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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章 正式簽約樂嘉

作者:夜蒼
“到了,一共五十元。”

計程車停在一棟大樓前,師傅對著後座那個帶著大墨鏡和口罩的青年回頭說道。

“我掃碼吧。”

青年掏出手機,準備去掃在副駕駛上貼著二維碼付款,結果鏡頭裡出現的卻是司機師傅那雙粗糙的大手。

他遮擋住二維碼,苦著臉說道:“別掃兄弟,不然錢又給她了,你給我付現金吧。”

戴墨鏡的青年愣了愣,隨後哭笑不得掏出一百元大鈔。

也幸虧他出門有帶現金的習慣,不然司機師傅心裡會委屈死。

下了車,青年抬頭仰望了一眼這棟寫著“樂嘉傳媒”的大廈,嘴角露出一抹笑意,大步的向裡走去。

“先生您好,有預約嗎?”

樂嘉的前臺妹子長的很標誌,一笑露出兩個淺淺的酒窩,畢竟是娛樂公司,門面工作相當地到位。

“有的。”

何笑跟張雅相處久了,果然如她所言,對漂亮女生已經產生了抵抗力,不會再像以前那樣搭個話都臉紅。

他掏出於嘯的名片遞了過去。

“原來是何先生,於部長在12樓的會議室等您呢,電梯在左手邊。”

前臺妹子應該是提前收到了訊息,看到名片後立刻反應過來,對著他甜甜一笑。

“謝謝。”

何笑點了點頭,壓制住已經開始激動的心情進了電梯。

終於要擁有屬於自己的經紀公司了。

這一天他等了太久太久,沒有出道前就是個素人,就算再怎麼折騰也很難混出名堂,而有了經紀公司就等於有了後盾,有了一個可以讓他展翅高飛的平臺。

電梯開始上升,突如其來的下墜感襲來,讓何笑忍不住伸手撐了一下旁邊的鋼板,上面貼著一張樂嘉旗下動漫人物的海報。

說起來,樂嘉這個公司也是個狠角色,最開始只是傳統的唱片公司,後來開始逐漸的向著經紀公司靠攏,漸漸有了一批屬於自己的藝人。

給藝人拍攝MV的時候,發現因為故事和畫面都比較頂尖,觀眾們都很喜歡看,於是老總靈機一動,乾脆又成立個樂嘉影視公司,向著演藝圈進軍。

再創造了幾個熱門IP之後,老總髮現影視圈其實也不難混,便開始認真的開發IP價值,生產很多周邊玩具撈錢。

其中科幻片的周邊銷量最好,機器人模型總是供不應求,這又讓樂嘉意外的發現了兒童玩具這個市場,頭腦一熱就買了個電視臺,專門播放卡通動畫,以達到更好的售賣玩具的目的。

結果誰也沒成想他們播放的那幾款動畫片火了,小孩子都特別喜歡。

於是老總又把這些動畫片搬進了影院,每年的春節檔都要摻合兩腳,大撈一筆。

撈到了錢,這些錢不能閒著啊,而且這個時候低齡動畫片市場已經不能滿足樂嘉的胃口了,便又向著正兒八經的動漫市場靠攏,為此又買下來兩家國內一流的動漫播放網站。

再到後來,樂嘉的觸手越伸越長,不知不覺間,儼然成為了娛樂產業內的巨無霸級存在。

從唱片產業開始,橫跨到影視、動漫、玩具周邊等多個領域,樂嘉文化充斥在人們生活中的各個角落裡。

當然,其中的主要產業依舊還是藝人這一塊,無論是唱片還是影視,都佔據了樂嘉每年收入的大頭。

“叮——”

電梯門開啟,停在了12樓。

何笑出來後四處打量了一番。

樂嘉的裝修風格很簡約,但不經意間又透露出奢華感,總之就是一個詞,高大上。

“何先生,這邊請。”

一個女職員聽到電梯門開啟的聲音後立馬走了過來,看樣子是等候多時了。

何笑跟在她身後,走進了一間會議室,終於見到了大名鼎鼎的金牌經紀人於嘯。

此時距離兩人上次見面,已經過去了大半年。

那個時候他還在星雅閣唱《老男孩》,並且剛剛當上主唱不久,如今回憶起來,彷彿就在昨天。

於嘯跟那個時候比沒什麼變化,就是頭髮少了一點,果然也到禿頂的年紀了嗎?

