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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章 挽救崩潰的財政

作者: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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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建興元年(公元1126年),十月。



十月初五,京畿中牟。

天子行營和大元帥行轅到達中牟的時候,劉延慶的殿前軍也護衛著皇后趕來會合,李綱、柴雲、王寓、折可求則帶著臨時朝廷隨後撤離。

黃涉、楚逍遙從洛陽來迎駕,東京留守宗澤前來送行。

這是一次臨時朝廷的大集結,除了羅青漢外,都到了。

此去洛陽三百餘里,正好一路走一路議事。議事的主題除了朝廷重建外,就是如何挽救崩潰的財政。財政問題不解決,什麼事也做不了,而解決財政問題首要就是修正現行財經制度。新財經制度的擬製是個複雜而漫長的過程,遠水救不了近渴,當務之急就是在原有制度上做出修改,這是最快最有效也是最安全的辦法。

王安石變法,目的是富國強兵,而理財則是其變法的基本方針。蔡京以“紹述”為名,繼續推行新法,也是聲稱“不患無財,患不能理財”,重新打出“理財”旗號,但他把新法和理財逐漸變為了恣意蒐括民財的手段,這是新政蛻變的主要體現。

李虎對此已有所瞭解,但大.宋財經制度非常複雜,尤其王安石變法之後,新舊兩黨爭鬥激烈,財經制度反反覆覆,其中又有妥協折衷之處,到了蔡京手上,更是改了又改,若想把這些東西全部吃透,還真的不容易。

“新政蛻變,其中最主要的一個就.是巧立名目,增收賦稅。”

李綱做為宰相,首先就要把新.政蛻變的部分說清楚,凡是不利於國家穩定、不利於改善財政的政策都要拿出來,仔細解釋,然後才能說服皇帝和中樞官員們就這些制度進行修改或者廢除。

“為了增加財政收入,蔡京在主政期間,朝廷和地方.以各種名目增收賦稅,其中有些專案是原

來就有的,有些專案是新增加的。”

“我們就以和買為例。和買是賦稅一種,原來就有。熙.寧年間,朝廷實行‘按等均敷’的辦法,規定鄉村上戶攤派和買,而下戶不敷和買,戶等越高和買就越多。”

“到了大觀年間(公元1107年到1110年),朝廷下旨,規定對大.地主大富豪‘依年例減半?買 ’,差額部分則均敷給中、下等民戶。不但如此,許多地方的官府在和買時不再預支現錢,並恢復仁宗皇帝時期的政策,僅付三分現錢,同時配給七分官鹽的辦法。後來,又發展為完全不付錢,白搶白拿。”

“這樣一來,和買便開始向定額稅演變。”

“此外,絹帛類除.和買外,還增加了預買、泛買、常平司和買等等各種名目。米各類的和糴數量也不斷增加,設定了均糴、補發上供和糴等項。”

“和買和糴名為兩相情願的公平買賣,但實際上則是官府以低價

強行徵購,形同賦稅。”

“其它諸如折變、支移等項,莫不如此,這使得使鄉村農戶的賦稅負擔大大加重,並在蔡京主政的二十多年裡成為本朝賦稅劇增的一個??。”

“所以……”李綱正色說道,“我們雖然急切盼望改善當前的財政狀況,但不能為了增收賦稅而巧立名目,或者在原有專案上肆意加重農戶負擔。”

李綱衝著皇帝微微躬身,“臣建議,即刻下旨,廢除蔡京主政期間所有朝廷和地方以各種名目設立的賦稅專案,原有賦稅專案則恢復過去的徵繳辦法,不得以任何名義加重農戶負擔。”

皇帝不假思索的答應了。現在要穩定地方州縣,而穩定地方州縣最好的辦法就是穩定民心,減賦稅是有效手段。

“李愛卿繼續說,繼續說。”



李綱見自己的第一個奏議就得到了皇帝的認可,信心大增,馬上說到了榷茶制度。

本朝建國之處曾對茶葉實行國家徵榷,但由於弊病較多,仁宗皇帝末年,廢棄了榷茶法,改行通商法,即對種茶園戶“官收租錢”,對販茶商人“官收徵算”。.王安石變法期間,神宗皇帝欲恢復榷茶,但王安石堅決不贊成。

“蔡京主政後,在全國範圍內重新實行榷茶制度,在各地設定官場收購茶葉,商人只能憑引領茶販運,不得與園戶私相交易。其後朝廷又修改了茶法,廢除各州縣設定的茶場,商人可直接到茶葉產地官府或京師領取長引或短引,向園戶購買茶葉販運。憑長引可以各路販運,憑短引只限於本路販運。”

“官府批給茶引時要“抽盤”,就是徵稅。實行此法,每年的茶稅收入增加到了四百多萬貫左右,為過去的十餘倍。”

“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朝廷再一次修改茶法,經過修改的茶法稱為‘政和茶法’,綜合了禁榷法和通商法,官府不再幹

預茶葉的生產和交易,但同時又可以獲得豐厚的茶利。”

“由於茶利過高,商販購買茶引所費增加數倍,茶葉銷售價格也隨之提高。茶葉價格太高,對普通百姓來說就是負擔,深受其害,甚至產茶區也是如此,生產茶葉的園戶並未因此增加收入,所以,每年四百多萬貫的茶利實際上全部來自普通民戶,以致於百姓怨聲載道。”

李綱建議廢止蔡京所制的政和茶法,改用通商法。

皇帝不說話了。茶稅的大頭是直接撥給皇室御用,如果廢止政和茶法,百姓是獲利了,但皇帝和皇室就損失了一大筆開支。皇帝現在窮啦,汴京的錢財都被李虎搜刮一淨充抵了國庫,他的日子也不好過啊。



