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張居正的驛站改革雖然偏於剛、強,失於柔、巧,但起碼比一心勵精圖治的崇禎皇帝好。
歷史上的1629年,19歲的崇禎皇帝也幹了一次驛政改革,不過急功近利的崇禎甚至連張居正的耐心還不如,只希望以一攬子的大刀闊斧改革,立竿見影的解決問題。所以他的手段與張居正有兩大區別:
張居正的驛政改革雖然也強硬,但至少著眼點還是減輕民眾的負擔,至於後來節省了上百萬兩銀子,反倒只是附帶的好處。而崇禎身為天子,卻只是盯著這驛政改革所得的幾十萬兩白銀下手。因此,他默許了官吏們對民間的攤派,而只是要求官吏們把這筆資金的一大部分上交用於軍費,可謂捨本逐末、鼠目寸光。
此外就是剛才說過的,崇禎在改革的執行上操之過急,缺乏耐心。他在沒有任何前置工作的情況下,一刀切的下令裁減全國驛站規模的60%!要知道,嘉靖時期和張居正的改革都是徐徐進行、逐步推進,均耗時數年。而崇禎的改革,卻要求各地在幾個月內立刻完成!
這你還不失敗,誰失敗?
按照高拱、郭樸他們對張居正的看法,張居正做事都還太急了,那換成比張居正還急了好幾倍的崇禎,能不壞事?
治大國如烹小鮮,就好比煎雞蛋,你那火太大、太急,蛋肯定得糊啊!
試想當年紅朝太祖那樣的偉人,又擁有無可比擬的威望和效率足夠高的行政隊伍,最後都在一個“急”字上失了手,你大明哪一點都比不了人家,還能不出事?
高務實思來想去,大明驛站之所以成為盤剝當地百姓的毒瘤,關鍵還是在於它有盤剝的權力,想要消除這種盤剝,最根本的辦法就是讓它失去這種權力。
但這個權力收回雖然容易,可收回之後還能維持驛站的作用就難了。
現在驛站有“盤剝”百姓的權力,許多偏僻之地的驛站都難以為繼,年久失修都是小問題,規定應該擁有的車、馬、驛夫等通通不達標,一旦有事,效率完全無法確保。那麼試想一下,它如果還失去了盤剝的權力,這驛站設與不設,只怕是根本沒有區別了——什麼事都做不了啦。
但高務實畢竟是幹過基層幹部的,他很敏銳的想通了其中的關鍵問題:大明的驛站實際上相當於後世那些“自負盈虧”的事業單位,算起來倒也是國有,但國家實際上不管你的吃飯問題,反而賜予你某些特權。
換做是誰,也得把這份特權用到極致啊,要不然上哪吃飯?
世無孔子,良心固然是個好東西,可畢竟不能當飯吃,餓死不是嗟來之食的人,永遠是少數。
很好,這下子總算搞清楚問題的根源出在哪了——還是那位太祖皇帝朱元璋。
沒錯,這個看似方便實則腦殘的法子,就是這位真正打心眼裡同情農民的洪武大帝搞出來的。
簡直令人智熄。
所以大明的驛站改革,朝廷固然必須收回驛站盤剝地方百姓的權力,可是同時也必須負擔起驛站的正常花銷來。
那麼這一來就出現了兩個大麻煩:
第一個大麻煩是,朝廷現在窮得就差當掉底褲了,迄今為止高拱都還在為嘉靖朝還賬,哪有錢負擔驛站的開銷?
第二個大麻煩是,朝廷為什麼要負擔各級官員出行的費用?哦,你說大家都是皇帝的臣子,出差當然要皇帝出錢?沒錯,可就算要負責,按理說朝廷也只需要負責中樞層面的官員出行才對,憑什麼你地方上的官員出行,也要中樞財政負責?你地方上上繳中樞的稅款才幾個錢啊?朱元璋當年可是把林林總總加在一塊的老大一筆稅款都留在了地方,根本沒有要求你們地方上上繳中樞的!
這個情況要讓高務實來類比,就好比他是某南方省份的某市某縣某鄉鎮官員,他現在要去北方某地考察學習,難道他這筆差旅費能直接找財政部報銷去?
多大的臉啊朋友!
問題清楚了,根源也找到了,現在需要的就是想辦法解決了。
咋一看,這是個死迴圈:朝廷需要驛站——朝廷沒錢負擔驛站——朝廷給於驛站特權——驛站盤剝當地百姓——官員盤剝沿途驛站——朝廷還是需要驛站——朝廷繼續縱容驛站盤剝百姓。
說到底,這其中的根源還是在於一條:朝廷真的需要驛站。
別的不說,光是全國的公文往來,如果沒有驛站,就全部都得抓瞎。那也就意味著朝廷的統治力被全面切斷了,這還得了?
而且這承擔全國公文傳遞的功能,即便高務實這種穿越者,也不敢亂出主意說成立一個私企來操辦——誤了軍情、急政,哪個私人承擔得起這樣的責任?別說這私企的“法人”本人了,真要是誤了大事,怕不是連十八代祖墳都得讓朝廷給刨了,這可不是什麼法治社會,鞭屍、刨祖墳什麼的,真幹得出來。
好吧,驛站既然無可替代,那就只能想辦法滿足驛站所需的資金。
高務實對於現代財務也不是很懂,但他覺得,財務最根本的就是收入和支出,要想朝廷能養活驛站,無非增加收入而減少支出。
增加收入可以從之前驛站“盤剝”當地百姓這一點上來想辦法,首先弄清楚大明眼下的驛站對於當地的盤剝究竟是個什麼樣的水平,在朝廷把驛站的盤剝權收回之後,由朝廷直接從當地收取另一筆稅款,單獨走賬,不能讓驛站自己負責,最好也不要讓當地官府負責。
當然,既然要減輕當地負擔,這筆稅款一定要比之前驛站的盤剝來得輕,否則就是做了白工。
可是這又涉及到一個行政效率的問題,如果單獨再設一個部門負責此事,就成了機構重疊,即便不是重疊,至少也是機構臃腫,同樣是在增加開支。
而減少開支這一項,最關鍵的則是杜絕經過驛站的各級官員消費和勒索,這也是張居正當年改革的主要著力點。不過張居正的問題在於,他抓死了這筆錢,不讓官員拿,所以各級官員對此都很不滿。
高務實不是非黑即白的小憤青,不會去說“這錢你們本來就不該拿”這樣的廢話——人家拿了兩百年了,現在你說不該拿他就心悅誠服的不拿了?就算孔夫子親自來,他們也不會心服的。
所以這筆錢得補回去,但朝廷中樞財政不能去補,否則還是做白工,只能讓地方財政去補——譬如各地官員上任,可以改為該官員到任後,由其所任的地方官府報銷他的上任差旅費。
當然,這個差旅費必須有一個嚴格的標準,不能你說你路上花了多少,我地方財政就給你報多少,得定下規矩,根據你的品級、旅途長短來嚴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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