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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3章 威逼4更破萬

作者:雲無風
高務實的這個說法,恰臺吉不好當面反駁,因為帶兵前去恭賀嗣封事,在蒙古也很常見,或者說蒙古的各種大汗小汗們,去參加別的大汗小汗們嗣封的儀式,也經常都會帶上不算很少的兵馬。
既然如此,高務實代表大明皇帝前來冊封順義王,帶些兵馬有什麼好奇怪的?
不能說以前的大明使臣一般不帶多少兵,他高務實也就不能帶兵了啊。如果恰臺吉對此表示反對的話,高務實可以直接用一句“帶兵表示重視”懟回去。
再說,順義王的嗣封,不管對於大明,還是對於土默特而言,的確都是相當重要的大事,帶著兵馬前來慶賀,也沒什麼說不過去的。
恰臺吉只好把話題轉移開,但他雖然在蒙古人中已經算是智者級別的名將了,行事說話依然難免直接,所以他一開口就直接進入主題了:“欽使前來,我土默特本當集合各部前來迎接,但欽使來得實在早了些……如今誰做徹辰汗,我土默特尚未有定論,欽使只怕要在土默特耽誤不少時候,用於等待了。”
哦?我要來這裡等你們選出徹辰汗?呵呵……
歷史上大明對順義王的冊封問題,高務實還是比較清楚的,如果按照原歷史來看,大明先等土默特自己選出徹辰汗,然後再封其為順義王,倒也是事實。
在原歷史上,順義王自俺答汗初封,中經黃臺吉、扯力克,至卜失兔嗣封,共嗣襲四代,歷七八十年之久。
俺答封貢之初,大明為“借其鈐束諸部之力”而對俺答汗封王賜印,賦予其主掌朝貢互市的權力,其規定:宣大和河套三部朝貢均由順義王統一負責寫表奏進;一切賞賜由順義王領取並轉發各部首領;各部首領職位的升授也由順義王在進貢之時代為奏請,然後大明酌情處理;先由順義王進貢,之後方許開市。
此外,按照明蒙協議,順義王制定自己的相關法令,蒙古有違反貢市的部落人眾由順義王依照蒙古法罰治。
這樣,一方面由於順義王掌握著與大明封貢互市的大權,擁有王號,握有王印,意味著順義王已掌控了朝貢大權,故而“為能制市賞之權”,所以也導致了蒙古內部激烈爭奪順義王位繼承權的情況發生。
另一方面,作為貢市事宜的蒙古方負責人和主持人,順義王能否順利嗣封,則直接關係明蒙和平貢市關係的維持,以及大明邊防的穩定。所以為了確保自身利益,大明對順義王的嗣封也一直積極施加影響,進行干預。
三娘子四嫁順義王的事,此前已有所表,不再贅述。只說後來卜失兔與三娘子終於成婚之後的事。
他們成婚次年的六月,齊集部落向大明請封,但忠順夫人三娘子恰在這時病死,素囊盡掠三娘子給卜失兔的金銀什物,意欲王封。
面對複雜的形勢,大明派人前往蒙古,一面出邊慰哀情,一面密授方略,聯其異志,利用貢市的利害關係,使諸部彼此制約,並對素囊施加壓力,明確表示“俺答有約,封王以長,部落歸心。爾若叛盟,三枝十二部仗義聲討,何詞以對?況我天朝頒封,從爾倫序,爾若不聽,是逆天朝也”——也就是反對素囊封王的態度,素囊被迫只得放棄。
大明的作用,正如當時親自經手此事的督臣塗宗濬在事後嚮明廷報告的那樣:“中國之市賞足以示恩,犯令之罰革足以示威,我特執其機而善用之,諸夷何敢不服?”