李綱沒有糾纏,直接說到了一個更嚴重的制度,那就是被蔡京修改的一塌糊塗的鹽鈔法。

“蔡京主政期間,屢次修改鹽鈔法,廢除

了東南六路食鹽官運官賣制,任由商人到榷貨務出錢購買鹽鈔,再憑鈔去產地領鹽,到指定的地區販賣。”

“由此可見,蔡京對鹽法的變更與對茶法的變更基本類似,其原則就是讓官府擺脫對專賣物品生產和銷售過程的直接干預,同時又不失專賣收入。”

“蔡京修改鹽法,其主要目的就是攫取鹽利。蔡京屢變鹽法,商人買鈔後尚未領鹽,鹽法變更,舊鈔已廢,又須換領新鈔,換領時要貼納兩成的現錢,不貼納現錢的舊鈔領鹽時要大打折扣,且極不方便,所以,每變一次鹽法,舊鈔就要貶值一回,鈔價雖未提高,商人卻要付出更多的現錢,這實際上就是朝廷盤剝商人的手段。”

“鹽價因此大漲,而朝廷依舊命令各地官府強迫民戶按戶等買鹽,以至有的一等戶一年要花上千貫鹽錢。如此做法,使朝廷的鹽利大增,每年收入一千多萬貫,甚至高達兩千萬貫,這在本朝歷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鹽利都是來自百姓,百姓對此之憤恨可想而知。”

李綱為此建議,恢復舊的鹽鈔法,以平息民怨。

這個建議引起了爭議。秦檜就跳了出來,他說蔡京制定的鹽鈔法本身沒有太大弊端,之所以造成**人怨,是因為蔡京一次又一次地修改鹽鈔法,蓄意欺騙百姓敲詐錢財所致。這個鹽鈔法只要固定下來,一直實施下去還是不錯的。

有爭議,這個奏議自然就要放下來,從長計議。



李綱對秦檜的阻擾十分不滿。秦檜是南方人,如果不是資歷淺,早就成為蔡京一黨被趕出朝廷了,誰知這人因禍得福,蔡京倒了,他反而出頭了,現在更成了御史中丞,成為臺諫大員。

李綱決定找個機會把他趕出朝廷。現在非常時期,不允許有更多的反對聲音,尤其是臺諫。

“免役法的蛻變也是觸目驚心。”

免役法是王安石的變法內容之一,就是將差役改為僱役的役法。本朝建國之初就有人深感“害農之弊,無甚差役之法”,要求改革。熙寧四年(公元1071年),制定免役法。其法規定,民戶不再服原“衙前”等役,改為按戶分等定下同數額,隨同夏秋兩稅繳免役錢,窮苦下戶免繳。官府僱人充役,按照執役的輕重給酬。說白了,就是用錢來代替徭役。王安石罷相,免役法廢止。

“蔡京主政後,免役法得到恢復。最初只是按照哲宗皇帝紹聖時的原樣施行,後來各種名目的免役錢便不斷增加,而官戶和上等民戶繳納的役錢則有所減少。一些地區由於免役錢名目的增加而使繳納數額大增。比如鞏州,在神宗皇帝元豐年間所納役錢僅為四百貫,到了蔡京主政時期的政和元年(公元1111年),增加到了兩萬九千餘貫,整整增加了七十多倍,由此可見免役法的蛻變對百姓的傷害之深。”

這個提議得到了一致響應。



李綱精神大振,再接再厲,說到了川蜀交子。

“自仁宗皇帝至神宗皇帝數十年間,交子一直比較穩定。哲宗皇帝元?年間,交子價值有所貶損,一貫交子止賣九百以上,即貶值一成。”

“蔡京主政後,為解決財政危機,大量增發交子,並改稱為錢引,試圖推行到各路。”

“崇寧四年(公元1105年),一次發行錢引兩千六百五十餘萬貫,當年又增造五百四十萬貫。大觀元年(公元1107年),再此增加五百五十四萬貫,比自仁宗皇帝天聖元年(公元1203年)以來長期穩定的發行額一百二十五餘萬貫多出近三十倍。錢引因此貶值了七成以上,許多大商人乘機投機牟利,普通民戶深受其害。”

“紙幣的大幅度貶值,完全是蔡京聚斂財富的政策造成的,讓朝廷威信盡失,更給了川蜀以沉重一擊。”

川蜀的地位對今日的朝廷來說,至關重要,直接關係到中興大業,所以李

綱建議,即刻下旨,在川蜀重新實行交子,廢止“錢引”。

這個奏議再次得到響應,皇帝馬上下旨,由川蜀四路轉運使範直昌負責此事,務必在最短時間內重振川蜀經濟。



註釋:

交子:

交子是世界最早使用的紙幣,發行於北宋1023年的四川成都。

最初的交子實際上是一種存款憑證。北宋初年,四川成都出現了為不便攜帶鉅款的商人經營現金保管業務的“交子鋪戶”。存款人把現金交付給鋪戶,鋪戶把存款數額填寫在用楮紙製作的紙捲上,再交還存款人,並收取一定保管費。這種臨時填寫存款金額的楮紙券便謂之交子。



錢引:

宋徽宗大觀元年(1107年),宋朝政府改“交子”為“錢引”,改“交子務”為“錢引務”。除四川、福建、浙江、湖廣等地仍沿用“交子”外,其它諸路均改用“錢引”。後四川也於大觀三年(1109年)改交子為錢引。“錢引”與“交子”的最大區別,是它以“緡”為單位。“錢引”的紙張、印刷、圖畫和印鑑都很精良。但“錢引”不置鈔本,不許兌換,隨意增發,因此紙券價值大跌,到南宋嘉定時期,每緡只值現錢一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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