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後便是晉升城令者。
呂衝長子,呂常。為薊國宿吏。南關恪守要衝,內建糧倉、武庫、馬邑、車房、兵器坊等,為國之儲備重地。乃除大利城之外,百工聚集之地。今亦得千石俸,自不出意外。
陳群、崔林皆少年翹楚,得食高俸亦屬正常。甄逸為政之長安城,乃西域五十六國胡人聚集之地。和親時,五十五國公主的陪嫁隊伍,綿延數十里。駝隊塞道,足見人多。甄逸舉家逃難而來,本已受封上蔡令。陰差陽錯,因禍得福。今為千石長安令,亦得償所願,心滿意足。
而胡輔,卻是意料之外。
三臺城不過初創。乃戰國舊城,原址重造。夾在益昌與高陽之間。與掘鯉西澱毗鄰。這才過去多久,如何能屯田一萬頃,納民一萬戶?
知百官心存疑問。王太妃遂令胡輔當堂奏對。
原來。泰山四寇五人,與胡輔相交莫逆。知胡輔食俸不過三百石,時各領六百石俸之軍曲候之四寇,便欲與他分食俸祿。卻不為胡輔所願。聽聞屯田萬頃,納民萬戶,便可得千石俸。遂將泰山族眾,悉數遷入城中。後五人隨蕩寇校尉顏良,南下討賊。俘虜來的賊眾及家眷,亦送入三臺城中。加之胡輔,耳濡目染,亦善圩田。掘鯉西澱,靠近三臺城的泥沼與水域,悉數闢為良田。達成擢升條件。
“今有,北海一龍(華歆、邴原、管寧),崔琰三友(崔琰、公孫方、宋階),冀州三良(李歷、閔純、耿彧),潁川五傑(杜襲、趙儼、繁欽、陳群、辛毗)。皆並稱於世,著名薊國。難得你能與泰山群豪,相交莫逆。”王妃欣然說道。
不等校尉顏良開口,軍候孫觀便搶先答道:“回稟王妃,我等雖不通詩書經文,卻亦知‘義之所向,一往無前’。身受明庭舉薦之義,自當盡心回報。”
“此言大善。”王妃笑贊:“常聞盜亦有道。泰山群雄能洗心革面,盡除匪氣。皆我薊國豪勇之輩。”
“謝王妃誇讚!”五人齊齊行禮。
有道是先國後家。
先升官職,再封宮職。管寧、閻柔、盧節、盧儉、劉渙、崔琰,治下百姓皆過二十萬眾。受封王宮行人,得食雙俸。
東凌礦井,金、銀、銅、鐵錠,源源不斷運來。趁水路通暢,各州豪商大族,又運來兩漢五銖錢無數。購買本季督亢新谷。薊王雖有令在先,糧價不漲。奈何只能以四出文錢等價購買。折算成兩漢五銖,則需千五百錢,方能購買一石。
且薊國鑄幣,從銅錫配比,文字圖案,打磨紋理,等諸多方面,設有先進的防偽工藝。極難仿鑄。
除去薊國將作館,一般人等,根本無法用兩漢五銖,回爐重鑄成四出文錢。
原因不復雜。
不同時期的兩漢五銖,質地皆有差異。若不做區分,統統熔成一爐銅水,便是神仙亦難救。唯有將不同時期的五銖錢,如元狩郡國五銖、上林三官五銖、昭帝五銖、宣帝五銖、小五銖、延武五銖、延帝五銖……銅錫配比,皆有差異。需分門別類,積少成多,再統一回爐重鑄。且回爐重鑄時,亦需新增不同的“爐料”。才能重鑄出薊國上幣,四出五銖。如此精益求精,亦非一般人等能夠盜鑄。
足重五銖,鑄造精美。薊王威信天下,薊國上幣故而價高。
黃巾亂後,群盜蜂起。嘯聚山林,攔路剪徑。時常下山,抄掠民眾。乃至良田荒蕪,眼看顆粒無收,諸如青州、幷州、豫州、兗州、司隸等地豪商大族,紛紛北上薊國,販運督亢粳米。先前被豪強窖藏保值,不再流通的銅錢,亦大量現世。源源不斷運往薊國,購買名產。尤其是督亢粳米,更是粒粒難求。
大亂之後乃是大飢。大飢之後緊跟大疫。關東人心未定,良吏又多被流徙隴右。只剩貪官汙吏,苦無治世能臣,賑災糧秣,救命之食,竟多被轉手販賣。乃至萬民飢流,無力生產。待賑災之糧吃完,又當如何。
關東世家大族,雖從薊國屯糧自守。卻難覓歡顏。眾皆無食,唯豪族塢堡有糧。與黃巾亂時,何其相似。飢不擇食,寒不擇衣。群盜蜂起,裹挾為寇。又是大亂之始。
正因吏治無存,朝中重開黨錮,重立州牧之聲,此起彼伏。便是以曹節、程璜為首的大宦官,亦有鬆動。
想必,陛下亦堅持不了多久。
天下皆拭目以待。
西傾山,沼澤王庭。
“女豪,何事喚我?”王庭女巫,俯身行禮。
“薊王遣人送來聘資一億大錢。這門婚事,怕是無從反悔。”女豪自垂簾後笑道。
“……”女巫不置可否。此,不正遂了女豪心意麼。
“依族規,豪帥成婚前,需遣已婚‘豪婦’往姻親部落,與豪夫‘先配’,以身為試。”女豪笑道:“許師可願為我先試?”
“……”女巫強忍心中羞怒,仰面質問:“女豪欲報私仇乎。”
“我與許師,何來私仇。”女豪輕生一笑。
如前所說,鍾存乃母系氏族。族規中,確有許多古羌遺存。
最明顯,便是“試婚”、“走婚”與“搶婚”制。
豪帥成親前。需先遣家中容貌姣好,婀娜多姿且年齡稍大一些的寡婦,往豪夫處“試婚”。
豪婦的工作,相當重要。除去對新人進行必要的啟蒙及輔導,避免新婚之夜過門不入,獨闢蹊徑等尷尬發生。還兼有對新人能力,行“親側”之重任。此舉,類後世婚檢。若新人有先天缺陷,亦或過猶不及,力有不逮,長短不一,參差不齊等,諸多未盡人意之情形。皆需如實稟報。
待返回部落。經“豪婦”親口敘述,便可以此來判斷“豪夫”的身體狀況。如無問題,女豪則會順利出嫁,而這位代為“試婚”的“豪婦”亦會作為陪嫁。身份類似媵妾。
然,隨併入東羌各部漸多,西傾山中帶入許多漢人習俗。故此試婚之舉,已多有不用。
如前所說。法雖不用,法規仍在。好比“三人以上無故群飲,罰金四兩。”若真要罰人四兩金,亦合法合規。
一言蔽之。女豪今日重拾古法,亦無可厚非。
只是,對耳濡目染,深受漢風漢習薰陶的女巫而言,實在是過於羞恥。分明是刻意玷汙。
“若非公報私仇。陳規舊習,何必再提!”女巫怒從心起。
“許師將母豪之夫、子,盡數遣入王庭,不也是‘陳規舊習’?”女豪反問。
“族中寡居者,何其多也。為何非我不可!”女巫怒問。
“薊王乃大漢王族,血脈高貴。許師亦我鍾存豪族之女,少時豔名遠播,正當匹配。”女豪輕答。
“我若不去,又當如何。”
“許師不去,則許女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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