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如此,如此……”恐隔牆有耳。二人耳語,漸不可聞。
大漢十三州,天下皆知。話說,天下九州,乃大禹所分。兩漢增至十三,足證繼往開來,拓土有功。正因如此,兩漢才為人津津樂道。薊王先前,雖分河西四郡並西海郡,增立雍州為大漢十四州。卻非拓土之功。
然,今攻滅北天竺,增立豐州。為大漢十五州。比起重開蒼海、真番,復立前漢邊郡,“功薄蟬翼”。如今闢土萬里,堪稱“功高蓋世”。且與海外荒洲,蠻荒之地迥異。
北天竺,東西五千裡,南北三千里。千五百萬民。二江對流,土地沃壤。稼穡時播,一季三登。於農耕文明而言,可謂風水寶地,世外桃源。
薊王厥功甚偉,勢必青史留名。
便當幕府大行令虞良,奉命出使甄都。樓船校尉郭祖,亦押運北天竺國庫積金,抵達南港。可想而知,必萬人空巷。
除金銀珠寶,還有天竺詩人、學者、巫醫、工匠、樂師、舞姬,各色人等,林林總總,不一而足,計數萬人,隨船抵達。
由九譯令,全程陪同。皆登名造冊,入薊國署寺。領食君俸。比起北天竺王親國戚,薊王更診視這些“文明的傳承者”。
此非北天竺專屬。先前,亦有西陸文明承者,舉家自西域遷入薊國。今已安居樂業,與薊人無異。正因相容並濟,包羅萬種,方有怏怏上邦之風。
世人皆知。薊國立國之本,乃大儒學。出自《荀子》。正如諸多儒家先賢,各有所見,各有所長。荀子亦不例外。然不可否認,其義理一脈相承,皆出孔孟聖人之道。
此處可有定論。薊王大儒學,與天下名經,皆出一家。
通常而言。『儒經』,分為《四書》、《五經》。
《四書》:《大學》、《中庸》、《論語》、《孟子》。
《五經》:《詩經》、《書經》、《禮經》、《易經》、《春秋經》。
除此之外,又依次細分為。
《六經》:《詩》、《書》、《禮》、《易》、《樂》、《春秋》。
《九經》:《左傳》、《公羊傳》、《穀梁傳》、《周禮》、《儀禮》、《禮記》、《易》、《書》、《詩》。
《十三經》:《詩經》、《尚書》、《周禮》、《儀禮》、《禮記》、《周易》、《左傳》、《公羊傳》、《穀梁傳》、《論語》、《爾雅》、《孝經》、《孟子》。
自薊王立大儒學。《荀子》風靡薊國。
《薊國大百科全書》收錄《荀子》於《書》。稱《五書》:《大學》、《中庸》、《論語》、《孟子》、《荀子》。
將荀子與孔孟並列。
謂“祖宗雖遠,祭祀不可不誠;子孫雖愚,經書不可不讀。”
須知。《書》、《經》,雖常並用。然卻大有不同。若以諸夏儒家文明而論。《書》乃靈魂骨架,《經》乃血肉填充。《書》與《經》,共同構建,儒家世界。
可大略認為:《書》架構儒家三觀之世界觀,《經》規範儒者三觀之價值觀。
於是乎,各門各派,對『儒經』領會,集“校”、“疏”、“注”、“解”,合併成“一家之言”稱《學》,各塑三觀之人生觀。
時下,《書》、《經》、《學》,構成儒家三觀。
荀子,承素王孔子“內聖外王之道”。去偽存精,集諸子百家之精要。立“明於天人之分”之自然觀,“化性起偽”之道德觀,“禮儀之治”之歷史觀。乃大儒學之奠基人。
儒宗將《荀子》,用於塑造薊人世界觀。與《孟子》並列。
足見持重。
尤其。荀子所創,『制天命』、『性本惡』、『法后王』。無時無刻,不影響薊人,處世為人。
司馬光言:“自三代(夏、商、周)既亡,風化之美,未有若東漢之盛者也。”
後世亦有人言:“嘗謂三代(國傳三帝)以下之天下,非孟子治之,乃荀卿治之。”
換言之,薊王所行大儒學。於漢家儒學治天下,一脈相承。即便與別家迥異,亦不過是門派之爭。同出“獨尊儒術”。
正因薊王行事,從未離經叛道。故才有今日之盛。
君可不尊荀卿,然不可不遵孔孟。
最大程度,助薊國站穩道義高地。
之所以,薊國諸多新政,看似驚世駭俗。然天下大儒,皆處變不驚:非是薊王一意孤行,只因《荀子》先前不為人所用也。
謂“根深本固”。薊王尊《荀子》,為立國之本。王道治國,無可指摘。
積重難返,又不死社稷,唯變法圖強。
然自先秦以來,歷代變法者,少有善終。變法革新,必遭既得利者,誓死抵抗。即便有王權護佑,保得一時。待先王駕崩,變法者驟失依靠,常禍及滿門,難保一世。
少時,恩師諄諄善誘,豪門、寒門,皆是百姓。便是要薊王行事,面面俱到,兼顧各方。亦是要薊王,善保千金之軀。毋輕易與人結仇。
變法圖強:革舊弊,除頑疾、清阻力。為除種種弊端,所耗費人力、物力,付出社會撕裂、新舊對立等,代價總和,後世喚做“切換成本”。
試想,薊王以《荀子》為立國之本。獨尊儒術,王道治國。庖丁解牛,順勢而為。真可謂,無級變速。一腳油門,風馳電掣,縱享絲滑。
又謂“殺敵一千,自損八百”。試想,若薊王大刀闊斧,快刀斬亂麻。將後世治國之策,悉數照搬照抄。不管國情民生,時代風貌。一味強推,其阻力可想而知。
故孫子曰:“百戰百勝,非善之善也;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一言蔽之。《荀子》,便是薊王治國,上善之選。
與時代契合,又極具前瞻。
甚至,薊王竊以為。《荀子》乃首開,唯物論之先河。
誠然。無論何種理論,必有其時代侷限。如何實施,當因地制宜,不可拘泥。
吏治與法制,不可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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