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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章 京華集團的定位

作者:雲無風
威逼利誘,輕車熟路。
這十年來,或者更精確一點說,最近這大半年來,高務實好像一直都在幹這種事,不敢說登峰造極,那也應該稱得上爐火純青了。
現在安南的軍權已經被掌握,京華集團和安南都統司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也已經基本劃分妥當,接下來要做的事,就是政務這塊的工作了。
實際上,政務的重要性還真不比軍務差。而其重中之重,簡而言之就只有四個字:殖民地化。
高務實眼中的京華集團,尤其是在對外的時候,就類似於歐洲人的所謂“東印度公司”,它當然是要盈利的,但歸根結底,它是一個殖民開拓的先鋒。
歷史上的英屬印度,就是由“不列顛東印度公司”建立起來的,在該公司滅亡之前,在印度擁有不下於二十萬主要由印度人組成的“公司軍”。
這麼好的經驗不去學習,那就太蠢了。
1757年6月23日,在位於恆河源頭的巴吉拉蒂河邊—個名叫普拉西的村莊,英國人和孟加拉王公西拉傑·烏德·德拉展開了一場戰鬥。英國方面的主帥羅伯特·克萊武率領一支3000多人的部隊,其中包括900名歐洲人和2200名印度人,而他的對手西拉傑則投入了3.5萬名步兵和1.5萬名騎兵。
最終,僅有20多名英軍士兵傷亡,而孟加拉軍隊卻損失了超過1000名士兵。
從規模上來看,這場“普拉西戰役”很難稱得上是一場大戰役,但它的歷史意義卻格外重大。在這場戰役之後,英國人的勢力開始滲透到印度各級政府中,成為印度的實際統治者。更重要的是,這場戰爭代表著東印度公司正式成為英帝國在印度實行殖民統治的“代理人”。
嚴格來說,作為一個歷史名詞,“東印度公司”並不特指為英國東印度公司。在17世紀,“東印度公司”是西歐大多數國家為開拓殖民貿易而設立的一種公司模式,其貿易物件主要是印度、馬來西亞等位於印度洋以及太平洋西面的亞洲國家。之所以被稱為“東印度”,是與被當時西方稱為“西印度”的美洲相區分而言的。
一開始,在西方各國設立的東印度公司中,模式最先進、實力最強大的其實是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他們採用股份制公司的模式,並以長遠經營作為目標來運營,因此被後世看作是“股份制”的開創者。在最強盛的時候,荷蘭東印度公司壟斷了整個東印度的香料貿易,並完全壓制了其他國家的東印度公司的業務。
不過高務實對於“荷蘭先進公司制度”沒有什麼興趣,因為他在京華實施的制度本身也是股份制,只是……太具有中國特色了而已。
這個特色,叫做政治持股,而更通俗的說法,就是權貴吃乾股。
高務實從來沒有在大明國內明確過“京華集團”所指代的物件,但實際上大家肯定都會這樣預設:但凡高務實所掌控、招牌開頭為“京華”二字的任意產業,都屬於“京華集團”。
這個集團,是高務實完全控制的,沒有股權一說。但具體到各個具體的產業,就有了另兩種制度同時施行,即乾股分紅和績效分紅兩種制度。
乾股分紅有兩大類:一是權貴持股,這個想來已經不必解釋了,朱應楨、張元功、李宗城等權貴或者權貴子弟在京華下屬的各個不同產業裡拿到的利潤分紅,就是乾股。
乾股不出錢,享受利潤分紅,但沒有任何決策權——也就是後世所謂的投票權。
另一類是技術乾股,劉家的百寶續命散就屬於這一類。不過更重要的一個技術乾股大頭卻是朱載堉。
朱載堉對一些生產裝置,如煉焦冶鐵工具(高務實提出概念,他負責設計和計算)、船帆形制、滑輪組等的改進,高務實也都給他在產品生產後安排了乾股分紅。
不過由於朱載堉對錢沒有概念(歷史上他甚至堅持不繼承王位),所以高務實給的分紅比例也低得驚人,只是由於他的“專利”實在有點多,最終這筆錢攏在一起倒也頗為可觀。
而績效分紅,則是給予各產業的日常管理者的,如高瑞(高小壯)、高孟男、帥嘉謨、高思棠這些人,除了正式的薪酬之外,都是有績效賞賜可以拿的。
不過高務實這廝的績效賞賜,拿“低保”比較容易,拿後續的幾個更高檔次就很難。為了這個績效賞賜的劃分,高陌的內務處和高國彥的財務處聯合起來搞了幾個月才大致定了個績效等級,當然,這就沒有必要一一細說了。
但要順帶提一句的是:高珗、高璋、高璟這種帶兵出征的“將領”,也拿績效賞,不過這一類的賞賜,是由高務實自己獨斷的,只是走京華的帳。
所以高務實現在的股份制,是一種“中國特色”股份制,它既有先進的一面,相當於後世“股權激勵”的做法,也有“腐朽”的一面……相當於權錢交易。
其中還有“靈活機制”,就是高務實可以用“面子”來找權貴們籌款,不過這一手屬於備用技能,現在高務實還沒有動用過——他的“現金流”迄今為止都還是充裕的。
