道格拉斯可是林肯的老對手了,當初1858年伊利諾州參議員選舉中,林肯和道格拉斯進行七次大辯論,最終民zhu黨的史蒂芬.道格拉斯把共he黨de 林肯擊敗了,讓林肯一度受挫。
道格拉斯最後贏得了伊利諾州的參議員席位後,在1860年總統大選中,兩人再度代表各自政黨捉對廝殺,最終因為林肯靠著的解-放奴-隸政策,使得全國人民大部分人站到了林肯一邊,林肯最終當選為南北米利堅總統。
“安德魯竟然不惜跟我的老對手媾-和?”林肯臉色鐵青的道,“我的國務卿閣下,這算數背叛共he黨嗎?看來,我們這會真的要麻煩了”
經過前次的參議院暴-動,林肯目前已經只能夠固守住愛爾蘭裔基本盤就不錯了,甚至,現在有不少的愛爾蘭裔議員都開始埋怨林肯竟然捨棄老夥伴荷蘭,而選擇跟德裔太過靠近,引發了目前的緊張局勢,這引起了愛爾蘭裔同胞不少人的不滿。
林肯自然對此心知肚明。
不過現在後悔藥也不是隨便出現的。
一個不成,再次交好荷蘭結果是否得到還兩說,一不小心就先得罪德裔了,這對於愛爾蘭裔來說,得不償失。
不過,他倒也不會阻攔愛爾蘭裔議員們私下跟安德魯和好,畢竟,愛爾蘭裔還是需要歐洲各國支援,才能夠對抗英國的。
不過做戲要做足,特別是在西華德這位米利堅德裔代表人面前。
西華德同樣臉色不好。他沒想到局勢會發展到如今這步田地,早知道的話,他還不如一動不如一靜,慢慢蠶食荷蘭的影響力,,溫水煮青蛙總好過現在急躁的開水一燙,青蛙跑掉了。
而且跑之前,還踢了一腳鍋裡面的開水給他們濺了一身,真的好燙!
看著林肯的模樣,西華德不疑有他,卻是疑問的道:“安德魯竟然選在這時候跟民zhu黨走進,這是為何?”
正在胡思亂想的林肯聞言一愣,是啊,他剛才倒是忘了想這個問題。
這安德魯究竟懷著什麼樣的心思,竟然不顧及執政黨的參議員首領,跟反對黨首領見面?
突然,兩人想到什麼,臉色大變。
兩人經竟然同時喊了出來:“彈劾我(閣下)!”
1868年2月10日,早在內戰後處理南方政策上,林肯持寬容的態度,引起了國會中激-進派的不滿。
國會激-進派想要削弱林肯總統權力,於是早在1867年3月通過了兩項法律,一是《軍隊指揮法》,要求總統必須透過副總統釋出的所有命令,從而剝奪總統直接通率軍隊的職權,二是《任職法》,規定總統在任命內閣成員和其他行政官員事項上,必須徵得參議院的同意,從而使得總統難以支配自己的政府管理。
林肯拒絕執行這兩項法律,認為它們違憲,並下令撤銷司法部部長馬蒂.格萊斯的職務,而參議院對這個決定不予同意,司法部長馬蒂.格萊斯也拒絕離職。
由此,總統與國會發生了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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