當然這種事情是不能說出來的,何笑看到了就當做沒看到,目光刻意的迴避開於嘯的頭頂。

“小何,快坐。”

於嘯拉著他坐在沙發上,然後給他倒了一杯茶。

杯口還冒著絲絲的熱氣,問起來很清香,何笑是不懂茶道的,但是他卻能感覺的出來這茶不便宜,應該是一種名貴的茶葉。

於嘯能用這種茶招待他,光從這一點,就能看得出對他多上心。

其實也不難理解,何笑當初僅憑一首《老男孩》就已經讓於嘯刮目相看,如今他又演唱了那麼多完全不輸於《老男孩》的金曲,對方自然明白他的價值。

“先不急著看合同,你舟車勞頓,好好歇一歇。”

於嘯又拿出一盒點心,放到何笑跟前,這讓從來沒有享受過貴賓待遇的何笑相當不自在。

“於哥,咱還是談正事吧,等都弄好了我請您吃飯。”

可惜何笑就是個粗人,天生沒有享福的命,他現在滿腦子都是出道的事兒,面對這些複雜的待客之道一點興趣都提不起來。

於嘯見此,忍不住露出一抹笑容,然後從沙發另一邊的茶几上拿過來一份合同,又叫來法務部的律師,給何笑講解。

其中有什麼不懂的地方,何笑也可以問,畢竟合同一旦簽上了,那可是會產生法律效應的,還是搞清楚比較好。

大約二十分鐘後,何笑指著第十七頁合同問道:“咱們的收入分成是六四分?其中都包括哪些?”

何笑是個財迷,因為他當過窮人,知道錢有多重要,所以對錢相當敏感。

而當明星無非就是為了名和利,關於名這一方面何笑已經不需要操心了,經紀公司就會幫他鋪路,所以現在就剩下利,這一塊一定要弄清楚。

合同上寫的是六四分,公司六,他四,這個分成比例他不反對,因為這已經算是非常好的待遇了,天光給他開的也是這個價碼。

畢竟他現在還只是一個新人,走得也不是大肆撈錢的小鮮肉路線,很難保證會給公司帶來可觀的利益收入。

除非他火了,做到了像張雅那種級別,才能底氣十足的和公司談具體合約內容。

他不懂的地方是哪些收入需要與公司分成,因為現在做歌手好像並沒有以前那麼賺了。

於嘯喝了口茶水,說道:“所有公司幫你爭取到的商業收入,包括版權代理,無線運營,商演費用等等,相對應的,公司也會主動幫你張羅商演和解決版權問題。”

旁邊的律師又緊跟著補充了幾句,何笑點點頭,算是大致明白了。

一旦簽約後,他整個人就和樂嘉繫結在了一起,版權還是他的版權,但是公司會代為運營,替他爭取各方渠道上架,把這些歌曲變換成實際的利益收入。

因為這些合作的機會是公司創造的,所以公司都會抽取分成,而像何笑自己偷偷接到的私活,公司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管了。

至於合約的期限,一開始是十年,不過在何笑的提議下,最終變成了七年。

七年何笑還是可以接受的,七年後,他二十九歲,依舊處於明星一生中的巔峰時期。

不過樂嘉讓步的同時也提出了一個要求,如果這七年間樂嘉未曾辜負何笑,七年後何笑不單飛的情況下,要優先選擇續簽樂嘉唱片。

這自然沒有什麼問題,完全合情也合理。

十分鐘後,合同全部看完,再也沒有任何疑問和遺漏。

提筆,簽名。

落筆,事成。

從此之後,何笑就正式出道,成為一位正兒八經的明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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