只是不知道隨著金港城的建設全面啟動,以及開始建造純粹的軍艦之後,這個充裕還能不能維持。也許到時候他要考慮稀釋一小部分股權,或者拿面子來換錢,這些得到時候再看。
既然不需要學習荷蘭東印度公司和英國東印度公司的制度體系,那麼要學的就只有經營手段了。
永樂朝對安南的控制之所以失敗,歸根結底是入不敷出,虧本太嚴重;歐洲人的殖民統治能夠在全世界範圍內鋪開,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他們的殖民地政策可以盈利。
殖民地盈利,則又有很大一個原因,是類似於東印度公司這樣的代理人模式。
東印度公司首先考慮的是盈利,其次才會考慮持續開拓殖民地,而開拓更多的殖民地,又是為了更多的盈利——只有這樣的“利滾利”,才是可以維持的。
“京華十六條”裡那麼多關於商業的條款,就是為此而設。甚至包括其中政治意味很濃的一些條款,本質上來說也是為了能保障這些盈利。
但高務實知道,不管是英國還是荷蘭的東印度公司,都有一點是他不能隨意學的,至少在安南不能隨意去學。
這一點,叫做掠奪式殖民地政策。
比如說英國東印度公司很長時間內在印度莫臥兒王朝保持著零關稅的特權,這一點高務實就沒學。雖然“京華十六條”完全出自高務實的決定,但他卻給安南留了一點安慰——京華也要全面繳納百分之一的稅。
歷史上的英國東印度公司在掌握了印度的政治和軍事大權之後,很快便以掠奪取代貿易,成為其獲利的主要手段,高務實認為那正是他們覆滅的開端。
當時東印度公司政權在握,便迫不及待地利用它來實現最大限度的掠奪。公司每征服一地,就掠奪國庫、敲詐王公貴族。
1757年,東印度公司攻陷孟加拉首府穆爾希達巴德後,從孟加拉王公西拉傑的國庫中搶走價值370萬英鎊的財寶。隨後,東印度公司扶植米爾·賈法爾成為孟加拉的傀儡統治者。米爾·賈法爾又“賠款”100萬英鎊,向加爾各答的英國商人支付50萬英鎊。這些財富甚至超過了東印度公司全年貿易的總和。
最開始的和平經商方針被擯棄,戰爭、領土擴張,增加稅收等取而代之,東印度公司看起來收益更豐了,卻也已經一步步走向死亡。
發動戰爭、殖民、掠奪、販賣鴉片……東印度公司在從事著高額利潤的買賣同時,由於競爭消失,內部的腐敗也日益加劇。
自1764年克萊武成為孟加拉總督以後,“公司曾經彬彬有禮的職員,如今都變得極為狂暴、貪婪;股東之間相互勾結,賄賂競選;董事會也完全成為沒有領導能力,無法實現有效統治的、紛爭不斷的機構。”
當時東印度公司的職員個個都開始中飽私囊、私自積累財富。據英國議會的一項報告表明,1757至1766年間,東印度公司職員收到的禮物高達217萬英鎊。18世紀中後期,在印度服務的豐厚“報酬”,使其公司股票不僅被視作一種常規投資,而且是能讓自己或親屬前往印度發財的資本。
這些情況如果讓高務實來評價,就是“從商業公司到腐敗王朝的蛻變”。
如果要作一些不太恰當的類比的話,這就好比韃清入關之前的戰鬥力和入關之後的戰鬥力,短短十年二十年左右,就能從巔峰跌落谷底;又好比金田起義、永安封王時的太平軍和定都天京後的太平軍,根本不用十年,就墮落得沒法看了。
所以,高務實不打算讓京華集團走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老路,他要學的主要是東印度公司的“前半生”。
那麼東印度公司的“前半生”,行事特點究竟是什麼呢?
是保持商業競爭、維護商業聲譽,同時堅持利潤優先而不陷入無休止的瘋狂掠奪。
以上種種加在一塊兒,可以用高務實非常熟悉的五個字來形容:可持續發展。如果一定要再多兩個字,那就是:堅持可持續發展。
殺雞取卵、竭澤而漁,一定不是高明的統治,只有認認真真地為了割韭菜而種韭菜才是。
所以高務實一邊掌握安南的軍政大權,一邊又給安南建立南北二港,同時還允許莫茂洽與京華集團合作經商,凡此種種,無一不是“為了割韭菜而種韭菜”。
不惟如此,高務實還生怕京華集團缺乏競爭、缺乏活力,把金港作為貿易自由港來打造——位於北方潡河河口的新港口(大致就是後世越南的海防市)可不是這種純自由港,因為北方部分他要保證莫氏以及莫氏相關的舊安南勢力能夠有利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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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是漸漸寫到“改革深水區”了,越寫越慢了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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