九月,結束紛爭的諸部首領齊集,為卜失兔具結請封,明廷下旨允准。但卜失兔為挾貢增賞藉故拖延,直到次年即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六月才舉行了嗣封典禮。
《三雲籌俎考》記載嗣封情況雲:“訂以六月初九日受命。至期,制撫於馬市樓上憑檻而觀。素囊擁數萬騎先屯聚,日午,卜失兔坐大纛下,十二部落風飆馳禽騖,充谷蔽野,入我所設宴彩蓬中。故事,虜王即於此蓬外領敕,蓬離暗門尚二里,龍亭至暗門將出。餘謂中軍戴延春曰:‘天朝敕命,不蒲伏城下,而輕率迎至宴蓬,非體也。’傳示卜酋,頗難之,終不敢抗,遂率諸頭領跽伏龍亭前,以首頂敕叩首謝畢,還敕於亭,乘馬前導。宴畢,復叩首謝,成禮而畢。”
這樣,卜失兔的嗣封雖然一波三折,但由於大明的多方干預,最終順利嗣封為順義王直至明末。
從這個原歷史上順義王的嗣封過程中,高務實歸納出以下幾點:
第一是黃臺吉、扯力克、卜失兔三王嗣封的過程大體上相同,即前王死後,蒙古遣使報告大明,明在接到報告後予以賜祭。
首先是部落首領按長子繼承製由嫡長子繼任,爾後按照與大明的封貢制度,順義王爵亦應由部落首領承襲。但嗣王爵者必須先與三娘子成婚,然後會集諸部頭目商議,得到大家的擁戴,再共同具結遣使向大明請封。
大明邊官上奏朝廷,大明廷頒發敕封詔書,派專人齎送到邊,由大明督撫官員主持嗣封典禮。新王率諸部頭目在指定地點領取敕賞,接受敕封。最後新王進馬匹及表文謝恩。
在這一過程中,嫡長子繼承部落首領之位,猶如蒙元時期忽裡勒臺的諸王會商,應當是依照蒙古的習慣法而行的,其餘程式則應是出於大明的要求和安排,而大明正是透過這些嚴格的程式來保證順義王位的順利嗣封。
第二是歷代順義王均承襲徹辰汗(乞慶哈,Secˇenqaγan)之號。據《蒙古源流》等蒙文史書記載,萬曆六年俺答汗與西藏黃教領袖索南嘉措會晤,雙方互贈稱號,索南嘉措給俺答的一長串稱號的最後即是“徹辰汗”。
此稱號源自元世祖忽必烈的汗號“薛禪”,原因是俺答本人在引進西藏佛教時以忽必烈自詡。從明人記載看,這一稱號又為他的後繼者承襲。
萬曆十一年,大明封黃臺吉為順義王時,黃臺吉已稱徹辰汗,“黃臺吉帥酋長南答素等三百餘人待命殺胡堡。當是時,黃臺吉亦新更名乞慶哈矣……其七月黃臺吉入貢,然弗稱乞慶哈者,遵敕書所載耳”。
黃臺吉之子扯力克亦稱乞慶哈,《萬曆武功錄》載:“(萬曆十七年)其七月杪,順義王乞慶哈傳發自長灘,至銷金水。乞慶哈即扯力克也。”
《神宗實錄》裡也說,萬曆十七年十一月“順義王乞慶哈(即扯力克)、忠順夫人、龍虎將軍一克黃臺吉等擁眾西行。”
至於扯力克之後的卜失兔,因為時處明末,高務實沒有見到其具有乞慶哈稱號的記載,但從以上這些情況推測,應該也是如此。
由此觀之,“徹辰汗”是土默特之主的專有稱號,在俺答汗之後,凡是執掌土默特部之權者,同時也承襲這一稱號。
黃臺吉、扯力克、卜失兔作為俺答汗的嫡長子長孫,是當時土默特部領主的繼承人,他們都擁有“乞慶哈”的稱號。
在蒙古內部,他們稱乞慶哈為土默特領主在前,大明嗣封順義王、承認其為土默特領主在後。
因此,大明方面記載黃臺吉在入貢之前已更名為乞慶哈,扯力克在接受大明敕封之前亦已“自立為王”了。這是不言而喻的,因為不能想象大明會敕封一個沒有成為土默特之主的人去當順義王。
從這個意義來說,順義王爵的承襲實際上成為土默特部領主的繼承和確認。而從上述過程中可以看出,大明的態度直接或間接地左右著土默特領主的繼承。而土默特部領主在一定意義上成為右翼共主,這點自俺答汗後也一直傳承數世。
恰臺吉此時的說法,則是向高務實標明:選擇誰當徹辰汗,是我土默特的內部事務,大明雖然是“領導”,但你不應該插手這件事。
然而高務實顯然不會如歷史上的大明那樣“老實”。
因此他笑了笑,道:“誰做徹辰汗,自然是土默特自己的事,應該由土默特人自行決斷,不過……”
萬事就怕“不過”,恰臺吉的心一下子懸了起來。
果然,高務實淡淡一笑:“有一點本欽使必須提醒你,倘若大明不能認可徹辰汗的人選,徹辰汗是得不到順義王冊封的——換句話說,他將是一個不能掌握通貢互市之權的徹辰汗。”
說到此處,高務實直視恰臺吉的眼睛,一字一頓地問:“如今的土默特人,能夠接受這樣一個徹辰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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